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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制度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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