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办法(2)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生学术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分为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国库财政专项经费由国库财政拨付,学校配套经费由学校拨付。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责任机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经费的监管。

(一)校团委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的总体预算和决算编制、总体支出审核,负责对学院隶属子项目经费的总体划拨,监督和指导学院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

(二)学院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子项目资助额度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支出经费。 (三)计财处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相关部门、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审核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承担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接受上级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学校的检查与监督,对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资助管理

第四条 校团委根据学院立项数下拨资助经费,下拨经费总额为RMB10000×学院立项数,其中50%为国库财政专项经费拨款,50%为学校配套经费拨款。

第五条 下拨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子项目资助,不得截留或挪用。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等额或差额资助子项目。差额资助时,对于“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创新性应用性强的项目可重点资助。子项目资助由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组成,两者各占50%。资助额度确立需公示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六条 对于“挑战杯”竞赛重点培育的子项目、“挑战杯”竞赛获奖的子项目,如有需要,可由学院申请额外资助,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章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支出管理 第七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根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第八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设备租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五)人员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评审专家的费用,按资助总额的10%从学校配套经费中计提。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网络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其它费用:是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资助额度和经费开支范围编制用款计划(附件1),经学院审核、校团委备案后方可支出经费。经费结算时实际支出需与用款计划基本一致。

第十条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在省项目实施办公室下达立项文件后即可支出,支出时限为一年,逾期未支部分由国家财政拨回;学校配套经费需校团委确认项目结题后方可支出,支出时限为结题后三个星期,逾期未支部分由学校拨回。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时,子项目学校配套经费需在国库财政专项经费支出完成后方可支出。 第十二条 学院负责经费具体支出的审核。经费支出时需根据待报销发票填写支出审核单(附件2)。支出审核单经学院审核后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严禁使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四章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结算需根据实际报销发票编制决算表(附件3)。

第十五条 子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拨回资助经费中学校配套部分: (一)学校结题验收不通过; (二)研究失败无法申请结题;

(三)未按计划完成研究进度导致延期结题;

第十六条 子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回所有资助经费; (一)项目组放弃研究; (二)违规使用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旧条例如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若上级主管部门对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有新规定,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用款计划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审核单

附件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收入及支出决算表 附件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流程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用款计划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费总额: 元 经济分类科目(项/目/节)

学院:

其中国库财政专项经费: 元 计划用款额度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 ----------------- ----------------- 学校配套经费 ------------ 说明 非政府采购类文具 30201 30202 30203 30207 30210 30211 30226 30218 30227 30299 *办公费 印刷费 咨询费 邮递费 交通费 差旅费 劳务费 *专用材料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 服务支出 合计 总计 合并计入差旅费栏 专指评审费用 (占资助总额的10%,从学校配套经费中支出) 版面费,资料费等

注:项目结题时,报销的发票款项、金额需与支出计划的款项、金额基本一致。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审核单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属学院: 序号 1 2 3 4 5 支出项目 经费来源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 支出金额 发票数量 支出时间 项目本次 支出总额 学院审核人签字: 项目累计 支出总额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 学校配套经费 学院团委盖章 注:(1)“支出项目”一项填写内容为报销发票的款项。

(2)“学院审核人”一项为学院负责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立项的辅导员。 (3)“经费来源”一项请在两个选项中任选其一,不可两个选项同时选择。 ------------------校团委备案联---------------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审核单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属学院: 序号 1 2 3 4 5 支出项目 经费来源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 支出金额 发票数量 支出时间 项目本次 支出总额 学院审核人签字: 项目累计 支出总额 国库财政专项经费 学校配套经费 学院团委盖章 注:(1)“支出项目”一项填写内容为报销发票的款项。

(2)“学院审核人”一项为学院负责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立项的辅导员。 (3)“经费来源”一项请在两个选项中任选其一,不可两个选项同时选择。 附件3: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收入及支出决算表 项 目 一、经费收入 1、国库财政专项经费 2、学校配套经费 3、自筹经费 4、其它 二、经费支出 1、设备费 (1)购置设备费 (2)试制设备费 (3)设备租赁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人员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其他开支 金 额(元) 备 注 —————— —————— —————— 评审费用 三、经费结余 注:1、经费收入 = 经费支出 + 经费结余;

2、务必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无公章无效;

3、购置设备费<20% (其中不能用于购买通用设备);人员劳务费<15%。

指导老师签名: 财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经费报销流程

1、项目负责人整理发票。

2、项目负责人填写支出审核单(附件2)及计财处的现金报销单、差旅报销单。

3、项目负责人携带学生证、发票、现金报销单、差旅报销单、支出审核单(附件2)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经费内支单。

4、学院审核报销人身份,审核报销发票,查对支出审核单(附件2)填写款项是否与发票相符,并在支出审核单(附件2)上签字盖章。

5、学院根据支出审核单(附件2)金额开具内支单,要求内支单金额与支出审核单(附件2)金额一致,经办人填写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携带发票、现金报销单、差旅报销单、内支单至计财处报销。 7、学院以月为单位,定期上交支出审核单(附件2)校团委备案联。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