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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占地的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农村土地占地补偿标准明确,国家规定了征用各类土地的补偿费用标准,包括耕地、非耕地、宅基地等,按土地年产值的倍数计算。征地工作程序包括告知、调查、听证、签订协议和支付补偿费等。所有补偿费用由政府与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发展生产和安置被征地单位的劳动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补偿费用。

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占地补偿标准有明确规定吗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由此可知国家对于土地占地补偿的标注是明确了的。

二、农村占地补偿的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6.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7.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三、征地工作的相关程序

征地工作程序应当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农村土地占地补偿标准已经有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计算。征地工作的程序包括告知征地情况、确认调查结果、组织听证、签订补偿协议、公开批准事项和支付补偿费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请进行网上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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