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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洲吴氏家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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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卷第3期 2018年5月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1.54 NO.3 May,2018 《茗洲吴氏家典 研究 朱莉涛 (江苏师范大学中华家文化研究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 要]《茗洲吴氏家典》作为古代徽州具有代表性的家礼文献,在民间家礼文献产生发展中占有重要 地位。《家典》以儒家传统伦理道德为圭臬,力求将理学精髓融入现实生活,通过忠、孝、节、义规范以及冠、婚、 丧、祭等诸礼礼制和仪节,达到齐家睦亲、社会有序之目标。剔除其中封建糟粕部分,《家典》对现代道德文明、 礼仪文化的塑造具有穿越历史时空的价值。《家典》的当代价值与启迪意义在于:礼仪文明塑造应上承古礼 又“宜于俗”,道德养成应落实于家庭日常生活仪节,家国兴旺应以教育为达道,行事为人应立品为先。 [关键词]茗洲吴氏家典;吴翟;朱子家礼 [中图分类号]K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18)03—0018—07 清雍正年间成书的《茗洲吴氏家典》是以《朱子家礼》为范本的一部家族礼书。作为茗洲村吴氏先祖留给 后人的传世之宝,《茗洲吴氏家典》其字数之巨(实际字数约16万字)、成书过程之长,即便在对家礼文化极为 重视的徽州及周边区域,亦极少有家族编撰出如此内容翔实、严谨有序、图文并茂之家典。作为茗洲吴氏家 族日常行为的圭臬,《茗洲吴氏家典》被一代代族人视为“严肃实施且子孙恪守的大经大法,较之朱熹《家礼》, 更提到极为重要、不可动摇的原则性高度”『】 。。徽州地区被誉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标本,而《茗洲吴 氏家典》又是清代徽州具代表性的家族礼书,是中国古代家礼文化的一个缩影。《家典》作为研究徽州宗族文 化的重要资料,受到后世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由于其广泛的社会影响,该书在清代就已经被反复刊 刻,在徽学研究中也多被引用和论及,但至今学界对《茗洲吴氏家典》研究甚少。在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当 下,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这份家礼文化遗产中蕴藏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并结合时代特点继承创新,无疑 将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观的培育践行。 一、《茗洲吴氏家典》的成书及其理论渊源 (一)茗洲吴氏家族与《茗洲吴氏家典》的产生 据《新安名族志》记载,“吴自殷得姓,祖日泰伯,为一世祖。传至三十一世日芮泰,时为鄱阳令,得民心, 号日‘鄱君’。生四子……三子浅封便项候,食一千石,析居新安,新安之吴始于此祖”[1_ 。I3世纪末,吴浅 的后人吴荣七移居至位于休宁县西南虞芮乡境内的茗洲村定居,吴荣七遂被后人尊为茗洲吴氏始迁祖。《茗 洲吴氏家典》记载:“茗洲始祖,向奉小婆。……小婆肇自龙潭,言吴姓支派者多宗焉。自龙潭以来,而大溪而 石门,几播徙至今茗洲。茗洲者,荣七公之所迁也。” l2 。之后,吴氏后代在青山合围、碧水中流的茗洲村繁衍 生息。至《茗洲吴氏家典》成书时代,家族人物已颇有建树,有出仕为官者,有潜心学问者。《茗洲吴氏家典》 第六卷的《立春祭先祖议》中记载:“吾族自句容公以贤良方正,作宰句容,邑志家乘,班班可考。越四世而有 [收稿日期]2018—02 1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传统家训文献资料整理与优秀家风研究”(14ZDB007);贵州省社科基金重大招 标项目“中国传统家礼文献整理与研究”(16GZGH06) [作者简介]朱莉涛,女,云南昆明人,江苏师范大学中华家文化研究院、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传统家 文化。 18 克敏公,越五世而有朝重、子充、瑞谷三公。克敏为郡学生,以贡任嘉兴丞。朝重由邑入国学,除辰州少府,转 宁化薄。子充为邑学生,以贡授衢州训导,转桂东教谕。瑞谷为邑学生,以贡授应天博士。之四公者,上之未 能骧首王路,建功业于当时;亦未及历金门、上玉堂,毕力史乘,以与班马氏争千古之捷。然当其任一官、授一 职,各有树立。”[。]弘卜 。 《茗洲吴氏家典》从酝酿到成书,经过了大约九至十代人的努力,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由吴翟编撰面 世,雍正十三年(1735)重刻,遂成为《茗洲吴氏家典》正本。吴翟是茗洲吴氏家族始迁祖吴荣七的裔孙,字青 羽,号介石,清徽州府休宁县虞芮乡趋化里茗洲村人。据史料记载,吴翟“为雍正二年(公元一七二四)府学岁 贡生。生年不详,卒于乾隆元年(公元一七三六)”l1l】。《道光休宁县志》对吴翟有这样的描述:“少颖悟,及长 力学,于经义无不洞彻。尝主紫阳讲席。学宪孙奖之日:彤庭硕彦”l1 ~。 《茗洲吴氏家典》是整个茗洲吴氏家族的思想结晶。吴翟本人在序中记载:“昔四世祖永昌公,洪武举贤 良,授句容令,有惠政。尝持家谱谒赵东山先生,思立宗人法为世守,未几卒于官。八世竹溪公本先训作《家 记》,垂成而没,嗣子瑞谷公继之。顾详于谱而缺于礼,然亦有颇可采者。”l2 十二世抑庵公“讲学紫阳、还古、 天潜间,其于《家礼》一书,尤三致意。晚将厘正祀点,垂之永久,未几亦没-[2]9。吴翟的三从子吴嘉默在序中 记载:“乙卯复偕三从父介石先生,参考三《礼》,以求成一家之典。且不惮走四方、就有道,务衷诸至当而后 惬。”_2 吴翟的三从弟吴瑕亦言道:“吾族自抑庵先生后,约庐先生留心典礼,曩尝以四礼嘱蔚园、介石等,作 议就正,率无成书。其后约庐、蔚园相继下世……癸巳冬,率诸子侄,原本《家礼》,参互考订,使宜于俗而无悖 其意。分八卷缮写成帙,名日《茗洲吴氏家典》。-[I]9《家典》点校者刘梦芙先生认为:“茗洲吴氏不是门庭显贵 的家族,也未有淹博闳通像同邑戴震那样的大学者,《家典》作者吴翟虽曾任紫阳书院的主讲,仅是府学贡生, 能继承先人遗志,集中同族和四方师友的智慧,写成这样一部上承古礼而又‘宜于俗’的著作,已经颇为不 易了。’’[ ]。 (二)《茗洲吴氏家典》的理论渊源 《茗洲吴氏家典》蕴含着深厚的儒家传统伦理宗法理念及礼教思想。其渊源可以追溯到以孔子为代表的 儒家学说,尤其为后世所遵循使用的礼制规范三《礼》,即王朝礼节的《周礼》、兼具士大夫礼仪和民间家族礼 仪性质的《仪礼》和《礼记》,其中《仪礼》和《礼记》是儒家最为重要的礼典,对后世的道德伦理及学术思想产生 的影响也最大。《茗洲吴氏家典》各项礼仪多以《周礼》、《仪礼》和《礼记》为根据。 《茗洲吴氏家典》是以《朱子家礼》为范本的。《朱子家礼》曾经作为百姓居家礼仪之大成而广为流传、备 受尊崇。徽州是朱熹的故乡,作为儒家伦理思想集大成者,朱熹的宗法理念在徽州地区的影响甚为深远。 “我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服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 若孙也。”l3l3“其所学惟正心诚意,而切于日用,则《家礼》一书,班班可考”[4 1。《朱子家礼》是朱熹对传统“贵 族之礼”的繁文缛节加以简化所形成的贴近百姓日常生活的“庶民之礼”,为众多世家大族所推崇并遵循。 《茗洲吴氏家典》的八十条家规主要是依据《朱子家礼》的相关内容制定的,冠礼、婚礼、丧礼、祭礼的具体流程 基本是转抄《朱子家礼》的原文。当然,在编纂《茗洲吴氏家典》时,结合当地习俗,根据家族需要对《朱子家 礼》作了补充、修改、完善和创新,并相应增加了大量的议论、考证,增补了一些仪节文书的具体撰写格式、礼 仪规程、仪式位序及器物陈设图。在冠、婚、丧、祭四礼之外,还增加了“外神祀”(祭祀灶神、社稷神、乡厉)和 “释菜礼”(拜师礼)两个部分。 二、《茗洲吴氏家典》的结构与基本内容 《茗洲吴氏家典》全书主要包括序(跋)言、凡例和正文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八卷,涵盖了家规和家 礼的各个方面。卷一总共罗列了八十条家规,从“忠、孝、节、义”四大方面对家族成员行为规范做出规定。在 卷二至卷八每卷首先以立论方式阐释施行礼制的主张,对有违“礼意”的谬说及不良习俗予以批驳;其次是详 细列出家礼的种种仪节,并附以多幅行礼及器物样式的插图;最后援引儒家经典加以“考证”,与“议”和“仪 节”部分相互照应。通观全书,无论立论辩驳或引经据典,均结构谨严,条理明晰,思维缜密。下面分别从家 规和家礼的视角对《茗洲吴氏家典》的主要内容分类梳理。 (一)家规中的“忠”、“孝”、“节”、“义”观 儒学对于“三纲五常”的强调,旨在通过讲求孝亲尊长,引申到忠君爱国,达到建立家国同构有序社会的 1 9 目标。因此,忠孝节义观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价值统一。“三纲五常”中的忠、孝道德规范是中国社会基 础性的道德价值观,对于封建宗族、王朝政权的维系至关重要。《茗洲吴氏家典》在正文第一卷列举的八十条 家规,以儒家传统伦理道德为圭臬,大体上可以分列为忠、孝、节、义四大道德规范。 1.忠 《说文解字》日:“忠,敬也,尽心日忠。”《茗洲吴氏家典》涉及“忠”的虽然只有寥寥两条,这在八十条家规 中仅占总数的2.5 ,但却是家规中最具刚性的部分。对于良民百姓,家规要求通过按时完粮纳税来履行对 国家的忠诚。家规第九条明确规定:“朝廷国课,小民输纳,分所当然。凡众户已户,每年正供杂项,当预为筹 划,及时上官,毋作顽民,致取追呼。亦不得故意拖延,希冀朝廷蠲免意外之恩。-[z318 《家典》特别重视为官子弟的“忠”德教化。将吴氏家族出仕为官者做忠臣良吏视为死后配享祖祭的前 提,强调若有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家族则以从宗谱上除名的方法对其惩处。家规第三十四条要求:“子孙有 发达登仕籍者,须体祖宗培植之意,效力朝廷,为良臣,为忠臣,身后配享先祖之祭。有以贪墨闻者,于谱上削 除其名。” 在家族观念极为浓厚的封建社会,被家族遗弃者就不能再尽孝,触犯孝道更是罪上加罪。由此 可见这条家规的明确导向性和强大约束力,它将封建国家的“国”与吴氏宗族的“家”紧密联系起来,促进了家 国同构。 2.孝 在尊崇孝道的中国社会,孝被称为“百德之首,百善之先”。贯穿于《茗洲吴氏家典》始终的核心内容便是 孝道,无论“三纲”还是“四礼”,关于孝的规定和论述十分详尽,足见吴氏宗族对于这一规范的重视。 在封建传统文化中,祠堂是供奉先祖牌位的神圣之地。吴氏家规第一条就对建立祠堂以对祖宗行孝作 出规定:“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至正朔望,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并遵文公 《家礼》。”l2Il 《家典》参照朱熹《家礼》所拟订的祠堂敬祖仪式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如家规第二条规定“子孙 当严洒扫扃钥之事,所有祭器,不许他用”;第五条规定:“子孙人祠堂,当正衣冠,如祖考在上,不得嬉笑亵 越”;第十条规定:“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欠伸、哕噫嚏咳,一切 失容之事,立司过督之”_2 。,等等。 除了建祠堂尊祖敬宗,《茗洲吴氏家典》还将尊重长辈视为行孝的重要内容予以强调。家规第十八条至 二十二条就对子孙提出了明确要求:“子孙须恂恂孝友,实有诗礼之家气象。见兄长坐必起,行必以序,应对 必以名,毋以尔我。”“子孙之于尊长,咸以正称,不许假名易姓。”“兄弟相呼,各以其字冠于兄弟之上,伯叔之 命侄亦然。侄之称伯叔,则以行称,继之以父。”“卑幼不得抵抗尊长,其有出言不逊,制行悖戾者,姑悔之,悔 之不悛,则众叱之。”“子孙受长上苛责,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无得分理。”L2 。 子孙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通过行为端正以尽孝道,家规也有详尽规定。第十七条:“子孙以理财为务者,若 沉迷酒色,妄肆费用,以致亏陷,父兄当核实罪之。”第二十四条:“子孙不得从事交结,以保助闾里为名,而恣 行己意,遂致轻冒刑宪,隳圯家法。”第二十五条:“子孙毋习吏胥,毋为僧道,毋狎屠竖,以坏乱心术。当时以 ‘仁义’二字铭心镂骨,庶或有成。”第二十六条:“延迎礼法之士,庶几有所观感,有所兴起,其于学问资益非 小。若咙词幻学之流,当稍款之,复逊辞以谢绝之。”第二十八条:“子孙不得惑于邪说,溺于淫祀,以徼福于鬼 神。”第二十九条:“子孙不得修造异端祠宇,装塑土木形象。”第三十条:“子孙进退,皆务尽礼,不得引进娼优, 讴辞献妓,娱宾狎客,上累祖宗之家训,下教子孙以不善。甚非小失,违者罚之。”_2_” 。 3.节 在封建时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是卑微低贱的。尤其到了宋代以后,“理学家们将礼治秩序对 妇女的约束,推向极致” ]6 。作为封建时代的产物,《茗洲吴氏家典》也难免打上封建糟粕的烙印。譬如,家 典中就有对于女性的歧视:“女子小人,最能翻斗是非,若非高明,鲜有不遭其声瞽者。切不可纵其往来,一或 不察,为祸不浅。”l2I2 另外,家规中对妇女的行为举止提出苛刻要求及各种限制多达十九条。例如,第三十 四条要求“妇人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 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长舌者,姑悔之,悔之不悛,则出之”。再如第三十七条:“妇人媒言无耻及干 预阃外事者,众共叱之。”还有一些条款规定“妇女宜恪守家规,一切看牌嬉戏之具,宜严禁之。违者罪家长”, “三姑六婆,概不许入门。其有妇女妄听邪说,引入内室者,罪其家长,,E ̄]21-22。对家长的处罚规定加重了家 长对女性家庭成员的约束和辖制。 徽州地区各家族历来重视妇女贞洁的教化,在徽州众多的牌坊中,女子节烈牌坊占据三分之一以上。吴 2O 氏家族亦然,《家典》通过对贞洁妇女享祀永世、载人族谱、经济补偿等方式,对妇女守节给予大力倡导和鼓 励。譬如:“今议先祖之祭……(谢氏)夫人以贞洁起家,今于立春之日,特享于庙,以崇其德,以报其功,于礼 无悖,于人情其允协哉。等而下之……或以贞烈,或以苦节,皆有光于夫人者也。以之配祀永世,于礼无大袷 之嫌,于事为报功之举”l2J2北;“夫人倡之,诸妇继之,闺阁流芳,家声不坠。则节烈之议,不容缓也” 趴。;“今 复议以节烈配,则当以享节烈之馔,颁及族之孀妇。享节烈,所以褒死者于既往;颁孀妇,所以励生者于有 成”[ ] 。 4.义 明清之际,不少徽州商人在外经营致富后,不忘造福乡梓,捐助家乡建宗祠、兴学堂、修路桥。《茗洲吴氏 家典》也力倡助学、帮困、济贫等义举,并作了具体规定。如第十三条对助学的规定是:“族中子弟有器宇不 凡、资禀聪慧而无力从师者,当收而教之,或附之家塾,或助以膏火。”第十四条对帮助族人子弟就业的规定 是:“族中子弟不能读书,又无田可耕,势不得不从事商业。族众或提携之,或从他亲友处推荐之,令有恒业, 可以糊口,勿使游手好闲,致生祸患。”第十五条对资助贫苦族人的规定是:“族内贫穷孤寡,实堪怜悯,而祠贮 绵薄,不能酬恤,赖族彦维佐,输租四百,当依条议,每岁一给。顾仁孝之念,人所同具,或买有余财,或禄有余 资,尚祈量力多寡输入,俾族众尽沾嘉惠,以成钜观。”_21】。 。 综上,《茗洲吴氏家典》将儒家伦理思想细化为现实中的家族法规,要求本族子孙明确其在家庭和社会生 活中的身份及地位,承担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以“忠、孝、节、义”伦理观念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规矩矩地 做人。 (二)冠、婚、丧、祭礼仪规范 “中国素称‘礼仪之邦’,从礼仪制度和风俗的悠久历史、丰富内涵和广泛影响着眼,中华文化又可视为一 种礼文化。” ]4 。《茗洲吴氏家典》分别对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外神祀礼和拜OiP ̄L等诸礼的各项礼制作出明 确规定。下面主要分述家礼中的冠、婚、丧、祭四礼。 1.冠礼 依照中国古代传统,男子到了成年时须行冠礼(女子成年时行“笄礼”),标志人生开始步入新的阶段,即 成为一名可以对家庭和社会承担起责任的成年人。所以冠礼也即成人礼。《家典》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对家 族子弟所行冠礼做了如下规定:“子弟年十五以上,许行冠礼,须能诵习讲解,醇谨有度者方可行之,否则迟 之。弟若先能,则先冠以愧之”;“子弟当冠,须延有德之宾,庶可责以成人之道。其仪式尽遵文公《家礼》”; “子弟已冠而习学者,须沉潜好学,务令所习精进,有日异而月不同之趣。若因循怠惰,幼志不除,则去其帽如 未冠时,通则复之”_2j2 。。这里对参与冠礼的人,无论宾主都有道德品行的要求,从中也可以看出吴氏家族 重视利用冠礼对子弟开展道德教育。 2.婚礼 古人认为婚姻是“人伦之基”,是万事之始。人类社会的生息繁衍离不开婚姻,婚姻产生的姻缘与血缘的 结合,构成了家族关系延伸与扩展的主脉和网络,进而组成整个宗法社会。《家典》第五十五条开头便强调婚 姻乃“人道之本”_2l12。,认为“天地、万物、男女者,夫妇之所由,父子、君臣、上下者,夫妇之所致。夫妇所关之 大如此,而不可讲欤”_2J8 。婚礼在人类民俗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非常重视婚礼。男女 之间婚姻关系的确立,必须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家典》在婚礼仪节上将古代 “六礼”简合为三事,“故只存纳采、纳吉、亲迎”l2l8。。用作者吴翟的话来说:“既不悖乎《仪礼》,而实亦《家礼》 之遗意也。”E2]。。与冠礼对比,婚礼的整个流程,无论是从时间跨度,还是从内容步骤上来说,都更繁琐复杂, 反映出婚礼的意义更为重要。 针对当时存在的一些婚姻恶习,《家典》提出了“痛革时俗之非,一才古昏礼之意”的礼仪改革主张,具体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婚礼宗旨上,“俾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为夫者以敬持身而帅其妻,为妻者以敬守 身顺其夫”¨2l8。。二是在仪式上,“新妇入门合卺,本家须烦持重者襄礼,照所定仪节举行。一切亲疏长幼,不 得效恶俗入房耍闹,违即群叱之”;“男女聘定仪物,虽贫富不同,然富者亦自有品节限制,用色缯多不逾十。 或仪代、或花、或果饼钗钏之类,亦随时不得过侈,其贫者量力而行。致遣女妆奁,富者不得过费,以长骄奢; 贫者则荆钗裙布可也”l2j2。。应该说,《家典》的这些规定具有积极的价值。 3.丧礼 丧礼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文化现象之一,在中国礼仪文化中丧礼占有重要地位。《家典》有关丧礼的规定 21 不多,基本要求是遵照朱熹制订的家礼。“丧礼久废,多惑于佛老之说,今皆绝之。其仪式悉遵文公《家礼》”; “子孙临丧,当务尽礼,不得惑于阴阳、非礼拘忌,以乖大义”_212。。另外,第六十一条还对丧事从简作了明确 规定:“丧事不得用乐,不得饮酒食肉,违者不孝。”_2]2。将铺张浪费上升到违背孝道的高度。 4.祭礼 作为子孙表达对家族先祖思念之情的一种形式,祭祀是对儒家孝道伦理观念的恪守。《家典》中大量篇 幅是关于祭礼的内容,这一方面是因为祭祀是对孝道的践履,需要重彩浓墨;另一方面是由于祭祀对象涉及 范围广泛,仪式复杂。 作为家族始迁祖,荣七公在吴氏家族祭祀中享有至高地位。《家典》第六十五条规定:“冬至专祭始迁祖 荣七公考妣,不别奉配,以隆特享。”[zl 《家典》对于父母长辈、高曾祖考的祭祀也有详尽规定。通过考究本 族家史,列举得以配享在祠堂接受后人拜祭的几位先人,“于仕进有教忠之道焉,于隐逸有敦行之道焉,于理 学有劝学之道焉,于孝行有教孝之道焉,于节烈有厉节之道焉”lzlz们。《家典》还要求祭先祖之礼“审慎斟酌而 后定,非一人创见,亦非一时私意为之,后人当谨守而毋忽焉,,Ez]z4,以此要求子孙谨守祭先祖之礼仪规范,不 得敷衍应付。 由于“包括徽州在内的传统中国,长期以来并未形成一个一教独尊的神教社会,而是多神信仰,互相包容 接纳,,[61193,因此,祭祀对象也包括了社神、稷神、灶神、乡厉等。由于祭祀涉及的对象范围极广,《家典》对“四 时之祭”、“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忌日祭”等祭祀的时间和对象有相应要求。例如,四时 祭举行时间为每个季度的仲月(第二月),而冬至和立春则分别祭祀本族的始祖和先祖,等等。 吴氏家族作为新安地方大姓,对祭祀活动尤为重视,祭祀仪节繁缛隆重,每祭必有斋戒、仪节、祝文式等; 对于祭祀过程中各种动作行为的细节和各种祝文格式的规定也极为具体详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家 典》对祭祀之前的斋戒行为、神主设位、祭器祭品的规格以及摆设位置、祭祀过程中族人的规范等均有明确规 定,并有家族祭祀专用的诵歌《条风应候》。在祭祀仪节方面要求节俭勿奢:“祭礼并遵文公家式,只用素帛明 洁,时俗所用纸钱锡箔之类,悉行屏绝。”¨2]2 吴氏宗族力求通过尊祖敬宗、追远报本的祭祀礼仪,以达到敦宗 睦族、整合人心之目的。从更深层次分析,祭祀礼仪蕴涵着家国一体的社会认同意识,具有很强的社会教化 功能,并通过家族祭祀行为促使族人形成、习得服从国家权威的心理品质和尊祖敬宗、和睦族众的伦理素养。 三、《茗洲吴氏家典》的当代价值与启迪意义 《茗洲吴氏家典》成书后,传播日广,从清康熙直至民国期间刊刻行世的众多宗族家规家礼不乏以其为范 本者。 康熙时代曾在徽州书院治学并享有声誉的叶蘅这样评价《茗洲吴氏家典》:“闻之大礼与天地同节。节也 者,因性之理,缘情之正,协事之宜,而成规矩准绳。盖本天之为,而非本心之为也。今阅《茗洲吴氏家典》,立 意详明,仪文周到,法古而不泥于古,宜今而非徇乎今。岂其创立意见,以为是书哉?盖亦尝殚精疲神,虚心 求益,以《仪礼》、《家礼》为蓝本,而又与四方君子互相讨论,以无戾于天地之节而已矣。世之读是编者,先除 我见与似是而非之见,本天而行,随时以处中,则知《茗洲家典》之不谬,亦知余之服膺于茗洲者之不谬。安见 行于一乡者,不可行之郡邑;行于郡邑者,不可以之天下耶?”l2l3 这段评价被作为跋列于书后。 今天,尽管与《茗洲吴氏家典》成书的时代相去甚远,社会制度、社会运作模式和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质 的改变,然而社会对于道德规范的需求仍然一如既往,文明礼仪之精蕴也是古今通用的。《茗洲吴氏家典》不 仅对清代和民国家庭家族伦理道德建设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对于当今礼仪文明尤其是家庭礼仪文明的建 设也颇有启迪意义。 (一)礼仪文明塑造,应上承古礼又“宜于俗” 《茗洲吴氏家典》承续了儒家伦理经典《周礼》、《仪礼》、《礼记》的义理和制度文化传统,并以被尊为封建 家庭礼仪典范的《朱子家礼》为模本,同时还秉承了朱子理学关照现实的变通精神,它既遵从古礼又顺应世俗 人情,将理学思想融人现实社会,加以积极改造和重塑,最终形成一部操作性强、易于施行的族规家法。如依 照传统伦理,用十数条家规对宗族子孙的日常言行严格要求。在卑幼尊长的关系方面,《家典》既要求晚辈尊 重和服从长辈,但也告诫长辈应约束自己的不当行为,不能肆意妄为,即“子孙固当竭力以奉长上,为长上者 亦不可挟此自尊,攘拳奋袂,忿言秽语,使人无所容身,甚非教养之道。若其有过,法言巽语开导之”[。Ⅲ 。。 22 又如,家规中惩戒子孙赌博的措施:“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其家长训诲之;悔之不悛,则痛簦 之;又不悛,则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祭祀除其胙,于宗谱削其名,能改者复之。” 。对子孙赌博 行为,先是“家长训诲之”;如果家长训导无效,则通过体罚的皮肉之苦使其改邪归正;如果仍不悔改,则告官 处理,并“告于祠堂”、“于宗谱削其名”。如果能痛改前非,戒掉恶习,则“能改者复之”。可以看出,家规对于 赌博、无赖等违反礼法者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重在教育,并“给出路”,旨在教育子弟重新做人,体现出吴氏 家族对子弟教育的细致耐心和教育方式的灵活性及人性化,也诠释了家礼族规上承古礼又“宜于俗”的鲜明 特征。 当代礼仪文明之塑造,要在借鉴前贤经验、传承经典智慧的同时,赋予其新的时代特征,实现与现代社会 的共生共融,古为今用。一方面,儒家伦理规范和礼仪道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毋庸置 疑。自汉代儒学被推崇为官方哲学之后,礼学获得了长足发展,对民间道德教化和世人行为养成产生了深远 影响。因此,只有通过对经典的深入挖掘和研究,才能知晓历代礼仪制度的来龙去脉,借鉴和吸取前人的宝 贵经验教训。否则,礼仪文明之重建只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虽然礼之精义是古今相通的,但是 传统礼仪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和时俗的变化,贴近世俗民情,延伸至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才能焕发出生 命的活力。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文化日趋多元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梳理和挖掘传统礼仪经典的时代价 值,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构建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礼仪规范,达成匡正人心、维护家庭社会和谐安 定和重整社会伦理秩序之目标。 (二)道德养成,应落实于家庭日常生活仪节 道德养成,不在于认知,而在于笃行。只有在一系列基本El常行为规范的引导和约束下,从生活中具体 的礼节和规矩做起,道德品质的养成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即需要通过道德践行养成道德习惯,积淀道德素质, 之后才能达到一定的品德境界。《茗洲吴氏家典》之所以长期被后人奉为家教典范和行为圭臬,一个主要原 因是它通过对冠婚丧祭诸礼到El常居家生活简明易行的规制,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家族礼仪规范和教化体系。 《家典》对Et常行为的规范极为细致详尽,具体到如何称谓、如何进退等言行细节中,而不是一些宽泛或空洞 的要求。在八十条家规中,很大篇幅是有关家族成员El常具体行为规范的条款。例如,要求称呼礼貌的第十 九条家规规定:“子孙之于尊长,咸以正称,不许假名易姓。”_2_】。又如家规第三十九条规定:“家道贫富不等, 诸妇服饰,但务整洁,即富厚之家,亦不得过事奢靡”[2]2 。前文家规家礼内容部分很多都涉及日常言行举止 规范,这里不再赘述。总之,《茗洲吴氏家典》正是力图通过繁琐细微的家庭仪节规矩,潜移默化地培养族人 尊重长辈、忠厚勤俭、扶危助困等优良道德品质,这启迪我们今天的道德教育应该抓好家庭这个人生“最初学 校”的养成教育,重视居家日常行为规范的践履,蒙以养正,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三)家国兴旺,应以教育为达道 有着深厚理学积淀的清代徽州地区,钟灵毓秀,经济昌盛。新安商人以“儒商”名闻天下,这与徽州地区 重视教育的文化传统和氛围密不可分。该地区宋代以后建成的书院就有一百多所,还有不少精舍、书屋等各 类宗族性教育机构,为子弟业儒就学提供场所,推动了重视教育在徽州的蔚然成风。《茗洲吴氏家典》的多项 规定和礼仪规范设计凸显了选拔人才、尊师重教、扶贫助学的鲜明观念。《家典》将挑选并着力培养“器宇不 凡”的家族后代列入族规家训之中,强调“族中子弟有器宇不凡,资廪聪慧而无力从师者,当收而教之,或附之 家塾、或助以膏火。培植得一个两个好人,作将来楷模,此是族党之望,实祖宗之光,其关系匪小”_2 Jl 。为了 保障教育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家典》第二卷对学田设立和管理做了严格规定。学田是指家族中用来为读 书人支付诸如“修脯执贽、礼傅膳供、笔札膏火、行李往来、旦夕薪水、庆吊酬酢”I2]3 等开销的田产,其收入用 于资助族内子弟接受教育及科举之用,以鼓励学子们读书上进,成为人才。《家典》对那些“不能读书,又无田 可耕,势不得不从事商业”的子弟,要求族众尽力提携,“勿使游手好闲,致生祸患 ̄,E2118--19,这使得很多贫寒子 弟因此得到资助,事业成就之后回乡投资办学,形成以儒行商、以商助学的良性循环。此外,对释菜礼(即拜 师礼)和入塾仪节及具体流程的规定,体现出对教师的尊重。重视教育的传统使徽州历史上名人辈出,茗洲 吴氏家族的所在地休宁县在民间就有“状元县”之美誉。茗洲吴氏注重人才培养和教育,本来出于振兴宗族 之目的,但在实际中收到了益在宗族、惠及社会的效果。《家典》对教育的重视启迪我们,经济繁荣与教育发 达、文化昌盛是相辅相成的,要把发展教育和人才培养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去认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教 育始终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发展Et新月异,国家之间的实力竞争归根结底 是人才的竞争,而教育是人才培养的根本,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基础工程。 23 (四)行事为人,应立品为先 通观《茗洲吴氏家典》,在祭礼、冠礼、婚礼等重要家礼部分,都显示出对人品的要求。在封建社会,嫡长 子在家族中享有包括祭祀在内的诸多权利。但在茗洲吴氏家族家规中,如果嫡长子不肖,将会被毫不留情地 剥夺主祭的权利。家规第四条规定:“宗子上奉祖考,下壹宗族,当教之养之,使主祭祀。如或不肖,当遵横渠 张子之说,择次贤者易之。”_2]_l 在冠礼部分,明确举行冠礼的条件不仅是年龄达到15岁,而且还有人品和才 学的要求,如果达不到要求,冠礼就将推迟;对于已经举行了冠礼的成年男子,如果懒惰懈怠、不务正业,则去 除其冠,待日后有所改进之时才能复冠。在选择结婚对象时,家规要求不嫌贫爱富,将品行作为择婚的取舍 标准。“昏姻必须择温良有家法者,不可慕富贵以亏择配之义。其豪强逆乱、世有恶疾者,不可与议。”_2j2。可 以看出,《茗洲吴氏家典》希翼宗族子孙行事为人以立品为先,成为讲修身礼仪、重忠义孝道的正人君子。反 观当今社会,不少家庭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于孩子学习成绩的提高和才艺的培养,而忽略了品德塑造;一 些人在择偶时贪慕虚荣、钱财,忽视了对人品的要求。从这个角度而言,《茗洲吴氏家典》无疑具有积极的启 示和借鉴意义。 家风以家规家礼家德等作为载体,是一个家族多年传承积淀形成的。良好的家风影响和规范着人的行 为,不断内化为人的德性,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稳定。数百年来,《茗洲吴氏家典》在茗洲村薪火相传,长 期的家风熏陶使得茗洲村民风淳朴、乡邻和睦、村容整洁;茗洲吴氏后人秉承先辈祖训,行靠“谱”之事,做优 秀之人,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复兴提供了具有时代价值的参考。今天我们研究这部家礼文献,其目的也在 于此。 [参 考 文 献] [1]刘梦芙.茗洲吴氏家典点校前言[M]//[清]吴翟.茗洲吴氏家典.合肥:黄山书社,2006 E2][清]吴翟.茗洲吴氏家典[M].合肥:黄山书社,2006. E3] [清]李应乾.茗洲吴氏家典序[M]//[清]吴翟.茗洲吴氏家典.合肥:黄山书社,2006. [4][清]窦容恂.茗洲吴氏家典序[M]//[清]吴翟.茗洲吴氏家典.合肥:黄山书社,2006. [5]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6]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刘文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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