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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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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怎么划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

(一)违反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是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文统计的20例中就有11例,占所发生医疗事故差错的55%。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是医疗责任事故的根本原因。本文统计医疗事故中有4例纯属失职引起,占20%。在违反操作规程的11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心不强和工作失职的问题。

(三)技术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是医疗事故发生的基础因素。以我县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差错看,不论是技术事故还是责任事故,无不与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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