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通则

一、本公司属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二、在生产、使用、储存、装卸、运输、经营等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及其相应的有关规定,严加管理。

三、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包装上应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要将其理化、毒性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都应有提示(包括生产中所用的原材料)。

四、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 生产和使用

一、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原料性质相抵触的不能放在一起,必须分隔清楚。

二、凡使用氧化剂,剧毒品及爆炸物品的,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三、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

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改进工艺技术,改善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并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场所饮食。

(3)穿戴劳保用品。

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氨、乙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其它物质进入。

五、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等,一般采用蒸气进行。

六、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要采取防爆、防回火,导除静电措施。

七、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三节 装卸运输

一、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和使用时必须轻装轻卸,轻拿,严禁摔拖。

二、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2、 禁用铲车、叉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3、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有降温和防晒措施。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必须要安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四节:报废修理

一、HSE部将会同技术部、分析检验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废液回收利用、贮存和处理方案,经公司研究、决策,并报请上级公安、安监、环保、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