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没有抓住监控重点
监控作为确定重大危险源特性的关键环节,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两种类型的危险源共同导致的结果。两者之间互相影响,共同促成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鉴于安全事故的能量载体是产生第二种类型危险源的前提,因此,对第一种类型危险源的监控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1.2没有及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持续时间较长,其中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种类也会随着工期的延长而变得繁多复杂,但大多数工程项目却没有及时跟踪施工进度,导致了危险源数据库也得不到实时更新,从而无法确保能控制好在施工后期阶段遇到的新的危险源。例如,某个工程项目在本月份已经竣工,但在下个月还会出现新的危险源,若没有将下个月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及时补充到危险源数据库中去,那么该工程项目在下个月开工时则很有可能受到不可预见性风险的威胁。同时,随着施工工序的调整和施工工期的增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对象不同,那么监控对象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然而危险源却没有根据施工现场的实地环境和工作状况进行监控更新。
1.3没有配备完善的危险源监控技术
一方面,施工单位忽略了对优秀监控人员的吸收与引进,导致施工现场监控人才匮乏;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忽略了
对已有监控员工定期展开专业技能培训,导致员工的监控专业素养跟不上施工要求的提高与发展。施工单位缺乏监控专业素养过硬的人才,就等同于缺乏先进的危险源监控技术,从而增大了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1.4没有拓展多样化的危险源监控方法
现如今,绝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危险源监控都是在同种类型工程项目危险源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前提下,通过传统的监控经验进行局部调整来确定监控方案的。这种确定监控方案的传统做法缺乏相应的科学原理,忽略了施工项目的多样性。
2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对策
2.1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施工现场每一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都相应地制定出不同的防范对策,对症下药。先从整体出发,制定出一个大概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再着眼于局部,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细节化。
2.2确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主体目标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从整体出发,先将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目标确立下来,再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对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实时调整,最终形成一个全面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
2.3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切实保证每一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的相应措施都能按照标准规定去执行,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重大危险源防范对策都落到实处,以规避施工现场各项危险事故的发生。对于布置下来的工作务必要认真执行,严禁纸上谈兵。
2.4落实好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
首先,要从根本上保证施工现场获取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具体分布状况的精准度,并定期对其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公示,使得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实时发展动态及其整改结果,从而有利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监督与控制。其次,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专项职能,要使该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从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上都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树立正确的安全施工观念,提高施工安全水平。最后,针对那些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彻底杜绝在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
2.5及时更新施工安全管理技术
定期审查建筑工程现场所应用的安全管理器材及技术,将那些跟不上时代进步的、不符合工程发展的机械设备和管理手段都予以淘汰,并主动借鉴先进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引进高水平的施工安全管理器材及技术。在软件设施方面大大降低施工现场的风险系数。
2.6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建筑工程现场都会配有大型、重量级的机械设备,这些施工工具的安装与操作程序都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来进行。同时,还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仔细检测,发现问题时要及时给予处理,做好后期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2.7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进一步深化安全施工体制改革,推行覆盖全体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定期为施工人员安排专项安全知识辅导,从基础上解决重大危险源带来的风险问题,做好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
2.8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是落实好重大危险源控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各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科学安排好相应的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将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还要对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状况及效果水平,通过安排突发事故演练的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估;发现应急救援预案有漏洞时,要及时给予修复。
3结语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
1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存在纰漏
在建筑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问题,价格控制和项目缩减比例不对称。在建筑审批材料中都会有明确的建筑材料定额,通常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和市场建筑材料价格相比,有一定的差异,这在建筑行业中是较为普遍的现状,同时这也是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工作的重点。但是目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部门缺乏对市场建筑材料价格的深入调查,不能全面掌握建筑材料的市场变化[1],并且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部门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地上报审核部门,造成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存在较大的审核纰漏。
1.2 建筑工程造价报价方式存在误区
很多地方的财会部门对建筑工程一些环节的报价方式存在较大误区,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零散工程、土石方建筑工程的报价方式,没有严格采用定额议价方式,依然是建筑施工单位和审核部门之间的简单报价,导致很多建筑工程造价存在虚价的问题。另外,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多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导致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部门不能有效地开展议价报价的审核工作,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3 虚报工程量
建筑工程中有很多的分项工程,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存在多计算工程量的问题,例如,在建筑工程的墙面施工中,外墙贴砖面的实际施工量是600平方米,但是在建筑工程造价报表中却写为900平方米,目前这种虚报工程量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中较为常见,并且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很多隐蔽性的施工工程,给审核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2]。其次,建筑施工单位还存在着虚设工程项目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时,将还没有进行施工建设的工程加到工程造价中,甚至还存在着不同阶段对同一个施工工程进行重复报价的问题。
2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
2.1 确定预结算范围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部门首先要确定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范围,根据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施工合同、设计要求、编制说明等,深入研究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范围,然后结合这些明细要求,对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进行分类。另外,审核部门要重视施工图纸的作用,施工图纸是工程项目和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筑图纸可以清晰地看到建筑工程各个部门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要结合施工图纸严格审核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结算。并且,审核部门还要核查和审核建筑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周围的实际情况,如场地标高、施工场地等,确保做出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
2.2 审核工程量
建筑工程造价随着建筑工程量的增加而不断增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要按照建筑工程图纸的施工要求,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计算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工程量,最后再进行审核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部门要注意首先确定施工人员是否是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计算整个建筑工程量,比如,对存在变更的建筑施工工程是否了变更通知书,签证工程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建筑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和工程量计算范围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范围是否正确等等。其次,审核建筑工程的计算单位,审核部门要注意审核建筑工程的计量单位要和建筑工程清单计价上要求的价格单位规范相一致,确保建筑工程量一致性的计算口径,严格审核建筑工程中的漏算、重算和错算情况[3],检查建筑工程中的重点项目,确保整个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
2.3 审核建筑工程的各项费用
各个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地区不同,建筑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各个项目的内容也不同,因此当地的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具体的法律法规审核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各项费用。具体的审核工作要注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和市场建筑费率相一致,建筑工程施工的费用定额能否区分建筑工程性质以及建筑工程收费文件是否具有时效性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深入,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价格浮动较大,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都存在较大的变化,因此建筑工程的审核人员要全面深入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动,确定合理的建筑工程各项费用,认真核算建筑工程施工建设材料价格。
2.4 实施阶段的管理和审核
建筑工程的设备费和材料费是整个建筑工程造价的主要部分,因此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部门要注意审核建筑工程中的设备费和材料费,控制要建筑设备和材料的价格,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人员要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深入了解建筑行业试产个需求,全面掌握建筑行业市场价格变化,加强管理和控制建筑工程造价。另外,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变更的问题,先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提交变更通知书,然后由业主确认后再进行变更,严格按照审核流程进行变更。
3 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质量的策略
3.1 注重细节计算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中的任何细小环节都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单位的资金流转,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是一项非常细致、具体、精细的工作,因此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不能在任何环节出现差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审核人员要严格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真实的反映建筑工程造价,不仅要重视建筑工程大项目的审核,还要重视小项目的计算。有时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中的一点小疏忽就会造成较大数额的损失。
3.2 加强施工单位的审核
在建筑工程建设施工中,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会选择最佳的建筑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施工环节采用的新工艺和新材料,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统一确认后才能采用,因此施工单位按照原有施工方案和建筑图纸计算的建筑工程造价和按照常规的计算方式会有很大的差别。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人员不仅要全面了解建筑施工单位,认真审核建筑工程造价,还要在建筑工程造价定额标准的范围内适当地进行调整,确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设计最优的建筑工程建设方案,并且按照常规的定额施工方法进行计算,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合理控制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工作是整个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通过科学合理的审核工作,挤压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中的水分,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工程建设投资,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多种建筑工程纠纷。
参考文献
[1]许红霞.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0:198.
[2]苗建中.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工作探析[J].山西建筑,2012,22:257-258.
1职责法定
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是指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职责法定是指行政法赋予行政机构履行权责的行政依据和职责范围。在建筑工程质量行政执法领域的各质量监督机构的行政管理依据和职责范围是:
1.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行政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职责范围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范围是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质量。
1.2消防监督机构1)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号主席令)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2)职责范围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范围是建筑中的消防工程及设施。
1.3人防监督机构11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2)职责范围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范围是建筑工程用作人防设施及工程。
1.4特种设备监督机构1)行政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2)职责范围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5防雷监督机构1)行政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2)职责范围①《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位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监管范围是用作防雷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
1.6安全防范监督1)行政依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9号)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2)职责范围①《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范围是金融场所、金库和城市居民住宅等建筑工程中的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设施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
2职责重叠
行政法是范围最广、数量最多和内容最复杂的法律,由不同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及条文难免冲突,以致造成其执法行政机构的职责范围出现重叠。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质量监督,即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工程质量属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包含建筑工程的消防、人防、电梯、防雷、安全防范等工程及设施。这些都是按照行政法履行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机构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经常对同~行政事务下达不同行政管理要求,这些管理要求不同让管理对象不知所措和无所适从。尤其是最近出现的建筑节能外墙保温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门认为保温材料聚苯板符合要求可以使用,而公安消防机构则认为不能使用,两个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结论相反让建设各方无所适从的同时,也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其实,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与行政法效力适用范围有关系。
3权责协调
3.1效力适用《立法法》规定了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效力。《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是通常意义上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是通常意义上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3.2建筑质量领域行政法效力顺序按照《立法法》规定行政法适用原则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行政管理依据具体法规先后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法律层次,级别最高;其次为国务院法规《建一6一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最后为国务院部(委)规章《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般法”原则,对建筑物内电梯等特殊事项管理的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特殊事项的管理适用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于建筑物的安全防范设施特殊事项的行政管理适用于《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按照这一行政法效力适用原则,建设~[20031386号文件“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将电梯质量监督职责属于特种设备监察部门。
3.3职责界定根据行政法规适用和调整原则,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范围如下:1)建筑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及工程质量监管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2)建筑工程中的人防工程及设施的质量监管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3)建筑工程中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4)建筑工程中的雷电防护装置质量监管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5)建筑工程中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质量监督由公安机关负责。6)建筑工程中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工程质量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负责。按照这一职责分工,建筑物外墙保温用聚苯板防火要求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管理,其保温性能属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各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范围不是一成不变,要根据行政法更迭和效力适用而变化。
关键词:GPS测绘技术;建筑工程测量;应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P2 文献标识码:A
GPS测绘技术是众多测量技术中应用范围较广的一项技术,且处于不断改进和发展的阶段,在建筑工程测量中可使整个测量过程更加缜密,使测量结果更加智能化,从而提高了建筑工程的整体建筑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一、GPS测绘技术的特点和使用价值
GPS测绘技术在工程测量中具有使用便捷、测绘时间短、操作方便、测量精准度高等特点。实践表明,GPS测绘技术可在50km以内的距离达到百分百的准确定位。并且在300km~1800km的工程测绘定位中,可进行长达1h以上的定位操作,测绘出的平面信号误差为零。随着GPS测绘系统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对25km以内的距离定位静态的物体进行测量,只需要13min~15min,能够对静态物体进行快速的定位测量。当流动与标准的距离在15km以内时,流动的观测时间只需要1min~3min,而后GPS测绘系统就可利用自身的定位功能随时进行系统定位,每个流动站的观测时间都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另外,采用GPS测绘技术具有高保密性、多功能性等优势,所以,GPS测绘技术在各领域应用广泛。GPS测绘技术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的拓宽,随着卫星技术与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GPS测绘技术的发展前景更广阔,也成为了更多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技术。在GPS测绘技术的基础上,实时动态测量系统也随之不断发展起来。所以,实时动态测量技术促使人力、物力得以有效的降低,实时动态测量技术在工程中的施工放样、工程测绘以及数字化测图过程中都可以广泛的应用。在武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以及“两馆一院”等大型建筑综合体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利用GPS测绘,确保了该工程的精准性,误差满足建设工程要求,具有非常实际的作用。
二、GPS测绘技术在建筑工程测量中的应用优势
。
1 测量精度高
建筑工程测量中应用GPS测绘技术的测量时间较长,且测量精度高,这也是GPS测绘技术在建筑工程测量的主要优势和价值所在,测量的数据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此外,通过卫星定位手段还可实现建筑工程的全天候测量,不受到天气、环境、时间和地点的影响,从而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测量工作具有不间断性。
2 覆盖范围广
GPS测绘技术覆盖的范围非常广,通常情况下覆盖率可达到97%~99%,且定位精准,可为建筑工程提供准确的定位信息和数据。
3 制造成本低
GPS测绘技术在保障测绘工作的功能、质量以及测量数据可靠性的同时,还能进行低成本的运作。采用GPS测绘技术对建筑工程进行测量,一方面降低了工程的测绘成本,另一方面,又使该技术在各类建筑工程测量中的应用更加广泛和普及,扩大了其应用的宽度和应用范围,使GPS测绘技术在更多的领域内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和优势。
4 操作便捷
GPS测绘技术的整体操作过程较为简单,且其对卫星定位的要求相对较低,只需要对开阔的观测空间就可进行实时测绘。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灵活的选择观测地点,并对观测的间距进行合理的控制,并以观测的位置为依据,这是高质量观测以及建筑工程整体科学化合理化测量流程的重要保障。
三、GPS测绘技术在建筑工程测量中的实际操作技术和流程
1 利用GPS技术进行测量设定
建筑工程中测量设定不同于以往的工程,以往的工程在测量设定前要确定放样位置与周围建筑群的关系,也就是要确定间距和高程。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物的轴线与坐标轴线之间是交叉的,如果将建筑坐标转化为测量坐标,就会使测量的工作量变大。这就要求在测量设定中采用统一的坐标系作为标准,确定好放样的位置和准确坐标,从整体到局部分别进行控制测量和细部测量。通过该种形式的测量方法可确保放样的准确度,从而保障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开展。
2 选取适宜的标志地区
以某建筑工程在选择标志地区为例,选取适宜的标志地区也就是选择一处易接收信号的交通路段和地点,并根据选取的路段,选择相关的划分区域,以确保观测的范围可用性强。此外,对该建筑工程的观测结果进行实时的记录,天线的安装位置务必要科学合理并遵循定向原则。在定向观测中将天线的高程准度设置提高,保障相应位置和建筑物间的垂直距离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
3 调整建筑工程测量的朝向
现阶段队建筑工程测量中调整和数据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将获取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接收机中,并作分析数据;二是通过人工手写的方式对观测的数据进行记录,这需要记录的技术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素养,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对测量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
。因此,GPS测绘技术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操作中要加强数据核对,保障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采用GPS测绘技术对建筑企业来说,可作为其决策的主要辅助手段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5 监测变形
监测变形主要针对高层大楼、水库大坝或者大桥等建筑物的位移、倾斜、沉降等状况,其工作对环境复杂、几何尺寸较大的监测体依然适用,有效的建筑整体倾斜以及地基位移。
6 RTK碎部测量
RTK能够实时的处理载波差分,RTK一般包括两部分,即基准站和移动站,RTK技术能够有效测绘地图、地籍图。并且测绘出房地产的界址点。在使用RTK时一人足矣,将GPS接收机放置于指定位置后1s~2s,从而将特征点进行编码,随后通过专业成图软件,从而达到所需的成果图。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GPS测绘技术在建筑行业中的操作技术和流程的阐述,可在掌握该项技术的基础上,对技术使用方式进行合理的改善,为建筑工程测量打好基础,从而保障测量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保险转移亦称保险,对于建筑工程风险而言,则为建筑工程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1.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
建筑工程保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1.2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1)承保范围广。传统的财产保险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筑工程保险除承保物质标的,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系综合性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宽。被保险人可以包括:①业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人或分包人;③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任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凡对保险标的具有利益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列明在一张保险单上。
(3)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2、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2.1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2.2被保险人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
2.3投保人
在国外,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我国建筑工程保险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投保。
3、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概括起来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为了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
3.1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为承保合同的总金额,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造价,应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运杂费、施工费、保险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指未包括在上述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中的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该项保险金额应按这一部分的重置价值确定。
(3)安装工程项目,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应不超过整个工程项目保险金额的20%,若超过20%,则按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应单独投保安装工程保险。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指施工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
(5)工地内原有建筑物,指不在承包工程内,归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建筑物或财产。该项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实际价值。
(6)场地清理费,是发生承保危险所致的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对大型工程该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对小型工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指不能包括在以上六项范围内的其他可保财产,其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七项保险金额之和,即可构成建筑工程险物质损失项目的总保险金额。
3.2特种风险赔偿
特种风险是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风暴;特种风险赔偿则是保单中列明的上述特种风险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
3.3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采用赔偿限额,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责任风险大小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
4、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4.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4.2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4.3人为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4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5、建筑工程保险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的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6、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
6.1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的一次性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6.2确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
(1)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它与保险费率成正比。
(2)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条件。
(4)保险人本人以往承保同类工程损失的记录。
(5)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与费率成反比,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则与费率成正比。
7、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证期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7.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7.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7.3保证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工程;应用分析
从建筑工程发展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用,为了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充分发挥作用,建成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应当注意创新管理模式,也就是将电子信息技术有效地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之中,通过企业范围内数据共享、保证资料的准确度较高、实现了施工过程的数据通信等,从而真正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有效性,为更好地建成建筑工程创造条件[1]。由此可以确定,建筑工程之中有效地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是非常有意义的。
1 电子信息技术概述
电子信息技术专业是现代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融合为一体的复合型专业,主要研究数字信号的处理、电子电路的设计和信息系统的集成和开发[2],它借助电子科学技术的手段来实现信息的传播与获取。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无论是人们生活还是各个领域发展,都对信息的传输与获取比较重视,这使得此项技术的应用范围较广,并且具有较高的应用性。所以,在当前城市居民对居住环境提出更高要求的情况下,将电子信息技术切实有效地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之中就显得尤为必要。
2 电子信息化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必要性
建设而成的建筑物具有位置固定、结构形式多变、外形变化多样、结构施工复杂、体积较大等特点,这就要求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施工材料,使用多种类型的机械设备、消耗大量的人力资源等,所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规划与实施很是必要。这就意味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科学合理地落实。通过对以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情况的了解,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实施的过程中因其负责的内容较多,加之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不佳,而将电子工程项目有效地应用于建筑工程之中,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有效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2.1 有效处理各部门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专业综合全面的管理,这使得其涵盖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材料管理及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又因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容易受到这样或那样因素的影响,导致管理不到位或不合理,最终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效果。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持续发生,切实有效地应用电子信息化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其是通过构建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各个方面的信息,进而明确施工质量、施工材料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良因素,提供管理意见,如此可以对各项管理工作予以优化,最终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效果[3]。
2.2 解决制约性强的问题
任何一个建筑物的建设,其项目管理工作必须符合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这一内在过程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建设规律。而将电子信息化管理有效地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之中,能够打破这一限制,通过获取相关信息,利用电子信息工程的模拟工程来模拟整个建筑工程,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全方位的、详细的、深入的分析,明确各个环节的相关标准及施工要求,进而合理规划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如此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能够切实有效地管控建筑工程建设,而不受到建设规律的限制[4]。
3 电子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按照工程建设的常规规律,综合运用系统的观点及理论以及现代化技术手段来对施工项目进行计划、组织、安排、指挥、监督及协调等管理。这使得此项管理工作的内容较多,需要把控全局,统一协调,合理规划与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如此才能使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促使建筑工程良好建设。而实际之中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这就需要将电子信息技术有效地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之中。
3.1 企业范围内数据共享
将电子信息技术科学合理地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之中,能够基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构建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地收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并且对信息予以整理、分析、处理及存储,确保有价值的信息能够在企业范围内共享,如此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够依据数据信息,对建筑工程予以详细的了解,合理规划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另外,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还具有较强的运算能力,其可以辅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这对于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有很大帮助[5]。
3.2 保证资料的准确度较高
建筑工程项目的数据动态化应用,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建筑工程项目落实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若不能及时了解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现不良因素,势必会给工程质量带来负面影响。而科学合理地实施电子信息工程,使基于电子信息技术的计算机项目管理系统良好运作,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度高且动态化的建筑工程项目数据,势必能够缩短管理人员获取信息的时间,并且管理人员还能够依据系统的模拟功能来分析建筑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而有针对地落实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这有利于建成高质量的建筑工程[6]。
3.3 实现了施工过程的数据通信
基于电子信息工程的建筑工程良好展开,还能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借助计算机管理系统及网络技术来及时建筑工程施工情况,方便业主、开发商等了解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并且彼此之间沟通交流,实现了企业对数据的远程控制和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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