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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江财教务字〔2015〕13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经学校2015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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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研创新 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简称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培养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确保“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活动类别及范围

第一条 活动共分为以下十类,具体如下:

(一)学科竞赛:指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二)学术论文:指在合法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著作权等。

(四)科研课题: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委、科研处、各学院发布的学生科研课题及参与本校教师主持的科研课题等。

(五)职业资格及技能:包括与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类及英语类等级证书等。

(六)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各级报刊、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征文和作品。

(七)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八)社会工作:包括各类学生干部、学生信息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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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俭学、思政调研、见义勇为者等。

(九)创业实践:进入校孵化中心或省市孵化器、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的学生创业者,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十)学术讲座:指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正式通知为准)等。

第二章 活动协调及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简称活动学分)统筹管理及协调工作。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及学院负责所管辖范围活动学分标准制订及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 宣传部负责各级媒体和自媒体的新闻报道、征文及与宣传相关的校园文化活动等项目。

(二)学工处负责学生干部、勤工俭学、思政调研及由学工处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等项目。

(三)校团委负责团学干部、社团干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者及由校团委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等项目。

(四)教务处负责职业资格及技能、教学信息员等项目。 (五)科研处负责学术论文、发明创造及校级及以上学生课题等项目。

(六)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创业实践等项目;

(七)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组织的各类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讲座等项目。英语角项目由外语学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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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应确定专人负责所管辖活动学分认定工作,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活动学分要求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 活动学分要求。全校普通本科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6个总活动学分,包含校级及以上级别活动学分、院级活动学分及讲座学分。

(一)校级及以上级别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活动所认定的学分。

(二)院级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与专业相关的各项活动所认定的学分。该类活动学分不得超过2个,超过2个按2个计算。

(三)讲座学分是指学生参加由学校各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所认定的学分。讲座学分不得少于2个。

(四)计算总活动学分时,本办法第一条中每类活动学分不超过2个,超过2个按2个计算。

第六条 全部活动按附表1中的标准进行学分认定。多人参与活动学分分配系数见附表2。若在一项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则只计最高分。

第七条 若有下列情况,则不能取得活动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项目(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成果; (三)证明材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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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第八条 发布通知。每年进行一次活动学分认定,教务处每年5月初负责发布活动录入及学分认定通知,认定时间为5月份最后两周。

第九条 活动录入。学生凭一卡通登录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管理系统进行活动登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第十条 学分认定。学院负责收集本院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期送交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认定部门保留复印件备查。

第十一条 监督抽查。教务处负责定期对认定的活动学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所认定的学分与认定标准不符,则退回相关部门重新认定。

第十二条 在学分认定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认定老师,则以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学生,则以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如遇到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附件:表1: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表2:多人参与活动学分分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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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本科生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项目记分标准

活动类别 认定部门 获奖等级或内容 特等奖或一等奖 二等奖 国际级 三等奖 鼓励奖 参赛者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级 三等奖 鼓励奖 参赛者 一等奖 二等奖 省级 三等奖 鼓励奖 参赛者 一等奖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各学院 院级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权威 国内权威 学术 论文 科研处 国内核心CSSCI 国内核心 国际期刊 国际学术会议

分 值 6分 5分 4分 2分 1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4分 3分 2分 1分 0.5分 3分 2分 1分 0.5分 1分 0.5分 0.25分 8分/篇 6分/篇 说明 学科竞赛创业教育学院以相关证书为准 4分/篇 以公开发表论3分/篇 文为准 3分/篇 2分/篇

国内一般学术 国内学术会议 发明专利 发明 创造 科研处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著作权 创业教育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国家级 科研处 本校教师主持的省级 科研课题 校级 1分/篇 0.5分/篇 4分/项 2分/项 1分/项 2分/项 3分/项 2分/项 以结题证书为1分/项 准 1分/项 2分/项 以结题证书为1分/项 准 0.5分/项 0.5分/项 4分/项 3分/项 2分/项 1分/项 3分/项 2分/项 1分/项 0.5分/项 2分/项 1分/项 0.5分/项 1分/项 0.5分/项 以相关证书为准 直接记分,不计分配系数 以结题证书为准 以专利证书和著作权证书为准 校大学生科研课题 科研 课题 各学院 院级自主设置科研项目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省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三等奖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宣传部 学工处 团委 各学院 院级

中央级媒体及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 省级媒体及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宣传部 宣传报体 道 市级媒体及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 校级媒体及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0.5分/篇 体 外语学院 英语角活动 职业资格及技能 社会实践活动 教务处 职业资格证书 计算机、语言等技能证书 国家级 团委 省级 校级 优秀学生信息员 教务处 合格学生信息员 省级及以上级别 学生干社会 工作 学工处 部 校级 主要学生干部 委员 0.1分/次 不超过1分 2分/项 以相关证书为1分/项 准。 3分/次 2分/次 1分/次 1分/学年 0.5分/学年 2分/次 1分/次 0.3分/次 0.3分/次 0.5分/次 2分/次 1分/次 0.3分/次 以相关证书或聘书为准。 以相关证书或证明为准 以报纸或政府2分/篇 网站发布、官方官方微博微信采用或转载1分/篇 为准,不超过1分 4分/篇 勤工俭学 思政调研 团学干省级及以上级别 校团委 部 部 主要学生委员 社团干校级 干部

以市级以上报见义勇为者 创业三年以上的企业 创业二年以上的企业 创业一年以上的企业 参加各类讲座 2分/次 纸或政府网站报道为准 创业实践 创业教育 学院 4分 3分 2分 0.2分/次 以企业登记证书为准 以讲座举办单位认定为准 各类讲座 各学院

附表2:

多人参与活动学分分配系数

排名 合作人数 1 1 0.6 0.5 0.5 0.5 0.5 2 0.4 0.3 0.2 0.2 0.1 3 0.2 0.2 0.1 0.1 4 0.1 0.1 0.1 5 0.1 0.1 6及以上 0.05 1 2 3 4 5 6

抄送:校领导 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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