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汛镇第二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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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制 度
工 作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3、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4、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5、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5、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后勤主任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工作,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
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6、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7、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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