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工作中,除抢救或手术中,其他时间一律不执行口头医嘱。
二、抢救或手术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在«抢救车口头医嘱记录本»上记录,并即刻复读医嘱内容,与下达口头医嘱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双人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四、抢救结束医生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瓿,并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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