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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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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涞源县宝泽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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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矿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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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度执行落实到位,特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李永祺副组长:洪智勇

成员:王立新、付茂强、宁尚雪、张龙飞、赵行行、朱根寿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办法:

1、项目部每周进行两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检查出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超过期间进行考核 3、安全隐患整改闭环单,整改前、整改后的图片清晰。 4、整改闭环单必须保存一年。 安全隐患排查闭环流程:

1、隐患排查:各类安全检查、安全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现场督查、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工作现场隐患确认登记

3、下达通知:将安全隐患整理后,按整改责任区域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4、整改实施: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5、复查验收:对已完成整改隐患进行验收闭环 皖检一期项目部: ____.02.10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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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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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

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 环管理规定 ____年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四)

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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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安全办人员日常安全督查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4.收集整理。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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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五条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现场负责人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六条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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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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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六)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____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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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__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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