(1)共通项目
①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以及事务所制定相关安全卫生准则(参照综合计划书)、诸类规定作为施工作业前提遵守。
②工事着工前提交作业员名单及其他必要资料、进入现场时要接受新入场人员教育,产生变更时迅速汇报。
③带入机械前应实施点检查、将允许带入证件贴制在醒目处。
在每日作业开始前对设备进行再次点检 不良品需处理。(修理或更换) ④器具及工具等实施每天点检,如有异常不得使用。(修理或更换)
⑤作业开始前确认KY活动后开展班组会议,让每一个作业人员充分了解作业顺序。 ⑥为减少废弃的产生,捆包材及养护材料尽最大限度的搬入。 ⑦残材及产生的材料需对方至指定场所、需便于收集。
⑧作业完成时实施现场清理打扫、办公室全员需对环境进行整备处理。
(2)工种类别相关安全项目
①作业指挥以及机械运转・吊装 围护等作业除指定有资格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从事。
②每日实施钢丝绳等工具的点检工作。
③跳板、卸货平台上放置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守最大荷载规定,防止货物超载而导致的飞出 落下等危险的产生。
④进行焊接作业时,灭火器应放置于手边 确认动火作业安全后再开始施工,通报相关管理人员对于使用后的氧气乙炔瓶不应留置场内 而是每次都带离现场。
⑤在钢构组立区域内、组立施工施工人员以外人员禁止进入该区域。
⑥起吊不在下以及重型机械回转半径内绝对不可以站人。
⑦钢构组立时由作业主任级别管理人员直接指挥。此外、需做好围护标识。 ⑧确保安全带的充分使用。
⑨使用材料、器具、工具等吊绳・吊袋等。
⑩因有高空作业、所以作业人员应佩带必需的安全工具。
⑪决定钢构组立施工顺序、让每一个相关施工人员都能彻底的明白。 ⑫遇到强风・降雨等恶劣天气时预想到作业中的危险、立即停止作业。 ⑬确切贯彻车辆的出入制度、不可对第三方(即业主)造成影响。
(3)选定作业主任管理人员,针对相应必要的作业进行指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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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钢结构组立等 令6条15之2 安规517之4 建築物框架结果、或塔形金属材质部材施工 高度 5m以上建筑的組立、解体等变更 安规517之5 从事钢构作业的相关人员及组立作业管理主任职务、下记事项务必事实。 1决定作业方法及施工人员、作业由管理人员直接指挥。 2检查器具、工具、安全带等及安全帽的功能性、废除不良品。 3安全带等及安全帽的使用状况需监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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