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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员C类-书本所有重点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五大高危行业:矿山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2、德国,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以资产所有者为主,调查组由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技术监督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上,采取了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

3、美国企业的安全第一理念

要求雇员的誓言是:我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宣传“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

4、劳动安全卫生不仅代表一个国家或企业的水平,也反映一个国家或企业在市场中的潜力和后劲。

5、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6、劳动保护特定的含义: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7、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1)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2)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者;(3)管理的手段及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

8、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2)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9、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10、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从“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发展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体制的不断完善,确立了“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现已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1、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

系统原理 系统原理的基本思想是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阶层性、综合性、环境适应性。 整分合原理 反馈原理

封闭原理 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弹性原理

人本原理 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

能级原理 是指管理系统必须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成。 动力原理 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地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的进行下去。

激励原理

13、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导,应当肩负去安全生产的责任,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是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业应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3)“三同时”原则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安全员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 是指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5)“三同步”原则 规划 组织设计 运作投产

(6)“三不伤害”原则。 是指教育广大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安全事故后原因事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8)“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其他原则

(1)防止危险因素应坚持的11项原则; (2)危险性控制的13原则。P17 14、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1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身体体魄。 1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遇有严重隐患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可能立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危险和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权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有权检查所在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4)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越级向上级汇报。 17、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6条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和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安全生产知识 5点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6点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19、《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内容包括五项规定:

(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关于安全生产教育; (3)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 (4)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在全国实施。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中,主要有三点是明确的也是必须坚持的: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衡量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尺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除此以外其他的根据不足为凭,更不能自定条件,降低要求;三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

1、法律 这里所讲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2、行政法规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3、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较大的市 无锡 苏州 徐州 三市 +南京 4、行政规章分为二类,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如建设部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国际条约 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的一种法的渊源。

6、法律规范的种类

(1)强制性规范 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力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2)禁止性规范 条文中多以“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表达。 (3)授权性规范 (4)任意性规范

(5)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7、法律规范的效力 (1)时间效力 (2)空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8、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总称。

9、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10、狭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11、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是基本原则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2)责任自负原则

(3)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4)责任平等原则 (5)过错原则 (6)因果原则

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果一概遵守过错原则,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进责任感。 (2)公平责任原则 (3)连带责任 12、法律责任的种类 (1)违宪责任

(2)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或者因行政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承担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拘留等七种。

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的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分。 (3)刑事责任。 是指由于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

(4)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1条

(1)处罚法定原则 该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主体、职权必须是法定的,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法定依据是指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2)公正、公开原则 (3)一事不再罚原则 14、行政处罚的种类 7种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拘留

除上述行政处罚种类之外,《行政处罚法》还确认,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处罚种类。 15、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2)普通程序 基本程序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4)执行程序

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6、社会保险法 自2011年7月1日期施行。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7年3月1日施行,两院公告不仅在办理矿山安全刑事案件种作为重要办案依据,在办理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 考判断

1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列》(国务院令第397号)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p47 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的法律责任 p47

2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121号)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p49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有关建筑施工人员的法律责任 p55 22、《刑法》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触犯刑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2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有关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撤销或者注销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1)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2)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3)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1)依法不予延期的;

(2)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3)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 1、力的三要素:大小、方向、作用点。 2、二力平衡与 作用力反作用力区别 3、压杆稳定

由于当轴向压力小于某一值时,压杆是稳定的,当大于某一值时,压杆是不稳定的。所以,把这个值称为压杆的临界压力。由此可知,临界压力就是使压杆丧失稳定时的最小轴向压力值。 4、欧姆定律

5、人体运动系统由骨、骨连接和骨骼肌三部分组成。

6、体力劳动开始时,心跳在15~30秒内即开始增加,一般经5~120分钟达到稳定状态。体力劳动停止后,心跳可在15秒后出现减少。 7、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

侥幸心理、冒险行为、思想麻痹、技术不熟练、安全意识淡薄。

8、注意与安全的关系 当操作人员处于疲劳和困倦的状态下,是很难集中注意的,因而容易发生错误行为,引起事故。所以,在生产过程中,要控制无意注意,不要被某些事物分散自己的注意,避免事故发生。

9、防止单调的环境,避免注意力分散。能引起“注意”的事物,如果反复的多次出现,就会使人单调,易于疲劳。这样就不会再引起人们的注意。于是就要理智控制,加强主观努力,达到“注意”。

10、安全教育基本出发点:

(1)尽可能的给受教育者输入多种“刺激”。 (2)促使受教育者形成安全意识。

(3)促使受教育者作出有利安全生产的判断与行动。 (4)创造条件促进受教育者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11、安全教育的方法:

讲授法、谈话法、读书指导法、访问法、练习与复习法、研讨法、宣传娱乐法。 12、绝对湿度 一立方米空气内所含有水汽克数

13、饱和水汽压 当空气中的水汽与水之间达到动态平衡时,这样的空气中的水汽叫做达到了饱和,饱和水汽的压强叫做饱和水汽压。

14、ISO估计,在95dB(A)的条件下,工作30年,噪声性耳聋为30%。

15、我国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根据A声级制定的,以语言听力损伤为主要指标并参考其它系统的改变,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A)。 16、人机系统由人的子系统、机的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组成。

17、在工业安全领域里,引进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可以通过分析,了解系统的薄弱环节所在及危险可能导致事故的条件;可以从定量概念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8、危险性顶级

1级:安全的

2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因此,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3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子系统损坏。

4级: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事故,必须立即予以排除。 19、ABC法

A类是关键少数;B类是一般管理对象;C类是属于次要多数。

20、PDCA循环 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 其基本特点是大环套小环小环

保大环,相互联系,彼此促进。

第四章 安全生产条件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次明确的提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13条。其中85%是与人的安全行为因素有关的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条件是指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或者影响(或者制约)生产安全的所有因素。安全生产条件绝大多数属于人为因素,且为诸多人为因素组合。

4、国家建设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特点,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共计12条。 例举一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5、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共7点 人为性 前置性

充分性 也称作欠必要性。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一定发生事故。 约束性 必须采取强制手段约束(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动态性 可控性 均衡性

6、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

7、基本评价方式3种,分别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

8、安全生产评价等级 5级

Ⅰ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完善; Ⅱ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

Ⅲ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进; Ⅳ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Ⅴ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 9、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征 4种

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可预防性。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是指潜藏的祸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者被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的意外变故或者灾难。 11、国内外一些统计资料指出,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又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内开始救治者,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12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有救活的可能。及时、正确的

抢救室出点急救成败的关键。

第五章 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筑施工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在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承担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施工现场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的重要评价依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转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 3、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

4、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是企业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的重要保证。 5、安全管理的五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报告调查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7、建立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封闭原理和PDCA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要求 考多选 全选 p139 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要求 考多选 全选

10、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1、施工现场指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不包含企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等。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物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也应对“人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

1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有两大块内容:一是企业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发生等级事故的管理内容制定的相应规定,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1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4、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6、安全费用提取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合同价的2.0%;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为1.0%。

17、企业应当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18、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9、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20、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2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1)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

和二级一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

不少于2人;

(3)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

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24、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以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不少于2人;1亿以上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一下,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配备2人,200人以上配备3人及以上。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6点

(1)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出; (4)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 对于发现的最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 依法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27、“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本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9、施工特种作业工种 江苏省有个 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30、用人单位 首次去的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3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3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

3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止。

34、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0万元。

第六章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1、 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

成的根源或者状态。

2、 危险源评价的基本要求 找出可能的危险;辨别出危险源;列出清单;逐一评价;及时更新。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种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

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地质条件复杂;

模板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 KN/m及以上;

采用非常规其中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6、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7、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8、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9、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

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10、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11、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

12、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

13、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实施情况。

14、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工作特点,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施工环境、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所有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15、 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工作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

16、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主导单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17、 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考多选 全选。

18、 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确需搭

设的,应当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当经原专家组论证。

19、 深基坑施工活动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承

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于核心地位。

20、 基坑工程必须实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或者基坑勘察设计专项甲

级资质单位承担检测任务。

2

2

21、 深基坑监测范围 考多选 全选

22、 参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家论证会的人员 1~5 考多选 全选

2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24、 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

当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5、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

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这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

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7、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8、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

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29、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

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考多选 全选

30、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起重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

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1、 江苏省实行的建筑起重机械等级包括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使用登记注销。俗称 二登记一

注销。

32、 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或者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

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3、 气焊操作人员应保证瓶距、火源之间距离在10m以上。

34、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含)以上者,应当编制临时用电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下者,应当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5、 工程项目每周应当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6、 施工现场要做到三及配电、两级保护。

37、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中必

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8、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筑施工活动中工程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p193

其中一点: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9、 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当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40、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而且不应低于B2级。

41、 建筑施工相关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富集场所有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

沼气池、化粪池、酒槽池、发酵池和工业企业废弃的管网、井池等。

42、 《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拆除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拆除

程序及拆除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43、 拆除承包企业责任义务 了解 p209

44、 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45、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46、 安全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 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47、安全标志根据使用目的,分为9种 考多选 全选

48、安全带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子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不应将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和直接挂在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一般安全带使用年限5年。

49、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水节能节材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50、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

51、实施绿色施工,一是应当进行总体方案优化。二是应当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5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考多选 全选

5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厂区外。

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时,应经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污染。

54、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5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及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采用三相五线制

56、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7、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8、第167号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59、“起重机械”一词指任何用于升降人员或装载物的固定或活动机械。 60、所有土方和材料搬运的设备和运载工具均应:

(1)设计和制造良好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 (2)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使用得当。

(4)由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61、固定装置、机械和设备,包括手动和电动工具应:

(1)设计和制造良好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 (2)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只能按设计意图使用,除非主管人员对超出原设计目的以外的使用进行了全面评估并确认此种使用无危险性;

(4)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沿革

第一章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得破坏和“左”的思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不同程度

地受到破坏和影响,安全事故发生率经历了五次大的起伏。(判断)

第二章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该法自1998年3月1日在全国实施,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判断)

第三章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同年,11月24日国务院以第393号令公布,并于2004年2月1日正式设施。(选择、判断)

第四章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在存在诸多问题的同时,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有了很大的变化,

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我们展望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判断)

第五章 我国安全生产的理论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理论阶

段。这一阶段经历的时间较长,也是后三个阶段的发展基础;第二阶段是事故致因与事故预防理论阶段。它既是前一个阶段的反思,也是后两个阶段的科学发展的前提;第三阶段是安全科学理论的初级阶段。它是前两个阶段的科学思考,是我国 “科学发展观”理念形成的必然结果;现在已进入第四个阶段,这就是安全科学理论发展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发展必将开创崭新的一页。

第六章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

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为的总称。(多选、单选)

第七章 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

进行的活动。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1)是管理主体即管理者;(2)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3)管理的手段即管理的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 第八章 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2)管理的“载体”就是“组

织”;(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只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第九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安

全生产管理体制从“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发展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确立了“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

第十章 (生产安全的主体与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主要有13项内容:(见P13了解一下) 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第一项规则就是生产经营

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就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章 2004年1月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

397号)

第十三章 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

成有效地管理运动。一个有效地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第十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

业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十五章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

众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则,“四不放过缺一不可。生产安全隐患也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六章 总结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很多,归纳起来有三项基本措

施,俗称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有利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七章 在法规、标准、安全制度方面,体现在面向全民的安全建设开始起步,面向行业

的,企业的安全法规,标准、制度、操作规程等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在安全宣传方面,一个社会化的安全宣传网正在形成,出现了一些面向大众、宣传安全光荣、安全就是效益的作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哲学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安全文化发展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安全文化。

第十八章 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这一规定,把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规定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第十九章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

规和标准。(2)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5)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5)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第二十章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成文法构成,即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率各种规范

性法律文件所构成。

1,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

的法律渊源。

第二十一章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章 狭义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

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主席发布。

第二十三章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第二十四章 法律规范的种类有: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保

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规定十分明确,必须履行,不允许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章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果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

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章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

责任。

第二十七章 民事责任了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

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八章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九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

在房屋建筑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的租

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此规定,建设部陆续出台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相应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三十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

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章 《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

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一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

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

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只是他人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管单位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一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一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

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基础上,再延长暂扣期30日至62日得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七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

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2,为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3,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三十八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2,为按照规定建立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3,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九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章 《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为保持完好有效地;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章 《刑法》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触犯刑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

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二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

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1,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2,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3,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1,依法不予延期的;2,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3,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第四十三章 力的三要素:实践表明,力对物体的效应(包括外效应和内效应)。取决于力的

大小、力的方向、力的作用点三要素。

第四十四章 作用和反作用定律:两物体间相互作用的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同一

直线,并分别作用在两个物体上。

第四十五章 轴向拉伸与压缩:凡是作用线与杆的轴线重合的外力(或外力的合力)称为轴

向外力。在轴向外力作用下杆间伸长,称为轴向拉伸,如杆件缩短,称为轴向压缩。 第四十六章 构件扭转时受力特点是:作用在构件两端的时一对力偶,它们的大小相等、转

向相反,且力偶的作用面垂直与构件的轴线。

第四十七章 压杆稳定:若在螺杆上稍稍加一横向力扰动一下,螺杆就会出现突然弯折二导

致倒塌,这表明细长压杆的失效,并不是由于强度不足而引起。这种失效现象,称为压杆丧失了稳定性,简称失稳。

第四十八章 受压杆件的失稳,由于它是突然发生,故会造成灾难性的事故。

第四十九章 由于当轴向压力小于某一个值时,压杆是稳定的,当大于某一个值时,压杆是

不稳定的。所以,把这个值称为压杆的临界压力。由此可知,临界压力就是使压杆丧失稳定时的最小轴向压力值。

第五十章 欧姆定律:全电路欧姆定律:在闭合电路中,电流和电流的电动势成正比,与内

外电路电阻之和成反比。

第五十一章 三相负载的链接:三相负载不对称,只能作三相四线制星形链接,中线不但是

必要的,而且是绝对不允许断开的。

第五十二章 人体运动系统:人体运动系统由骨、骨连接和骨骼肌三个部分组成。

第五十三章 心理素质在事故预防中得重要性:我国每年事故的发生率也比较高,在1985年

对204例典型事故(包括煤炭、冶金、建工、建材、石油、化工、机械、轻工、交通、林业、纺织、水电、铁路等12个行业)的调查发现,可避免的责任事故为201例占98.53%。在责任事故中,78.6%是由于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只有3例。通过近几年的特大伤亡事故的分析,认为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第五十四章 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分析:1,侥幸心理;2,冒险心理;3,思想麻痹;4,

技术不成熟;5,安全意识淡薄。

第五十五章 学习与教育的规律:艾宾浩斯对遗忘现象首先进行了研究,并用一曲线规律来

描述,称艾宾浩斯遗忘曲线。

第五十六章 安全教育方法:对于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建议采用讲授法、谈话法、访问法、

练习和复习法和宣传娱乐法等;对于安全专职人员采用讲授法、研讨法、读书指导法等。 第五十七章 我国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根据A声级制定的,以语言听力

损伤为主要指标并参考其它系统的改变,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A)。 第五十八章 人机系统由人的子系统、机的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组成。人与机的子系统匹配

称为人机界面,是人机系统很重要的环节。人机界面分为三部分,即:显示器和人的通道(感觉器官)匹配,控制器与人的效应器(手、足)匹配:人机与环境之间匹配。 第五十九章 危险性预先分析方法是一种起源于美国的标准安全计划要求方法。 第六十章 ABC法:A类是关键少数(占事故发生类别的多数),B类是一般管理对象,C类

是属于次要多数。

第六十一章 ABC法的分析步骤为:1,收集安全数据2,统计汇总安全数据;3,制作ABC

分析表;4,绘制ABC分析图;5,确定重点管理方式。 第六十二章 PDCA循环:PDCA是英文Plan(计划)、DO(设施)、Check(检查)、Action(处

理)四个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

第六十三章 PDCA循环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定计划(P),包括分析现状和问题,

根据主要原因制定方针、目标和活动计划。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D),即实施计划、措施。第三阶段是检查阶段(C),即检查设施效果。第四阶段是处理阶段(A)这个阶段包括总结经验,巩固成绩,遗留问题转入下一个循环。 第六十四章 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十五章 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 人为性 前置性 充分性 约束性 动态性 可控性

均衡性

第六十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就是不断提高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条件的

监督已成为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第六十七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督暂行方法》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建

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转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十八章 基本评价方式共有三种 分别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

第六十九章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方式主要有: 逐项评价 综合确定;逐项分解 全面覆盖;

定性评价 定量评分

第七十章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等级由各评价表及评价组合表的评价参数综合确定,安全生产

条件评价综合分为ⅠⅡ Ⅲ Ⅳ Ⅴ 五个等级。Z为评价表中各项评价项目实得分之和,称为评价表实得总分。

第七十一章 劳动者权益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社会经济权利,这一权利源于现代产业关系总

的生产要素结构和经济权利结构的需要,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的具体表现。

第七十二章 1985年4月8日,全国总工会颁发《公会劳动保护监督检察员暂行条例》《基层

(车间)公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公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等三个公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

第七十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⑴ 特

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伤亡,或者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⑵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⑶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⑷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七十四章 建筑业五大伤害事故伤亡数量分析表中2006年和2007年 坍塌都排在第二位。 第七十五章 触电后一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六分钟开始救治者,50%

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12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有救活的可能。可见,就地进行及时 正确的抢救,是触电急救成功的关键。

第七十六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锁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如机构设置,组织形成,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多选)

第七十七章 早在1963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这五

项规定经过不断充实和完善形成的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

第七十八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章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要求⑴企业各个部门与人员岗位清晰,并符合安

全生产管理的要求。⑵企业各个部门与人员岗位均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以文件形式确立。⑶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无遗漏。⑷企业各个部门与人员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合理,有效,目标明确。⑸企业各个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进行责任交底,均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签字确认。⑹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的管理机制,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明确,措施能够落实。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能够或已有效展开。(应与经济挂钩)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能够督促所属机构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⑼其他管理要求。 第八十章 《建设工程安全成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

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一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水

平的重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不包括企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等。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 物的安全因素 进行检查,也应对 人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

第八十二章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有两大块内容:一是企业按照国务院《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发生等级事故的管理内容制定的相应规定,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所采取管理措施。

第八十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有如下要求:⑴安全费用使用范围⑵安全费用提取要求⑶安

全生产费用管理要求

第八十四章 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项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

标准如下:⑴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⑵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⑶市政共用工程,治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八十五章 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

形成直至各个施工现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有效的知道和监督直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十六章 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八十七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能够形成直至各个施工现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有效

的指导和监督直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十八章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所属项目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八十九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中应有企业委派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领导认定)

第九十章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

~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第九十一章 施工现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

做好检查记录⑵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⑶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⑷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⑸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⑹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九十二章 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转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俗称“三类人员”。

第九十三章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

识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九十四章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每年要参加一定学时的安全教

育培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决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九十五章 2009年1月20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

员管理暂行方法》,江苏省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特种作业工种:⑴建筑焊工⑵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⑶桩机操作工⑷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⑸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第九十六章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

月的实习操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九十七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后的考核管理既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

进行的考核,也包含用人单位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用人单位的考核包含建筑租赁单位,劳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第九十八章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第九十九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

操作人员,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一○○章 安全教育培训应是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对以上培训对象,

内容做出具体的教育培训要求。

第一○一章 社会保障是一种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

和社会取得物质帮助和保险制度。

第一○二章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的

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疾病的劳动者以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三章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第一○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

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一○五章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

亡补助 金标准调整为按国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血金的发放。以此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0万元。事故成本加大更应提高我们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上的认识。

第六章

一.危险源的概念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状态称为危险源。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称之为危险因素;对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我们称之为有害因素。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37小类。 二.危险源管理

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一一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进行更新。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如下: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者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如下: 2,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六,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害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害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 2,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4,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七,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各级、各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保留一套交底文件。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八,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安全管理

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安全管理是指工程施工前安全管理的准备工作。前期工作的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

九,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涉及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这一阶段的主导单位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十,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达到国家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时,应当长驻施工现场,随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雨季施工时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十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者搭设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十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十四,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部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是施工。

十五,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当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十六,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十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职责。

1, 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自用的单位的基本职责 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基本职责。 3,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基本职责 4,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基本职责。 5, 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十八,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管理

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设区是市和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在本省使用的起重机械都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省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者不再在本省使用。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十九,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质量验收与检验检测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1,电焊机一、二次侧接线应使用铜材质鼻夹压紧,接线点有防护罩。,

2,焊机二次侧必须安装同长度焊把线和回路零线,长度不宜超过30m。

二十一,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含)以上者,应当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含)以下者,应当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十二,现场照明

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三,《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十四,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置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用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 二十五,电焊、气割作业防火管理

1, 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

患后再行审批。批准动火应当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当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的方法。

2, 焊割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当有专人现场监护。 二十六,监护人员职责

1, 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温或

者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 坚守岗位,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

救。

3, 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 在焊割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

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者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5, 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几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二十七,焊割部位应当与氧气瓶、乙炔 瓶、乙炔 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

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二十八,仓库防火管理

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

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二十九,常见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毒害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类。刺激

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硫酸二甲脂等。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氰化氢、硫化氢等。

建筑施工相关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富集场所有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

沼气池、化粪池、酒槽池、发酵池和工业企业废弃的管网、井池等。

三十,建设单位拆除二层或者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高度在5米以上的构筑物,应当持下列文

件,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 拆除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2, 拆房施工合同;

3, 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4,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

5, 安监部门颁发的拆除承包企业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6, 拆除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7, 拆除承包企业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三十一,拆除承包企业应当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

施工方案。拆除三层或者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 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三十二,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出如下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十三,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

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三十四,“三宝”“四口”安全防护管理

“三宝”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口”主要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防护应符合要求。 三十五,绿色建筑的概念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

三十六,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实施绿色施工,一是应当进行总体方

案优化。二是应当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三十七,绿色施工要点 A,绿色施工管理5个方面:

1, 组织管理 2、规划管理 3、实施管理 4、评价管理 5、人员安全与健康管

B.环境保护技术要点:

1,扬尘控制。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2、噪音与振动控制 3、光污染控制 4、水污染控制 5、土壤保护 6、建筑垃圾控制

7、地下设施、文明和资源保护 三十八,条文选录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

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十九,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

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四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3,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四十一,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2、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3,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四十二,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1,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2,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止整改的。

四十三,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第一章

1、1956年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 2、《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正式确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安全理论的发展:我国安全生产的理论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保护和工作事故理论阶段。

4、德国的职工安全管理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以资产所有者为主,其他保险、行业协会、技术监督部门等组成。采取“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

5、美国:要求雇员的誓言是:我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宣传“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甚至有公司提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 6、安全生产的概念: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7、我们应从理论、政治、经济、伦理和社会影响等不同角度来理解安全生产,从而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8、管理的概念: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1)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2)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3)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 9、管理的基本特征:(1)是一种社会现象(2)管理的“载体”是“组织”(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10、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1、封闭原理: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12、人本原理:指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

13、能级原理:指管理系统必须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成。 14、“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这种提法与“安全第一”提法是不矛盾的。 15、“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6、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全员”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 17、“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8、“四不放过”: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19、“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0、防止危险因素应坚持11项原则。 21、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22、我国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的成果,可归纳4种安全文化定义。

23、安全文化的作用:通过对人的观念、道德、伦理、态度、情感、品德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的强化,利用领导、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人的安全素质,改进其安全意识的行为,从而使人们被动地服从安全管理制度,转变成自觉主动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

2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身体体魄)

2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权利:遇有严重隐患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可能立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VS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不一样的。

27、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第二章

1、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形式意义上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3、法律:指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

4、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

5、非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1988年6月20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就是国际条约的一种。

7、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8、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人指:自然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

9、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首先将违法构成的要件作为归责基础。就是说,看一个人或者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有些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它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10、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只能限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亲属或其他人。

1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指因违反行政法或者因行政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行政处罚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只有15日。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13、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主体、职权必须是法定的,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话处罚。

14、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执照和许可证,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料的处罚。而吊销是永久性地取消许可证和执照,使其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料的处罚。

15、简易程序:当场实话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高,但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

16、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 17、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18、P40,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9、“两院公告”不仅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作为重要办案依据,在办理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

20、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P45行为。

22、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3、P49第十四条。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较大事故的,60日至90日。重大事故的,90日至120日。

24、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6、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7、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第三章

1、作用在同一物体上的两个力,使物体平衡的充要条件是:这两个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即等值、反向、共线),此称为二力平衡定律。 2、临界压力就是使压杆丧失稳定时的最小轴向压力值。 3、P73电压、电流、电动势、全电路欧姆定律

4、从事体力劳动时,呼吸表率随劳动强度的增大而增多,重作业可达30—40次/分。体力劳动停止后,心跳可在15秒后出现减少。 5、事故发生前的心理:(侥幸心理)(冒险行为)(思想麻痹)(技术不熟练)(安全意识淡薄) 6、事故发生后的错误心理状态:(事故难免心理)(出现害怕心理)(出现怕负责的心理)(出现自满侥幸心理)

7、能引起“注意”的事物,如果反复多次的出现,就会使人单调,易于疲劳。

8、安全教育基本出发点:尽可能给受教育者输入多种“刺激”;促使受教育者形成安全意识;促使受教育者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判断与行动;创造条件促进受教育者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9、P92水汽压。

10、ISO估计,在95dB(A)的条件下,工作30年后,噪声性耳聋为30% 11、人----机系统实际上是指人----机----环境所组成的系统。

12、引进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可以通过分析,了解系统的薄弱环节所在及危险可能导致事故的条件;可以从定量概念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评价和优化技术,可以找出最适当的方法,使各系统之间达到最佳配合,用最少的投资达到最佳的安全效果和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的目的。 13、A类是关键少数(占事故发生类别的多数),B类是一般管理对象, C类属于次要多数。

14、PDCA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制订计划P。第二阶段实施阶段D。第三阶段检查阶段C。第四阶段处理阶段A。

第四章 1、《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条件是指: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或者影响(或者制约)生产安全的所有因素。安全生产条件绝大多数属于人为因素,且为诸多人为因素组合。

3、国务院颁发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六条提出了13项安全生产条件,其中85%是与人的安全行为因素有关的条件。这是安全鲜明的一个特征。

4、有关研究表明,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有关的因素为88%,与物有关的为10% 5、建筑施工企业的12条安全生产条件P105

6、人为性。安全生产条件绝大多数是属于“人的安全行为因素”,即使属于“物的安全状态因素”,也多因素也是由人的因素作用的。

7、充分性。按逻辑原理分析,安全生产条件是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充分条件,但并不完全是必要条件,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一定发生事故。(如无防护,但不一定有事故) 8、必须采用强制手段约束(规范)企事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9、可控性。影响生产安全的所有因素是“可以掌控的”

10、忽视任何一个条件,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管理造成重大的影响。

1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12、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出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动态监督。 13、《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基本满足了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有关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要求。

14、基本评价方式有3种,分别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

15、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方法主要有:(逐项评价、综合确定)(逐项分解、全面涵盖)(定性评价、定量评分)。根据以上作出的定性评价结果,评价人员分别打出各评分项目的定量

评分的分值,这些分值分别在评分标准中给出。

16、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等级划分表。共分5个等级。第五级(V级)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P110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它是事先采取的防范措施,将可能发生的等级事故损失和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的有效办法。

18、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要求,并能指导企业所属施工现场等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有效实施。 19、预案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20、企业救援组织与人员要求:P123

21、应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第一责任人。 22、需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 23、企业应落实救援器材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并对施工现场救援器材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落实情况,提出管理要求。

24、施工现场救援器材管理要求P124

25、生产安全事故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划分四个等级P126。特别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 26、“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包括起重伤害)、触电。占事故总数的85%其中高处坠落占到事故比例的45%

27、隐患:潜藏着的祸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者被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的意外变故或者灾害。 2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9、隐患就是事故。

30、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内开始救治者,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12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救活。

31、伤员面部苍白,口唇紫绀,瞳孔扩大,对光反应消失,脉搏消失,血压降低。必须立即现场进行心肺复苏抢救。 32、误服有毒化学物质,造成口腔、消化道烧伤时,可服牛奶、植物油、鸡蛋清等进行防护。 33、现场止血要用加压止血,即压迫出血部位的近心端,必要时用指压动脉或用弹性止血带止血。 第五章

1、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2、1963年形成现在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4、应建立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封闭原理和PDCA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5、企业各个部门与人员岗位均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以文件形式确立。

6、企业各个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进行责任交底,均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签字确认。

7、企业有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的管理机制,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明确,措施能够落实。

8、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与人员岗位,应清晰,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9、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与人员岗位,均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以文件的形式确立。

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够落实到有关部门(包括分包单位)和责任人(如消防管理制度等),无遗漏。

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能够确保良好的运转状态。 12、施工现场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能够有机的联系。 1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4、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

1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16、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1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1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中应有企业委派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9、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不少于2人;5万以上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以下的不少于1人,5000万~1亿的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数的千分之5。

22、建设部的特种作业工种: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23、江苏省特殊工种的其中两个:建筑焊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24、建设部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中应履行下列职责:(5)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5、根据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管理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实行考核与培训相分离的原则。

26、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职工,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以此计算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将达到60万元。 第六章

1、危险源VS危险因素VS有害因素 之后看复印件

1、力的三要素:力的大小、力的方向、力的作用点。

2、二力平衡定律:作用在同一物体上的两个力,使物体平衡的充要条件是:两个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在同一条直线上(简称等值、反向、共线)。

3、作用和反作用力:两物体间相互作用的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同一直线,并分别作用在两个物体上。

4、压杆稳定:受压杆件的稳定,由于它是突然发生,故会造成灾难性的事故。 5、由于当轴向压力小于某一个值时,压杆是稳定的,当大于某一个值时,压杆是不稳定的。所以,把这个值称之为压杆的临界压力。[了解]

6、欧姆定律反映了电路中电压、电流和电阻三者的关系。 7、一段电路的欧姆定律:流经电阻的电流与电阻两段的电压成正比,与电阻的阻值成反比。 8、全电路欧姆定律:在闭合电路中,电流与电流的电动势成正比,与内外电路电阻之和成反比。

9、假期结束后的三天极易发生事故,应加强安全教育。

10、把安全管理对象按照安全指数和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的标准,或以危险、特种作业工种、场所为依据分为ABC三类:A类是关键少数(占事故发生类别的多数);B类是一般管理对象;C类属于次要多数。

11、PDCA循环:Plan(计划)、DO(实施)、Check(检查)、Action(处理)。 12、PDCA循环的基本特点: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相互联系,彼此促进。

13、[判断或多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解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14、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和审核就是外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管理的形式,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制性监管的重要手段。[判断题:正确]

15、企业建立的是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判断题:正确] 16、操作层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环节。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三类:(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2)工作人员和(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操作层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17、[理解为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没有好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就难有好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个别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得好的,只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特例,不能代表企业真实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往往安全生产管理做得好的个别施工现场,被人们误认为体现了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这是安全生产管理认识上的误区。

18、[多选题]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中五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

19、[单选、判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20、我们应建立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封闭原则和PDCA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1、[了解、多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要求: 第一章 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与人员岗位清晰,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 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与人员岗位均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以文件形式确立。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够落实到有关部门(包括分包单位)和责任人(如消防管理制度等),无遗漏

第四章 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与人员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合理、有效、目标明确。

第五章 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责任人和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已进行责任交底,均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签字确认。 ……(p140)

22、[判断]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侧重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的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体现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精神,重在落实、落在实处,强调绩效管理,防止形式主义。

23、[死记]企业、分公司和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均是本企业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有6条安全生产职责。(P140)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施工单位相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42)

25、[了解]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

26、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有两大块内容:(1)事故的管理;(2)隐患的管理。(详细P143)

27、[了解]应有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具体报告、统计的管理措施,有落实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管理要求。

28、[了解]应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提出制定应急救援元的管理要求。

29、[死记]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0、[死记]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全工程造价为安全生产资金的计提依据: 第一章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第二章 电力、水利、铁路工程为1.5%

第三章 市政工程、冶炼、机电安装、化工石油、港口、公路、通讯工程为1.0% 28、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1)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 1万-5万平方米 5万平方米以上 不少于1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3人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造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1亿不少于1人 不少于2人 元 1亿元以上 不少于3人

(2)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专业承包单位应配置至少一人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 50人以下 50人-200人 200人以上 1人 2人 3人以上 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数的5‰。 29、[多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P154) 30、[多选]江苏省特种作业工种有: (1)建筑焊工

(2)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3)桩机操作工

(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5)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31、[死记]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32、[了解]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33、[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34、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5、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36、从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将达到60万元。

37、[理解]危险源:从宏观上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状态。

38、换句话说,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质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我们称之为危险因素。 39、对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伤的因素,我们称之为有害因素。 40、[了解]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37小类。

41、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进行更新。

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4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有:

第一○六章 基坑支护、降水过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者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第一○七章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4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有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方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的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的第八条重新审核。

(8)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45、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者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负责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的基坑工程是: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7、所谓高支模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米或者搭设跨度超过18米,或者施工总负荷大于15千牛/平米,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20千牛/米的模板支撑系统。

48、[多选、全选]高支模系统专项施工方案,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9、[死记]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方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0、高支模系统应在搭设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者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51、高支模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52、监理单位对高支模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有问题,要向建设单位[甲方]报告)

5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将高支模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重点,加强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

54、2004年3月19日,江苏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这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有活动都要遵守该规定)

55、2008年1月28日,国家建设部发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有建设部管理)

56、江苏省实行的建筑起重机械等级包括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使用登记注销,俗称“二登记一注销”。

57、[记住时间]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研修或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登记证。 58、民用建筑外保温财力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而且不应低于B2级。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由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苡复合板材,其芯材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保温材料。

59、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60、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6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62、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1000平米<面积≤5000平米。 63、在建工程体积(单体)24米<建筑高度≤50米或30000立方米<体积≤50000立方米,消火栓用水量为10升/秒。

64、在建工程体积(单体)体积>30000立方米,消火栓用水量为20升/秒。 65、裸露的可燃材料商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6、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67、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68、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市政工程和废弃的工业厂区建筑物及地下管网拆除施工应当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的预防工作和致害时的救护工作。

69、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作业的负责人、现场安全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防范知识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的施工作业。 70、[常识]《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主要规范拆除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拆除的程序及拆除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71、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7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器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红色 蓝色 黄色 绿色 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 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 警告、注意 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74、[多选]安全标志根据使用目的,可以分为9种:(1)防火标志;(2)禁止标志;(3)、

危险标志;(4)注意标志;(5)救护标志;(6)小心标志。

75、[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管理规定,对使用部位、内容做具体要求,明确相应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定监督检查的方法。 76、正确使用安全帽:施工企业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要监督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尤其是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 7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伤害的一种劳动保护用品,是为了防止高空作业的人或者处于高处作业面的物体发生坠落时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78、安全网的类型不同,防范的目的和使用要求不同,在使用中不得混用。 79、安全带又称“救命绳”,使用安全带应做到垂直悬挂,高挂低用较为安全。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不应将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80、对空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厘米的,竖向孔洞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都要进行防护。

81、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厘米时,都要按照规定搭设临时防护栏杆,栏杆搭设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82、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财),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适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83、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灯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 84、[多选]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 85、水污染控制:

1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13、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叫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的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86、建筑垃圾控制:

14、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15、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率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16、[了解]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87、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1)施工前应当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2)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3)避让、保护施工厂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存在问题的选择题[强记]

临边洞口管理的要求有 A C E 。(多选题) A、对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要进行防护

B、对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0cm的要进行防护 C、对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的要进行防护 D、对竖向孔洞高度大于65cm的要进行防护

E、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者围栏设施高度低于85cm时,都要按照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栏杆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1、“三大规程”包括1956年5月25日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是多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

3、“五大高危行业”包括矿山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4、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走上法制化的标志。

5、我国安全生产的理论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1)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理论阶段;(2)事故致因与事故预防的初级阶段;(3)安全科学理论的初级阶段;(4)现阶段,安全科学理论发展阶段。

6、1992年11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科学分类与代码》中,将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列为一级学科。

7、在德国,职工保险是强制性的。

8、在德国,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以资产所有者为主,调查组由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技术监督部门、企业负责人一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上,采取了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

9、美国要求雇员的宣誓是“我们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宣传“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安全方针明确指出:“可接受的安全业绩是雇佣的条件之一。”有的公司甚至提出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的口号。

10、安全生产的概念: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1、安全生产的意义:我们应从理论、政治、经济、伦理和社会影响等不同角度来理解安全生产,从而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重点]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13、劳动保护: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14、管理的概念:管理是指管理的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 15、管理的四个基本要素: 第一章 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

第二章 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 第三章 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 第四章 管理的目的

这四个要素回答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和为什么管等管理的基本问题。 16、管理的基本特征:

(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

(2)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 (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 (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 (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17、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18、现已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9、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下移到企业的管理思路。(提出了……思路) 21、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主要由13项内容……(见P13)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第一项规则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24、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

(1)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良好,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2)人本原理: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人即是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管理的客体,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

(3)能级原理:是指管理系统必须是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量的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成。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人们常说的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的统一等都是利用了能级原理。

(4)动力原理: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运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的进行下去。

(5)激励原则:就是用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5、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管理要求。

26、安全生产的原则: (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是企业各级领导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3)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是指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4)“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注意前后顺序) (5)“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6)“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

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27、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即通过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检测和监测、防护用品等安全工程与技术硬件的投入,实现技术系统的本质安全化。 (2)安全教育措施

(3)安全管理措施。通过立法、监督、监察、检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达标,以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8、积极开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编修工作,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共计26个分册。于2007年7月1日实行。 29、建筑行业安全责任事故起数频率第一,死亡第二。

30、建筑施工企业应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把年富力强、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优秀人员选派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岗位。 3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拔应有如下三个基本方面: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身体体魄 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二者的职责不同,注意区分)

33、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4、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35、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判断题]

36、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形式意义上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型的规范性文件在总称。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成文法构成,即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 37、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38、宪法的特点:

(1)宪法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修改,并由全国人大发布公告实施。

(2)宪法规定的是社会、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等重大问题。 (3)宪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据和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依照宪法所确定的原则,基本精神,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否则一律无效。

39、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0、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

41、基本法律是有全国人大制定的,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42、非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

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以及其常委会。江苏省批准的较大市有无锡、徐州、苏州三市。(包括省会南京) 45、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具有法的属性,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具有普遍约束力。

46、行政规章分为二类: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7、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的一种法的渊源。

48、1988年6月20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就是国际条约的一种。

49、根据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分类:

27、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28、禁止性规范

29、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予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有权自己做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30、任意性规范

31、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50、授予公民的、法人的权利的行使与否,决定权在于主体本身,由他们自行解决,法律不予干涉,而授权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力,是法定的职权,具有义务性,一般情况必须履行,否则就是违法和失职。

51、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法规生效的范围,它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52、时间效力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溯及力问题。

53、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

54、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总称。 55、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56、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57、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58、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将违法构成的要件作为归责基础,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分析和考虑,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 59、认定法律责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原则。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行为而设定的。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请区别连带责任) (3)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4)责任平等原则。

60、在法律责任认定时,有几种特殊原则需要注意: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果已改遵守过错原则,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强责任感。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2)连带责任。一般来说,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原则。但,这并不能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 61、法律责任的种类 21、违宪责任 22、行政责任。主要由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拘留等七种。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等形式。

23、刑事责任。是指由于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24、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5、民事责任承担形式:包括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退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61、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条件或客观条件,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免除法律责任与“责任”或“不负责任”不同,免除法律责任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则是指虽然行为人违反了法律,但由于不具备法律上应负法律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或不承担法律责任。 62、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由以下几种:

(1)时效免责。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后,就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协议免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的免责。

63、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的规定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处分。 64、行政处罚是一种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批评教育,对被处罚的对象而言,则是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法律责任。 65、行政处罚的特点: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在惩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因此它的惩罚性是轻于刑事处罚的,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最高期限只有15天。

66、[了解]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它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4)纠正违法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一个违法对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两

次以上的处罚。

(6)行政处罚不能以行政处罚取代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 (7)不予处罚原则

(8)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则 (9)从重处罚原则 (10)分别处罚原则 (11)追诉时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追诉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就是追诉时效的规定。 67、[重点把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7类:

(1)警告。是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告诫和谴责,它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向本人宣布和送达。警告不是简单、随便的口头批评。(口头警告不算行政处罚)

(2)罚款。是行政主体科以违法相对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并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的处罚形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

(3)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主体剥夺相对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如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违禁物品以及其他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等等。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主体剥夺违法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金钱收入,如违法经营所获得的非法利润。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待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执照和许可证,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待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永久性地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使其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请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

(6)拘留。即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只能有公安机关实施。 (7)除上述行政处罚种类之外,《行政处罚法》还确认,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处罚种类。 68、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

(2)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必须经过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

(3)听证程序。它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不具有完整性)

(4)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对应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 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同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69、各级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70、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率》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圆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先限期整改,不改的再罚)

(1)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72、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率》的规定(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违反规逾期未改正的,责销资质证书;

定,责令令停业整顿,并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限期改10万元以上30万任。

73、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正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降低资质等级,直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重的 至吊销资质证书 7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造成重大安全对直接责任人员,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事故,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停业整顿。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的 75、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造成损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

失的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6、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77、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元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染的和毛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7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7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东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条: (1)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2)在12个月内,统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3)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8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东台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章 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天 第二章 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90天 第三章 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120天 第四章 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十五条内容)

8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凡有(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2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生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85、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86、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8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8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1)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符合手续的 (2)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3)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请他情形

8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

(1)依法不予延期的

(2)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符合手续的 (3)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90、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该条例提出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十三项。 91、安全生产条件绝大多数属于人为因素,且为诸多人为因素的组合。

92、国务院颁发实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提出的13项安全生产条件中,85%是与人的安全行为因素有关的条件。有关研究表明,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有关的因素为88%,与物有关的为10%。

93、国家建设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特点,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共计12项。 94、安全生产条件的7个特征: (1)人为性 (2)前置性

(3)充分性。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一定发生事故。 (4)约束性

(5)动态性 (6)可控性 (7)均衡性

95、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督。 96、2006年6月14日实施的《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基本满足了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有关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要求。

97、基本评价方式共有3种,分别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

98、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方法主要有:[了解]

(1)逐项评价。评价采用12项安全生产条件逐项评价的方式进行。 (2)逐项分解,全面涵盖 (3)定性评价,定量评分

根据以上做出的定性评价结果,评价人员分别打出各评分项目的定量评分的分值,这些分值分别在评分标准中给出。

99、评价等级,由各评价表及评价组合表的评价参数综合确定,分为I、II、III、IV、V五个等级。

100、五个等级的定性评价结论 (1)I级:条件完善

(2)II级:条件比较完善

(3)III级: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进 (4)IV级:条件不符合 (5)V级:严重不符合 101、事故特征: (1)因果性 (2)随机性

(3)潜伏性。生产活动中,某些企业较长时间内未发生伤亡事故,就会麻痹大意,就会忽视事故的潜伏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 或100人以上重伤 1亿元以上损失 5000万-1亿元 1000万-5000万元 10人-30人死亡 或50人-100人重伤 或10-50人重伤 3-10人死亡 (4)可预防性 一3人以10以100102、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般下死下重0万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按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可划分为事亡 伤 元4个等级: 故 以以上等级事故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所谓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下 103、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包括起重伤害)、触电

等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成为“五大伤害”。 104、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6分钟内开始施救者,50%可能复苏成功;12分钟以后施救者,很少有救活的可能性。

105、[了解]触电事故的急救方法: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106、烧伤包括热烧伤、化学烧伤和电烧伤

107、[了解]出血救护:动脉出血,血液色泽鲜红,血流压力大,血流方向由近心段流向远心段,必须用指压动脉或用弹性止血带。

108、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范围: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

109、[一定掌握]“起重机械”一词指任何用语升降人员或者装载物的固定或活动机械。(记住,缺一不可)

110、脚手架和梯子:

1、当无法在地面或地面上方或建筑物的一个部分或其他固定结构上安全操作时,应提供并保持安全可靠的脚手架,或其他符合同样要求的设施。

2、在进入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高架工作岗位时,应提供适用作业的优质梯子,并应对其予以适当固定以防止因疏忽而移动。

3、一切脚手架和梯子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条例建造和使用

4、脚手架应按国家法律和条例规定的情况和时间由主管人员进行检查。(一定是由主管人员) (111)所有土方和材料搬运的设备和运载工具均应: (1)设计和制造良好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是尽可能,不是必须) (2)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使用得当

(4)由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112、固定装置、机械、设备和手用工具,如属适应,应由制造商或雇主以使用者能看懂的方式提供适当的安全使用说明。

113、带有压力的装置或者设备应由主管人员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情况和时间进行检查测试。

114、高空包括屋顶作业:

(1)如何预防危险属必要,或工程的高度或坡度超过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人、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材料坠落

(2)如工人需要以易碎材料覆盖的屋顶或其近旁或其他易于坠落的平面上工作,应采取预防措施纺织工人无意中踏上易碎材料或从易碎材料处坠落。 115、构架和模板:构架和构建、模板、临时支架和支撑的架设只能在主管人员监督下进行。

第一○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7、三大规程(卫生 建筑安装 伤亡)

《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内容包括五项规定:

(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2)关于安全生产教育;(3)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 (4)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8、五大高危行业:事故发生频率第一, 死亡人数第二 19、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出自安全生产法

20、安全生产4个阶段 一是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理论 (时间长 后3个的基础) 21、安全科学1992年11月1日获得1级学科地位

22、德国(职工保险是强制的),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以资产所有者为主,调查组由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技术监督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上,采取了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

23、美国企业的安全第一理念

要求雇员的誓言是:我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宣传“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 24、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我们应从理论 政治 经济 伦理 和社会影响理解)

25、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 26、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排除管理的意义) 27、签字挂在墙上 选 (主体 目的)

28、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29、企业负责,行业管理 ,国家监督 群众监督 的体制是改革开放初期,现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

30、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1、中华人民..生产法 所确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第一项规则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3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

封闭原理 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人本原理 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

能级原理 是指管理系统必须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成。 动力原理 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地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的进行下去。 33、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导,应当肩负去安全生产的责任,

(4)全员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 是指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6)“三不伤害”原则。 是指教育广大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安全事故后原因事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8)“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

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12)防止危险因素应坚持的11项原则;(全选) (113)危险性控制的13原则。P17(全选) 5、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15、综合我国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 可以归纳出4种安全文化定义。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要求(把年富力强 丰富知识 工作能力优秀 选到工作岗位)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身体体魄。 1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遇有严重隐患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可能立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危险和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权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越级可以) 17、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6条的8条 (全选) 18、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安全生产知识 5点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6点(怎么选 你懂的)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规只会。违章操作行为。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第四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

24、法的渊源 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有不同法律效应和法律地位各种类别广泛性文件 总称 由各种成文法构成

25、法律 这里所讲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2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分2种基本(刑法、民法 诉讼法) 和非基本(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P27 27、行政法规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发行法规,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 28、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较大的市 无锡 苏州 徐州 三市 29、行政规章分为二类,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30、国际条约 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的一种法的渊源。 31、法律规范的种类

(1)强制性规范 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力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2)禁止性规范 条文中多以“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表达。

(3)授权性规范 授予公民 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国家 机关…P29 而授予国家机关工职人员的权力是法定的责权,有义务性,必须执行,否则违法。

(5)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制裁:对违法行为不予承认,并加以撤销直至制裁的法律规范)

32、法律规范的效力

(1)时间效力(2)空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

33、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的总称。

34、狭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35、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 (2)责任自负原则 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行为而设定的(判断)不能9族

.如果一概遵守无过错原则,D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E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进责任感。

(3)连带责任 (这并不排除在明法行政法的…..) 36、法律责任的种类 (1)违宪责任 (4)行政责任。

(5)刑事责任。 是指由于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主体可以是公民 也可以是法人(ABCE)(D为不可以错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有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和没收财产。

(6)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判断 对) 形式(全选)

37、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法政法的规定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法律责任 38、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为行政主体。 39、行政处罚的对象时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0、行政处罚在惩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 41、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1条

(1)处罚法定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组织他们有法定的处罚主体资格,也要守法不得越权。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诉讼的不在处罚 42、行政处罚的种类 7种

警告(书面)、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有赔偿受害人资金 错)

责令停产停业、(在一定期限范围内限制或者取消 全选)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拘留(1 、15) 43、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2)普通程序 基本程序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4)执行程序

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44、建设工程安全调查管理条例 范围 (新建 扩建 改建 拆除 ) 4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矿山 排除)

46、各级建设限制只管不问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监督管理(排除 安装检验)

47、(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条例)施工单位负责人。。人 未经安全教育考核部合格从事工作 限期整改 停业整顿处罚款 造成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 刑法 (处挪用费用20%-50%) 48、尚未竣工住员工 现场临时搭设不和要求 限期改正 停业整顿处罚款5-10

49、安全用品不合格 限期改正 停业整顿处罚款10-30 情节严重降资质吊销 重大 刑事 赔偿 50、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 降低安全生产推荐的整改。。。。。吊销证书 (判断对)

5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121号)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p49 12个月内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 2次 12个月内 同一企业同一市3个项目

发生一般事故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60 较大60-90 重大90-120 (没有120-150 错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终身 不予注册。(判断 5年 错)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矿山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单选D 以上都是)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死亡3人以上(单选),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

26、力的三要素:大小、方向、作用点。二力平衡定律(P63)

27、由于当轴向压力小于某一值时,压杆是稳定的,当大于某一值时,压杆是不稳定的。所以,把这个值称为压杆的临界压力。由此可知,临界压力就是使压杆丧失稳定时的最小轴向压力值。 28、欧姆定律 一段 电流 和电压正比 阻值反比 全电路 电流 电动势正比 电阻反比

29、体力劳动开始时,心跳在15~30秒内即开始增加,一般经5~120分钟达到稳定状态。体力劳动停止后,心跳可在15秒后出现减少。 30、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

侥幸心理、冒险行为、思想麻痹、技术不熟练、安全意识淡薄。 31、注意与安全的关系 注意分2种 有(无)意注意P83

32、防止单调的环境,避免注意力分散。能引起“注意”的事物,如果反复的多次出现,就会使人单调,易于疲劳。

33、安全教育基本出发点:(多选)

(1)尽可能的给受教育者输入多种“刺激”。 (2)促使受教育者形成安全意识。

(3)促使受教育者作出有利安全生产的判断与行动。 (4)创造条件促进受教育者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34、安全教育的方法:

讲授法、谈话法、读书指导法、访问法、练习与复习法、研讨法、宣传娱乐法。(全选) 35、ISO估计,在95dB(A)的条件下,工作30年,噪声性耳聋为30%。

36、我国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根据A声级制定的,以语言听力损伤为主要指标并参考其它系统的改变,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A)。

37、ABC法A类是关键少数;B类是一般管理对象;C类是属于次要多数。

38、PDCA循环 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 其基本特点是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相互联系,彼此促进。

第六章 安全生产条件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

14、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

15、2004. 1 .7 34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次明确的提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13条。其中85%是与人的安全行为因素有关的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6、安全生产条件是指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或者影响(或者制约)生产安全的所有因素。安

全生产条件绝大多数属于人为因素,且为诸多人为因素组合。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5%余人的安全行为 研究 88%安全事故 物 10%

18、国家建设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特点,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共计12条。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19、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共7点 P105

人为性 前置性 充分性 也称作欠必要性。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一定发生事故。 约束性 必须采取强制手段约束(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动态性 可控性 均衡性 忽视任何一个条件 都可能造成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给安全生产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20、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

21、基本评价方式3种,分别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

22、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包括施工企业本部 (总 分公司 专业公司)不包括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评价方法P108 3条 确定 涵盖 评分 23、安全生产评价等级 5级

ZP≥110 I 90 II 小于90 III 小于80 IV 小于60 V

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的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它是事先采取的防范措施,将有可能发生的等级事故…减少到最低的有效办法 25、施工现场救援组织和人员要求 (全选)P123 企业 施工现场器材管理 P124 26、重伤:105个工作日(包含)的失能伤害 不超过6000日 27、特别重大事故 30以上 或100以上重伤 1亿元

重大事故 10 (包括)----30人 50—100以下重伤 5000万 一般事故 3人以下 10 以下重伤 1000万

2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者被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的意外变故或者灾难。

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指整改难度小 发现立即整改

重大指整改难度大 应停业 经过一段时间排处或不能排除

29、国内外一些统计资料指出,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又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内开始救治者,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12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有救活的可能。 第五章 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3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和审核就是外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管理的形式。 34、安全管理层次都可以归纳为 决策层 管理层 操作层。 35、企业安全管理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关系 全选

3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集中表现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单选) 37、从某种意义上讲,符合法律、法规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时安全生产法律的延生。(对) 38、五大管理制度(强记)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最重要 最基础 最核心 我们应建立动态的…….封闭原理和PDCA管理方法不断完善。 管理要求 排除不包括分包单位(选3个 应该要包括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侧重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的建立。(判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体现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精神,重在落实,落在实处,强调绩效管理,防止形式主义。(判断) 3级教育 72小时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培训。

4 安全生产检查

施工现场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不包含企业以及上级主管不问的安全生产检查等。(对) 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物 还对人。

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 (多选 全选P143) 发生事故后 1小时内向人民政府….报告

39、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3、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演练支出

40、安全费用提取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为合同价的2.0%;

4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多选 排除相应费率)

4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4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5) (6) (7) (8)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一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以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不少于2人;1亿以上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5、专业承包单位应配置至少1人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一下,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配备2人,200人以上配备3人及以上。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考卷10%。 错)

4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6点(全选)

27、“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本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9、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施工特种作业工种 江苏省有个 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30、用人单位 首次去的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3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3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

3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试行考核与培训相分离的原则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止。

34、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0万元。

第六章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47、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

或者状态。

48、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出清单,一一评价,对重大的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

时更新。

4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种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

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009年5月13日 提出..及超过一定..) 50、危险性较大 3M工程 5 10 10 15

5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地质条件复杂;

模板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 KN/m及以上;

专家组员5名及以上 不包含本项目部参见各方人员。 52、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工作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

53、深基坑施工管理涉及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监测和建设单位主导是施工总承包

54、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确需搭设的,应当

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当经原专家组论证。

55、深基坑施工活动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承包单位的项

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于核心地位。

56、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结合现场编制。(判断对) 5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5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加强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排除编制) 59、《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

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这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判断对)

60、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多台塔吊碰撞措施。

61、江苏省实行的建筑起重机械等级包括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使用登记注销。俗称 二登记一注销。(D

以上全是 单选)

62、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或者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

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注销手续 前一周内) 63、木工机械禁止安装倒顺开关。

64、蛙式找夯电源电缆应选用橡套软电缆,长度不超过50M。 65、气焊操作人员应保证瓶距、火源之间距离在10m以上。

66、井架的高度高于使用面6M在距顶部4M处的滑轨上安装超高限位装置(本次考试数据错)

67、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

装设漏电保护器。

68、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其中一点: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

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9、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70、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当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7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3配备两个10L灭火器 72、切割部位与气瓶,两瓶不小于5M 明火不小于10M。 73、五距(全选) 1 0.5 0.3 0.3 0.5

2

2

74、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而且不应低于B2级。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

应采用不然材料。用于临时性居住的技术夹心复合板,其芯采用不然 难燃。

75、建筑施工相关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富集场所有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

化粪池、酒槽池、发酵池和工业企业废弃的管网、井池等。(全选 ) 76、低于地下2米作业时,专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便于井上监护人员救护。

77、 《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拆除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拆除程序及拆除

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78、机械拆除:混合结构 框架 排架 钢和各类基础,地下室构筑物工程。 79、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D以上三者都是) 80、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安全色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47、安全标志根据使用目的,分为9种 考多选 全选

四口: 楼梯口 电梯井口 预留洞口 通道口 等各种洞口。

48、安全带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子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不应将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和直接挂在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一般安全带使用年限5年。

49、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水节能节材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50、所谓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而是代表一种概率或象征。(判断对)

51、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

5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绿色施工管理5点 都考多选 全选P217 52、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了色施工…并制定….

5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厂区外。 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时,应经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污染。

54、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30变60 错) 55、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56、起重机一律不得用于提升、降落或承载人员 (判断 错) 57、所以土方和材料搬运的工具;排除必须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

58、高空屋顶作业:预防为先属必要采取措施防止工人、工具或其他物品材料坠落(全选) 59、构架和构建、末班、临时支架和支撑的架设只能在主管人员监督下进行。(判断 对)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省外:在一年内发生2起或2年内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3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手续;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3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手续; 3、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永久不得办理进省备案手续。 以上处罚起始时间自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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