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合肥旭辉花园工程 致:合肥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事由: 申请固定电话停止使用 编号:001
内容: 根据监理合同商定,由贵公司提供办公固定电话一部(号码:3510738),现根据我公司会议精神及现场项目部管理要求,申请即日起停止该电话使用。 单 位 负责人 日 期 2009年3月20日
监 理 工 作 联 系 单
工程名称:合肥旭辉花园工程 致:合肥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事由: 监理资料的完善及归档 内容: 编号:002
为了能更好的开展监理工作及完善我监理资料的存档,请贵公司将以下资料尽快提供我监理部。 1、地质勘探报告(包括会所、联排别墅、高层) 复印件 2、设计文件交底记录(包括会所、联排别墅、高层) 复印件 3、施工招标书、施工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包括会所、联排别墅、高层) 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6#、7#、9#、10#、11#、13#、14#楼) 复印件 单 位 负责人 日 期 2009年9月4日
监 理 工 作 联 系 单
工程名称:合肥旭辉花园工程 致:合肥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事由: 室外管网施工存在的问题 编号:005
内容: 贵公司分包的室外管网施工单位,至今未按施工程序进行报验报审,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以及04S520图籍要求进行埋地排水管道施工,无隐蔽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望贵单位高度重视,确保管网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单 位 负责人 日 期 2009年10月26日
监 理 工 作 联 系 单
工程名称:合肥旭辉花园工程 致:合肥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事由: 室外管网施工存在的问题 内容: 编号:006
今我项目监理部收到设计修改通知单,编号为08003(6、7#)-S-03,取消本工程单桩静载荷试验。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1.6条强制性条文要求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第5.1.5条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加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结合现场10月19日单桩静载情况,以及部分桩位偏差大于0.4D、小应变检测初步结论Ⅱ类桩达到8%,同时本单位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是否能满足本工程的结构安全,请给予回复。 单 位 负责人 日 期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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