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废弃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7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劳动部 化学工业部 1996年12月20日颁布)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8《标准化工作导则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4 定义
4.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4.2 易制毒化学品
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5 正文
5.1 职责
5.1.1xxxx部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计划审核及组织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台帐和报告制度,并根据物资类别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5.2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划与采购
5.2.1 采购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须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2.2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挂贴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5.2.3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2.4 易制毒化学品(见附录A)的采购由xxxx部按法律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网上登记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证件:
a) 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b) 购买单位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5.3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
5.3.1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回货时要求各使用或存储部门安全管理员到现场监督回货情况,并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xxxx部备案。
5.3.2 购进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不得有破损、渗漏,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一致,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5.4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
5.4.1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严格的保管制度,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专人管理。
5.4.2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置场所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4.3 根据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5.5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发放
5.5.1 各部门领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经生产部审核备案,储存部门方可发货,并及时做好发放记录。
5.5.2 搬运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 5.6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
5.6.1 各部门应根据需求领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保持最低数量,暂时不用和使用后剩余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妥善存放,归橱上锁。
5.6.2 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
5.6.3 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主管领导报告。
5.7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置
5.7.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空包装,应当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公司xxxx部认可后方可进行。
5.7.2 对工厂无条件处置或当地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规定严禁自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交由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交接手续。
6 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xxxx部负责起草、解释和修订。自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A.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A.1.1第一类
A.1.1.1 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胡椒醛 黄樟素 黄樟油 异黄樟素
N-乙酰邻氨基苯酸 邻氨基苯甲酸 麦角酸* 麦角胺* 麦角新碱*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A.1.2第二类 苯乙酸 醋酸酐 三氯甲烷
乙醚 哌啶 A.1.3第三类 甲苯 丙酮 甲基乙基酮 高锰酸钾 硫酸 盐酸 A.2说明:
A.2.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A.2.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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