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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长在法人代表的指导下对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对本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 积极贯彻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监督责任。

2. 协助本单位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季、月、周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和上报公司安全处。

3.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提出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4.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

5.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本单位写出处理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6. 每月组织各工地(含外包工)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提出改进意见和预防措施,布置每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并实施监督检查。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签证班组(含外包工)结算单的奖、罚意见。

7. 负责检查各项目部安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需要的安全资料报表。

8. 有权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的班组、个人进行奖励,有权对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操作班组进行安全检查和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不服管理,刁难谩骂安全检查人员的有权停止作业或加倍处罚,对重要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处理,因工作认真负责遭到打击报复,有权越级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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