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
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一、工程项目
甲方所需开采的一切矿源爆破,不包括爆破后的翻扒及
装、转运。
二、地址及开工日期 1、新晃大垅、贵州万山; 3、合同订立后2个月内上工。 三、责任 (一)甲方
1、做好施工范围内的“三通\",处理好周边关系。 2、负责接通现场施工用水源、电源、至第一施工现场
100米处,拆迁一切对施工造成影响的障碍物。
3、按时拨付乙方的劳动工资、不强扣强留.
4、协助乙方安全生产,保证正常施工,安全事故责任承
担30%。
1
5、甲方拖欠乙方工资进度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
日万分之5的违约金。
6、因发包方拖欠乙方工资而造成窝工、停工的损失,由
甲方承担。
(二)承包方
1、负责乙方施工区域的道路、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
管理使用和维修.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
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4、积极搞好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承担70%。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五天内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有效
证件、对证对号上岗,若发现或不对号上岗,每次扣罚金10000元,依次类推。
四、工期期限
根据矿产资源的储量而限定生产期限. 五、承包单价与结算
1、单价:13。6元/m3(包括劳务税费及生产所需的一
切设备及耗材)。
2、按月结付当月度的劳动工资的85%,年终结清当年
2
度逐月扣留的15%。
3、单价变更:以年度为变更依据,双方再行面商。 六、纠纷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双方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机
构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
方另行协商。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 乙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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