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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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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5页)

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行政领导人员安全职责 (一) 施工局长:

1、施工局长是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加强施工局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对施工局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指定一名主管生产的施工局副局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施工局的安全目标,审定施工局安全规划,对重大安全和工业卫生问题进行作出决策。

3、督促检查各副局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职能部门、各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保证“三同时”、“五同时”的工作在本施工局的有效贯彻执行,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

6、根据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等级,负责设置劳动安全卫生部门管理机构,按规定国务相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使之有职有权。

7、组织领导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8、领导和部署全局性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月活动。

9、决定重大安全奖惩事宜,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总结,每年召开一次安全总结表彰会议。

(二)主管生产的副局长: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局长完成分管的具体工作,开拓施工局劳动安全卫生新局面,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经营方面对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

把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关,并使之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依据。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在布置安排生产施工任务时,安全工作要与其同时下达,并责令有关部门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6、在深入现场或工区检查工作时,应有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若发现存在有重大安全问题时,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7、督促检查有关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情况,适时指导工作安全管理工作。

8、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9、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解决尘毒危害,实现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

10、组织施工局的安全生产总结表彰活动,奖励先进。 (三)、主和劳资、人事的副局长:

1、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检查各工区按照文件招收临时劳务用工和外协施工队伍的择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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