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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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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劳保用品每月由公司仓库根据需要按劳保用品使用标准编制计划,由物资采供站统一采购,没有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的一律不得采购,购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标准采购,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护品一律不准采购及发放,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保护用品要建立严格的发放制度,公司经营科要严格审批。

三、凡规定标准以外需发的劳动保护用品 必须由公司经营经理、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有劳动保护专用章后方可发放,否则公司仓库不准发放。

四、员工兼作多种工作,只能一人按一个主要工种标准发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一人领取多种劳保用品。

五、员工因伤病等原因,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和缺勤在一个月以上者,原领用的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其使用年限。

六、凡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调出本公司的员工,必须凭经营科证明,把原领的个人劳动用品交回或办理转移手续,专用工具要如数交回,否则按原价扣款。

七、公司经营科要设立专项台帐,对所发护品及工人每季度审核一次,并根据生产工作季节需要,及时准确地编制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的需要。严格审批权限,杜绝越权发放,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努力降低劳保费用开支,使用其正规化、规范化。

八、必须按时足额向员工发放质量合格的劳保用品,不得推延应享受如期,不得欠发员工防护员工。

九、特殊工种防护用品,由单位出据领料单领取集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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