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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青年维权岗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关于申报2011年度县级“青少年

维权岗”创建单位的通知

梁综治办〔2011〕6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综治办,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按照《关于梁山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指导意见》(梁综治委„2011‟14号)要求,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1年度县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县共青团、综治、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质监、广电、新闻出版等系统(行业)中,符合《梁山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创建标准、分类创建标准,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

罪方面工作成效明显,具有创建热情,具备县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基础的基层单位,均可组织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条块结合、择优推荐的办法,通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两条途径推荐申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由基层单位申报,主管单位审核,经乡镇(街道、开发区)团委推报、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同意。

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由各成员单位内设科室或直属单位申报,经各成员单位审核、推报,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同意。

三、进度安排

1、推荐申报(9月16日——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可推报创建单位,填写申报表,报送申报材料,并请于10月15日前将县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申报材料(纸

质材料各一份,同时发电子邮件)报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创建(10月16日至11月 日):申报单位通过审核后,进入创建期。期间,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创建期满审核结果,确定符合标准的“青少年维权岗”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3、命名(2011年12月 日):对集中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创建单位,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授予 “梁山县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高度重视,本着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从本系统和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立长远的发展目标,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近期要突出做好“爱心同行——青少年维权岗温暖行动”的组织工作,在此方面成绩突出的基层单位,可优先申报。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涉及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各级团组织和其他各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3、重视宣传,扩大影响。要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活动及“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事迹的宣传,发挥创建单位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展示创建单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要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下去。

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海勇 通讯地址:团县委办公室 邮 编: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272600 7321716

lstxw@sina.com 梁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9月16

附件1

梁山县“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通讯地址 邮 箱 电话 邮编 6

事 迹 简 介 7

主管 单位 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市级 团委 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市级 综治 部门 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8

附件2

2011年度县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题目:2011年度县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材料 署名:×××单位名称

字体:题目为二号小标宋简体,署名为三号楷体,正文为三号仿宋体,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

版面:A4纸,上下边距3厘米,左右边距2.8厘米。 字数:2500字以内。

所申报候选单位要认真填写《梁山县“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另附)并附2500字左右典型经验材料(一式三份)和两张工作相片资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典型材料统一采用word格式),由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团委于9月22日前报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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