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1年起我省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外资金作为预算资金的补充形式,形成于1958 年。20世纪90年代,我省出台了《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 例》,就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收取、上缴和使用监督等内容进 行了规范。进入新世纪以来,又实施了以深化“收支两条线” 管理为中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将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了预算管理。随着省财政厅《关 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印 发,我省“预算外资金”这一概念将成为历史。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 管理,既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增强财政预算的完整 性,又有利于我省财力的统一计划管理和综合平衡,对完 善预算分配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调控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 原缴纳各级财政专户的收入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缴入同级 国库管理。纳入一般预算后,作为部门事业收入管理的资 金,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单位)预算、用款申请及收入 入库情况,从财政专户中核拨,支出预算安排原则和管理 方式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他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 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 各部门各单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合教育收费、 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将全部纳入预 原执收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支出由同级财政安排; 原执行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通过安排 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支出解决,支出预算安排政策仍 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算管理;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 费用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 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推动全省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省评估行业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 《意见 强调,要重点扶持大型评估机构加快发展,积 极促进中型评估机构健康发展,科学引导小型评估机构规 范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切实改善评估行业执业 环境。加强与发展改革、审计、工商行政、住房城乡建设、 展的能力,近日,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推动全省评估机 构做大做强做优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就加 快改善评估行业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促进评估行业又好 又快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 沟通协调,在评估行业的新业务拓展、市场准入、人才合 《意见》指出,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就是要坚 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坚持 诚信为本、质量第一。要立足于进一步增强评估机构的综 合服务能力,提高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更好地适应社会 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规范执业收费、跨地区跨部 门跨行业跨领域开展业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拓展 评估业务,要关注市场需求,研究政策动态,引导评估机 构努力开拓业务领域,实现特色服务。二是全面实施评估 行业人才战略。制定实施评估行业人才战略规划,加强与 经济发展的要求。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培养1-2家年业 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评估师人数达到30人,综合实力较 强,能够参与国内外合作的评估机构;培养8—15家年业务 收入超过500万元,评估师人数达到15人,具有一定规模 和良好信誉、能够为当地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提供专业服 务的评估机构;培养20-30家年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 评估师人数达到10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评估机 构 高校合作,积极开展行业人才培育,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 后续教育培训体系,指导评估机构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基 础性作用。三是加强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从加 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 能,加强协会建设、严格自律约束等方面着手,加强评估 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团 《山西财税)201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