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1.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2.公司根据各个本名、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1)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级、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主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的人基本称职、70%的人称职,则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考核有50%的人不称职,该项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4)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订。
(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6)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始生效。
(7)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部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8)奖惩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期限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对其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不称职个人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3)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科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各科室管理人员要按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按优良、
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具体方法如下:
(1) 考核内容主要为:交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等。
(2) 考核部门为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
(3) 考核人员为各级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
(4) 考核形式:现场提问与笔试相结合。
(5) 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综合评定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3.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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