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 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5.0.3条 《220kV- 500kV 变 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1 变电站建筑物级别应符合规定 2 对有人值班变电所、主控制室、继电器室、屋内配电装置室、所用配电屏室、蓄电池室、通信机房、消防设备室、主要屋内通道、楼梯出口,应装设事故应急照明。事故应急照明宜兼做正常照明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电源。 (DL/T5218-2005)第7.14.3条 3 变电站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规定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 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8.0.3条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 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8.0.4条 4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类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丙类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时,抗震设计标准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丁类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5 蓄电池室的窗应采用半透明玻璃。 《220kV- 500kV 变 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8.3.11条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 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第9.1.10条 《220kV- 500kV 变 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8.5.5条 6 蓄电池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通风电动机应为防爆式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的正常通风量不少于每小时2次,设置在室内下部。事故时通风量不少于每小时4次,由设置在下部的正常通风7 系统和上部事故排风系统共同保证。 主变压器之间或各高压电抗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程6.2.5规定,否则应设防火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宜不小于储油坑两侧各lm 主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应设储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储油坑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总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储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lm. 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排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油处理室、电缆夹层、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层及其他有充油电气设备的房间,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主控通信楼(室)及屋内配电装置建筑,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楼层的第二出口可设在通向有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 建筑面积超过250㎡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其疏散出口不宜少于2个,楼层的第二个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地基基础的设计级别应符合规定 《220kV- 500kV 变 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7条 《220kV- 500kV 变 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8条 8 9 10 《220kV- 500kV 变 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10条 《220kV- 500kV 变 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12条 《220kV- 500kV 变 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13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第11.4.2条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 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5.0.2条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5.0.3条 11 12 13 14 15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6 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水、环境水、基础周围土壤对其的腐蚀,采取了有效的防腐措施。 对季节性冻土地区,当地基土具有冻《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 (FD003-2007)第9.1.2条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 17 胀性时,扩展基础埋深应大于土体的标准冻深。 施工完成后的基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混凝土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30%,且每个桩基础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3根。 GIS配电装置室内低位区应配有SF6泄漏报警仪及事故排风装置 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8.1.5条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 (FD003-2007)第11.1.7条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 技术规程》(DL/T5352-2006)第9.3.2条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采取了等电位连接与接地统防雷技术规范》保护措施 (GB 50343-2012 )第5.1.2条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进行了接地电阻测试,符合统防雷技术规范》要求。 (GB 50343-2012 )第5.2.5条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未查到检验不合格的项。 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第7.3.3条 18 19 20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防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21 22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常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在设备、设施、管线上需要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并有发生高处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760mm,两者取较大值。梯间平台(休息平台)在行进方向的长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检查依据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第5.7.1条c款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4.1.1条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6.1.3条。 1 2 3 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不小于850mm,两者取较大值。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6.2.1条。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6.2.2条。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5.2.1条。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5.2.2条。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5.4.1条。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5.4.2条。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4.1.2条。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5.6.1条。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 安全要求 第3部分 4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000mm。 5 对于仅限单人偶尔使用的平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可适当减少,但应不小于1900mm。 6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7 当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 8 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 9 中间栏杆宜采用不小于25mm×4mm扁钢或直径16的圆钢。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应不大于500mm。 10 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11 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离地面应不大于10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 在室内的平台、通道或地面,如果没有排水或排除有害液体要求,踢脚板下端12 可不留空隙。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6.2条。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4.5.1条。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6.1.6条 13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采用焊接连接。 14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5 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和线《安全标志及其使用路应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标志,如:导则》(GB2894-2008) 配电室、开关等。 第4.2.3条表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全生产法》第28条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GB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GB2893的要求涂安全色 小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运输不繁忙的联络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0辆以下时,宜采用四级厂外道路 16 1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第6.8.1条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122-87)第2.2.3条第四款 18 19 《厂矿道路设计规厂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宽度应符合规定 范》(GBJ122-87)第2.2.4条 《工业企业厂内铁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路、道路运输安全规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 程》(GB4387-2008)第6.2.1条 每半年对塔筒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门防风挂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气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工具应定期检验 重要带电设备必须悬挂醒目警示牌。箱式变电站必须有门锁,门锁应至少有两把钥匙。一把供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箱式变电站钥匙由值班《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28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32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15条 20 21 22 23 人员负责保管。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检查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尽量规则整齐,有一定规律,以方便场内配电系统的布置,减少输电线路的长度 风力发电机组按照矩阵布置,行必须垂直于风能的主导方向,同行发电机组之间距离不小于3D,行与行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D,各列风力发电机组之间交错布置。 下列地基基础应在施工期及运行期进行沉降观测; 1)1级、2级的地基基础; 2)3级的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桩基础; 3)受地面洪水、海边潮水或地下水等环境变化影响的基础。 塔架内部附件的设计和安装应满足操作人员能够安全地进行安装、维修和进入机舱的要求。 塔架内部应设有: 1、必要的防坠落装置等安全保护设施; 2、导电轨及电缆固定设施; 3、梯、栏; 4、安全平台; 5、照明及电气设备安装附件; 6、门; 7、必要时应设有助爬器、提升机、电梯等。 附件尽量设计成多功能,减少附件安装支耳与筒体的焊接 塔架应设攀登设施,中间应设休息平台,攀登设施应有可靠地防止坠落的保护设施,以保证人身安全。机舱内不应有消音设施,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塔架和机舱内部照明设备齐全,亮度满足工作要求。塔架和机舱应满足防盐雾腐蚀、防沙尘暴的要求,机舱、控制箱和筒式塔架均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检查依据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 规范》(DL/T5383-2007)第5.1.2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3条 《风电场机组地基基础 设计规定》(FD003-2007)第11.2.1条 2 3 《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 (GB/T19072-2010)第5.4条 4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第3.1.2条 5 6 在攀爬塔架或高空作业时,需佩戴安全带和其他经过检验的安全设备 《风力发电机组 运行及维护要求》 (GB/T25385-2010)第3条c款 《风力发电机组 运行及维护要求》 (GB/T25385-2010)第3条d款 7 在维护叶轮、偏航机构或其他运动机构时,要有可靠的制动保护 在维护叶轮、偏航机构时,机组安装有可靠的制动保护 8 齿轮箱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有《风力发电机组 齿轮 渗、漏油现象,并能避免水分、尘埃箱》(GB/T19073-2003)以及其它杂质进入箱体内部。 第3.1.11条 调向系统应设有自动解缆和扭缆保护装置。 机组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1、 调速机构试验检测 2、 偏航机构试验检测 3、 各系统旋转部件间隙检查 4、 主传动对中检查调整 5、 机舱偏航机构齿间距检查调整 6、 液压系统功能试验 7、 控制系统及安全保护的功能试验 8、 机组各工况模拟运行试验 9、 发电系统并网性能试验 10、 其他制造商规定的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 1、根据风速信号自动进行启动、并网和停机功能试验; 2、根据风向信号进行偏航对风调向试验; 3、根据功率或风速信号进行的大、小发电机切换试验(对于双电机); 4、转速调节、桨距调节及功率调节试验(对于变速恒频机组); 5、无功功率补偿电容分组投切试验(对于异步发电机); 6、电网异常或负载丢失时的停机试验等; 7、制动功能试验(正常刹车、紧急刹车)。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 第3.1.5条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7.1.2条 机组安装有自动解缆和扭缆保护装置。 机组出厂试验进行了控制系统及安全保护的功能试验、机组各工况模拟运行试验、发电系统并网性能试验。 9 10 11 《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规范》(GB/T 能进行下列检查和试20319-2006 )第5.4条 验: 1、根据风速信号自动进行启动、并网和停机功能试验; 2、根据风向信号进行偏航对风调向试验; 3、转速调节、桨距调节及功率调节试验(对于变速恒频机组); 4、电网异常或负载丢失时的停机试验等; 5、制动功能试验(正常刹车、紧急刹车)。 12 对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的安全保《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进行了各项试验。 护功能应激性下列检查和试验: 规范》(GB/T 1、转速超出限定值的紧急关机试验; 20319-2006 )第5.5.22、功率超出限定值的紧急关机试验; 条 3、过度振动的紧急关机试验; 4、电缆的过度缠绕超出允许范围的紧急关机试验; 5、人工操作的紧急关机试验; 《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 规范》(GB/T 20319-2006 )第7.4.1条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4.7条 13 风力发电机组进行软并网功能试验 14 机组及部件所有外露部分应涂漆或镀层,涂镀层应表面光滑、牢固和色泽一致。用在风沙低温区或近海盐雾区的机组,其涂镀层应考虑风沙或盐雾的影响。 15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机组为了防雷应有良好的导电通路,分:通用技术条件》塔架需要有可靠接地装置,接地电阻GB/T19960.1-2005第应小于4Ω 4.8.2条 叶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遭雷击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雷击保护措施 16 《风力发电机组 风轮叶片》 (GB/T25383-2010)第5.4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35条 风电机接地电阻2013年7月10日进行了测试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17 风电机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一次,要考虑季节因素影响,保证不大于规定的接地电阻值 风电机组防雷接地网连接处焊接是否牢靠、接地网引出处标志是否明显。 18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第6.2.2条7款2项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 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4.8.5条 19 机组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应急设备和安全标识 20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 机组所有的机械零部件应无损坏、松分:通用技术条件》动现象;在运动或静止时均应无异常(GB/T19960.1-2005)第响声和振动 5.1.2条 监测系统应能监测以下主要数据: 1、 发电机轴承温度、绕组温度、有功功率与无功功率、电流、电压、频率、转速; 2、 齿轮箱温度; 3、 液压装置及油位及液压系统状《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5.3.3条 风电机组能监测以下主要数据: 1.发电机轴承温度、绕组温度、有功功率与无功功率、电流、电压、频率、转速; 21 态; 4、 风速、风向 5、 机舱和塔架振动最大幅度 6、 风轮转速、电机转速; 7、 偏航次数、位置 8、 电缆缠绕状态 9、 电子功率器件状态 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手动调整风轮的方位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5.3.4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6.2条 2.机舱和塔架振动最大幅值; 3.风轮转速、电机转速; 4.偏航次数、位置; 5.电缆缠绕状态; 6.电子功率器件状态。 具有自动、手动调整风轮方位的功能。 22 23 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24 在电网停电紧急停机时,所有刹车装置应自动按程序投入,且机组停机时的所有状态参数应能保存记录 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均应有制造厂的金属铭牌,应有风电场自己的名称和编号,并标示在明显位置 紧急停机时,所有刹车《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装置自动按程序投入,分:通用技术条件》且机组停机时的所有(GB/T19960.1-2005) 状态参数应能保存记第4.8.4条 录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第3.1.1条 25 26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箱变主要表计、显示部件完好准确,箱变主要表计、显示部工程验收规程》熔丝保护、防爆装置和信号装置等部件完好准确,信号装置(DL/T5191-2004)第件应完好、动作可靠 等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6.2.2条6款5项 箱变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无渗油,照明良好,标志齐全 箱变应装设一条可与每个原件相连接的接地导体,接地导体上应设有不少于2个与接地网相连接的铜质接地端子。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第6.2.2条6款7项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压站选用导则》DL/T537-2002 第5.1条 箱变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标志齐全,23号箱变高压侧箱门没加锁。 箱变装设一条可与每个原件相连接的接地导体。 27 28
电气设备及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在设计风力发电场接线上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配电变压器应该能够与电网安全隔离,满足设备的检修要求。 2、 如果是架空线网络,应考虑防雷设检查依据 《风力发电场设计1、 配电变压器与电网安全技术规范》隔离装有刀闸,满足设(DL/T5383-2007)备的检修要求。 第6.2.1条3款 2、 220kV母线装有避雷器 3、 接线系统2013年7月1 施; 3、 接线系统应满足设备和安全的要求。 风力发电机场电气设备布置应为运行检修及施工安装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场区内的电气设备布置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符合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潮、防尘、防腐、防冻等有关要求 风力发电场得变压器组及箱式变压器组存在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以及操作过电压,应装设避雷器进行保护。 10kV集电线路或电缆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于30A,35kV集电线路或电缆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于10A时,均应在变电所装设消弧线圈。 风力发电机组接地电阻应满足风机制造厂对设备接地要求。 《风力发电场设计 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4.1条2款 10进行了测试满足设备和安全的要求。 2 3 《风力发电场设计箱式变压器组装设了避雷技术规范》器,保护变压器不受雷电和(DL/T5383-2007)操作过电压侵害。 第6.5.1条1款 《风力发电厂设计35kV集电线路接地电容电技术规范》流未进行测试,未装设消弧(DL/T5383-2007)线圈。 第6.5.1条2款 《风力发电厂设计 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5.2条1款 《风力发电厂设计 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5.2条2款 《风力发电厂设计 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5.2条4款 检查未见1号主变试验报告,只查到SF6气体试验报告; 4 5 6 风力发电机组和变压器组及箱式变压器组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7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控制柜、变压器组及箱式变压器组应接地。 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绝缘油试验或SF6气体试验;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 检查所有分接头的电压比; 4、 检查变压器的三项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5、 测量与铁芯绝缘的各紧固件(连接片可拆出者)及铁芯(有外引接地线的)绝缘电阻; 6、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7、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8、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9、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δ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第7.0.1条 10、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泄漏电阻; 11、 变压器绕组变形试验; 12、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13、 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电压试验带局部放电试验; 14、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15、 检查相位; 16、 测量噪声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35kV及以下的最小间距为5m;66kV的最小间距为6m;110kV的最小间距为8m;220kV及以上的最小间距为10m;当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宜小于4h。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贮油池两侧各1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6.6.2、6.6.3条 9 10 主变压器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第6.3.2条1款1项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主变压器储油柜、冷却装程》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DL/T5191-2004)门均打开,且指示正确 。 第6.3.2条1款5项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1123-2009)第5.4.2.5条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1123-2009)第5.4.1.1 条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1123-2009)第5.4.1.2条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1123-2009)11 主变压器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 。 12 室外变压器本体爬梯上,应装设“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13 配电室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表明电压等级、编号、名称的建筑物标志牌和“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14 配电室出入口应向外开启,并选用室内开门不用钥匙的自动门锁 配电室入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小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易于取下 15 第5.4.1.3条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生[2003]243号)第二十一条 16 户内高压开关柜应具备五防功能。 户内35kV高压开关柜具备五防功能。 17 手车开关柜推入与拉出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 《风力发电场项目手车开关柜推入与拉出灵建设工程验收规活,机械闭锁可靠。 程》(DL/T5191-2004)第6.3.2条3款3项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1123-2009)第5.4.1.4条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1123-2009) 第5.24.1.3条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 第5.4.1.12条、第5.4.1.13条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第8.4.9条、第8.4.10条 18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至少应设有2个出口,其位置应按从室内任一点到达出口的距离不大于30m进行设置 19 配电室应配备正常照明熄灭时能够继续工作的应急照明 安装于操作柜面板上的就地控制盘,应有表明设备名称、编号的标志牌 交、直流配电柜(屏幕)盘面上的仪表、操作按钮、操作手柄、均应有名称标志牌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200mm,栅状遮拦最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状遮拦高度,不应小于1700mm;网状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围栏门应装锁。 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1、 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3、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 5、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端子; 6、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 7、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8、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20 21 22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第4.1条 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9、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10、 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1、 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2、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5、 变压器、发电机、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等的接地端子; 6、 GIS的接地端子; 7、 避雷器、避雷针、线等的接地端子 外壳接地。在GIS正常运行情况下,运行和维护人员容易触及到GIS的部位(如外壳及金属构架等)上的感应电压不应超过36V。.外壳应可靠接地。凡不属于主回路或辅助回路的且需要接地的所有金属部分都应接地。外壳、构架等的相互电气连接应用紧固连接(如螺栓连接或焊接),以保证电气上连通。为保 证接地回路的可靠连通,应考虑到可能通过的电流所产生的热和电的效应。 防雷接地装置 1) 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应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应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2) 避雷针 (罩)的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 。 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第6.2.5条 24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DL/T603-2006)第4.2.2条 25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第6.3.2条7款 26 《微机继电保护装在2013年检修计划中有继是否编制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含结合置运行管理规程》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检计滤波器、高频电缆)的年度定检计划;(DL/T587-2007)划。 计划项目是否规范 第7条 故障滤波器是否按调度部门的要求正《继电保护和安全故障滤波器是按调度部门27 常投入运行,测距整定正确、模拟量和自动装置技术规的要求正常投入运行,测距开关量全部接入,运行工况是否良好。 程》整定正确、模拟量和开关量(GB/T14285-2006全部接入,运行工况良好。 )第5.8.1、5.8.4条 保护装置必须有故障记录功能,以记录保护的动作过程,为分析保护动作行为提供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但不要求代替专用的故障滤波器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是否具有符合现场实际、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和审批手续完备的运行规程。 保护屏上的继电器、压板、试验段子、熔断器、指示灯、端子牌和各种小开关的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标志是否规范、齐全、清晰;保护和自动装置屏前后标志是否正确。 蓄电池室内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且应布置在通道的上方,地面最低照度应为30Lx,事故照明最低照度应为3Lx。蓄电池室内照明线宜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应装设开关和插座。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二、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蓄电池室入口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注意通风”、“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第4.1.12.7条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第3.5条 采用南瑞生产保护装置有故障记录功能,为分析保护动作行为提供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符合现场实际、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运行规程审批手续完备。 28 29 30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第3.0.4条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第9.1.7条 31 3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5.2条 33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1123-2009)位”文字标志牌 蓄电池室内应有通风装置,通风道应单独布置,不应通向烟道或厂房内的总通风系统。距通风管出口10m(含10m)有引爆物质场所时,通风管的出风口至少应高出该建筑屋顶2m 第5.4.3.1条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93)第7.5.4条 《电力系统用蓄电 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第5.3.1条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第7条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第7.4.3条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第6.3.2条3款7项 《火力发电企业生 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17.10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第4.2.4条 充电装置的性能(包括稳压、整流精度和纹波系数)和功能(保护、控制、信号)满足有关规程和反错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34 35 直流系统对地绝缘情况良好。 36 充电装置的性能(包括稳压、整流精度和纹波系数)和功能(保护、控制、信号)是否满足有关规程和反错要求,运行工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严重缺陷 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涂料严密封堵。发电厂的电缆沿一定长度可涂以耐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电器元件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接线准确,固定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室内所有盘(柜)以及仪器仪表、控制开关、按钮、指示灯,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超过6m时,屏后通道应设2个出口,宜布置在通道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37 38 39 40 自动控制及继电保护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风力发电机组的自动控制及继电保护《风力发电厂设计风力发电机组的自动控制应具备对功率、风速、重要部件的温度、技术规范》及继电保护具备对功率、风叶轮和发电机转速等信号进行检测判(DL/T5383-2007)速、重要部件的温度、叶轮断,出现异常情况(故障)相应的保护第6.6.1条 动作停机,同时显示已发生的故障名称 和发电机转速等信号进行检测判断,出现异常情况相应的保护动作停机,同时显示已发生的故障名称 2 风电场的控制系统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就地计算机控制系统;另一部分为主控室计算机控制系统,主控制室计算机应备有不间断电源,主控制室与风电机组现场应有可靠的通信设备 电脑控制器应有历史数据,如历史故障报警内容、发电量和发电时间,应有累加存储功能。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666-1999) 第3.2.1条 《风力发电厂设计电脑控制器有历史故障报技术规范》警内容、发电量和发电时(DL/T5383-2007)间,有累加存储功能。 第6.6.2条 《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6.3条 《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7.1条 风力发电机组远方集中控制具有远方操作风力发电机组的功能和一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风力发电机组远方集中控制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电缆/光缆连接,实现对每台风力发电机组的监视、控制。 3 4 风力发电机组远方集中控制应具有远方操作风力发电机组的功能和一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机组远方集中控制计算机系统应通过通信电缆/光缆连接到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实现对每台风力发电机组的监视、控制。监控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开放模式。 5 6 《风力发电厂设计风力发电机组与监控主机风力发电机组与监控主机的数据通信,技术规范》的数据通信,通信速率满足通信速率要满足实时监控的要求。 (DL/T5383-2007)实时监控的要求。 第6.7.3条 为保证通信的可靠性,整个风力发电场通信回路可分为若干通信支路,每条通信支路单独带若干发电机组,不互相干扰。 通讯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可靠接在风力发电场的接地网上。通信电缆的金属外皮和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当安全保护系统内部发生任何部件单一失效或动力源故障时,安全保护系统应能对风力发电机组实施保护。 安全保护系统的动作应独立于控制系统,即使控制系统发生故障也不会影响安全保护系统的正常工作。 《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7.4条 《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7.7条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GB/T19069-2003)第6.1.2条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GB/T19069-2003)第6.1.3条 为保证通信的可靠性,整个风力发电场通信回路可分为若干通信支路,每条通信支路单独带若干发电机组,不互相干扰。 通讯设备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可靠接在风力发电场的接地网上。通信电缆的金属外皮和屏蔽层可靠接地。 安全保护系统内部发生任何部件单一失效或动力源故障时,安全保护系统能对风力发电机组实施保护。 安全保护系统的动作独立于控制系统,控制系统故障不会影响安全保护系统的正常工作。 7 8 9 10 11 保护系统应能优先使用至少两套制动系统以及发电机的断网设备。一旦偏离正常运行值,安全保护系统即被触发并立即执行其任务,使风力发电机组保持在安全状态。通常在它的处理下,利用所有的制动系统使风轮减速。 安全保护系统的软件设计中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由于用户或其他人的误操作引起风力发电机组误动作。在机组的任何状态下,非法的键盘及按键输入应不被承认。 应至少配置两套相互独立的制动系统,利用它们可在任何时候使风轮减速或使之停车; 在电网或负载丢失同时一套制动系统失效情况下,其他制动系统应能使风轮转速保持在最大转速以下,并应能将风轮制动到静止。最大转速应在设计阶段考虑到系统的固有频率和可能的不稳定性予以确定。 至少应有一套制动系统按气动原理工作,并应直接作用在风轮上。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则应至少有一套制动系统作用在以风轮驱动旋转的部件(如轮毂、轴)上。超速触发所需的测量装置应设置在低速部件上。 风力发电机组的风轮和机舱应至少各装设一套锁定装置或等效的装置,其功能是锁定这些部分以防止它们转动。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GB/T19069-2003)第6.1.5条 保护系统使用两套制动系统。一旦偏离正常运行值,安全保护系统即被触发并立即执行其任务,使风力发电机组保持在安全状态 安全保护系统的软件设计采取防止由于用户或其他人的误操作引起风力发电机组误动作。在机组的任何状态下,非法的键盘及按键输入不被承认。 12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GB/T19069-2003)第6.1.7条 《风力发电机组控配置两套相互独立的制动制器》系统。 (GB/T19069-2003)第6.3.1条 13 14 《风力发电机组控 制器》(GB/T19069-2003)第6.3.2条 15 《风力发电机组控 制器》(GB/T19069-2003)第6.5.1条
集线电路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架空送电线路运行 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规程》(DL/T741-2010)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醒目的标识。 第4.11条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 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规程》(DL/T741-2010)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规定 附录A.4 检测到的工频接地电阻(已按季节系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 换算)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 多根接地引下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出现规程》(DL/T741-2010)第5.5条 2 3 明显差别。 接地引下线不应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 接地装置不应出现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不应低于原值的 80%。 检查线路通道环境有无以下缺陷、变化或情况: 1、有违章建筑,建(构)筑物等 2、树木(竹林)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等 3、线路下方或附近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等 4、线路附近有烟火现象,有易燃、易爆物堆积等 5、出现新建或改建电力、通信线路、道路、铁路、索道、管道等 6、坍塌、淤堵、破损等 7、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引起通道环境的变化 8、巡线道、桥梁损坏等 9、出现新的污染源或污染加重等 10、出现裂缝、坍塌等情况 11、线路附近有人放风筝、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漂浮物、线路跨越鱼塘无警示牌、采石(开矿)、射击打靶、藤蔓类植物攀附杆塔等 导线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m和3.5m 4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第6.3.4条 5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 规程》(DL/T741-2010)附录A.6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 规程》(DL/T741-2010)第6.2.3条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第6.2.3条 6 杆塔、拉线和基础是否有缺陷 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有无下列缺陷:断裂、严重锈蚀、螺栓松脱、接地带丢失、接地带外露、接地带连接部位有雷电烧痕等,避雷器动作异常、计数器失效、破损、变形、引线松脱;放电间隙变化、烧伤等 7 8 检查附件及其它设施有无下列缺陷和《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运行情况的变化: 规程》(DL/T741-2010)相位、警告、指示及防护等标志缺失、第6.2.3条 损坏、字迹或颜色不清、严重锈蚀等 线路导线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架空送电线路运行 9 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亦规程》(DL/T741-2010)应尽量不跨越,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时,附录A3 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500kV线路导线对有人居住或经常有人出入的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不应跨越。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下列数值:154~220kV时6.0m 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产厂房及变电站内应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处装设电缆标志牌; 2、 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讫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3、 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1、 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2、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 3、 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域; 4、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涂料严密封堵。发电厂的电缆沿一定长度可涂以耐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现场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5.1.19条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5.3.1条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第7.4.3条 12 13 14 线杆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0.5m。在有冻胀性土的地区埋深因根据地基力线路设计规范》(GB 土的冻结深度和冻胀性土的类别确定。50061-2010 )第11.0.6有冻胀性土的地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和条 《66kv及以下架空电 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第11.0.2条 《66kv及以下架空电 基础应采取防冻杖的措施。 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距地面距离不应小于0.7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5.2.2条 15
安全管理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09年修改)第十七条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09年修改)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09年修改)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09年修改)第二十一条 3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风电场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员工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度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 新聘人员应有3各月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每半年对塔筒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门防风挂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09年修改)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09年修改)第三十八条 6 7 《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条 8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4.4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4.5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28条 9 10 11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风电场电气设备应定期做预防性试验。 程》(DL796-2001)第7.29条 避雷系统应每年检测一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30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32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九条 12 13 电气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工具应定期检验 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摄制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氟化硫试验、运行、检修和监督的工作人员,每年应体检1~2次,配备主用防护用品。 14 1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 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 639-1997)第6.4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十三条 16 1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七条 1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19 20 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综合预案的内容应包括:1、总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3、组织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5、应急响应;6、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8、保障措施;9、培训与演练;10、奖惩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第3.2.6条 21 2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第5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 23 24 2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2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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