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鸣沙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鸣沙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

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议表决,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4、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5、研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6、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鸣沙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业、单位、学校、社区,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业、单位、学校,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村队、车间、班组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学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5、年终由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将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测评汇总,报镇政府审定。

6、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责任人当年不

能评为先进个人。

7、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事故不报或少报,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目标考核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村、单位、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村、单位、企业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9、对一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鸣沙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全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企业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委会,对村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鸣沙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辖区各企业、单位、学校、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辖区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辖区单位、企业、学校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鸣沙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业、单位、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鸣沙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

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辖区企业、单位、村委会、学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上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镇上相关站所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鸣沙镇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