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不良资产分析报告书(适用于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不良资产分析报告书

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受让的 地资产包非实物部分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 一、本报告依据的资料: 1. 委托方提供的资产包电子档案;

2. 律师向工商行政部门和房屋土地登记部门调取的部分资料; 3. 网络平台公示的信息。 二、本报告分析评价的原则:

就不良资产而言,债务人经营状态和财产状况是债务清偿关键,也是债权评估的主要依据。本资产包源于东方资产管理股份公司从中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受让的不良资产,账龄均在十年以上,因债务人财产状况信息受限,故本报告从债务人经营状态入手,参考部分财产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同时考虑债务金额,对债权作出如下分类:

1. 债务人存续类

包括主债务人存续、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存续、保证人存续三种情形。考虑到本资产包账龄较长的特点,债务人长期存续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其具有较强生命力,债权实现的可能性较大,市场交易价值较高。对该类债权本报告将予以逐户分析。 2. 债务人吊销、注销但有清算价值类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吊销、注销均应进行清算,股东是清算义务人,如果股东未及时清算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该类债权清收成本较高,时间较长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一般不具备市场交易价值。 3. 清收价值较小类

(1)包括有判决但本金数额在 万元人民币以下者,未起诉但本金数额

在 万元以下者。该类债权受金额所限,加上清收成本等因素,一般不具备清收价值,也不具备市场交易价值。

(2)债务人吊销或查询不到且本金数额在 万元以下者,该类债权一般不具备清算价值,也不具备市场交易价值。

(3)债务人及其股东均吊销或查询不到者,该类债权一般不具备市场交易价值。 特别声明: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参考,不作为资产包交易定价及法律处置依据。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