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工程名称 施工内容 钢结构吊装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防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考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吊车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3、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基坑和路面情况,是否存在裂缝等现象,并根据本现场的具体情况,稳固吊车,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 3、吊车作业时,应有专职信号工现场指挥,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管,起重臂作业半径内和钢支撑下方严禁有人停留、作业或通过。吊运钢支撑时,严禁从其他载人的汽车、机器和设备上方通过。 4、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使用吊车对钢支撑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严谨将起吊的钢支撑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钢支撑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支撑的钢支撑应随搬运随使用,不得集中堆放在竖井边上。 6、吊车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吊车载荷达 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7、当吊车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戴载行使。 8、吊车上下坡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9、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0、吊车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1、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吊车,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12、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接受交底负交底人签字
责人签字 交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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