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表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东港区C04地块(朗廷酒店)项目一期工程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交底部位 B栋桁架 工种 B栋桁架履带吊装班组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内容: 1.履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证(有效期内),方可操作起重机。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履带起重机。 2.履带起重机司机应按起重机厂家的规定,及时对起重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验,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作业半径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起吊物件时不能超过厂家规定的风速。 4.履带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履带起重机工作前,必须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规定,起重机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操作装置、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钢丝绳、吊钩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6.吊机每次大型构件吊装作业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50CM),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严禁带重负荷伸长臂杆。
9.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无资料可查,不得超过78°。 10.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履带吊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最少2米以上),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11.起重机操作正常需缓慢匀速进行,只有特殊情况下,方可进行紧急操作。 12.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机停用状态,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熄火锁车。 13.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可全部放尽,卷扬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15.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16.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物上下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 18.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19.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下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20.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 21.因现场情况特殊,吊机在作业时离3号塔吊及附墙连接杆之间必须保证2m以上的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吊机不得在吊挂重物时行走,以免晃动碰撞塔吊附墙连接杆。 22.履带吊在组装和拆卸时,必须由吊机公司专业人士执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注:本次吊装构件最重为 50 吨,工作半径为 18 米 交底人 职务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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