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人不能出租供役地。供役地是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不得随意对该地进行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