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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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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议标条件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议标文件格式及需提交资料 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议标文件表式 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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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1 2 4 6 7 8 9 10 11 12 13 内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规模 工期要求 招标范围 投标资质要求 质量要求 承包方式 资金来源 投标保证金数额 图纸、文件押金 议价方式 履约担保金额 说明及要求 中绿(泉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工程(厂房、仓储物流一、仓储物流二) 惠安县城南工业区(原中绿旧厂房西片区) 厂房S=10983.58M2、物流仓储一、二S=88.8M2. 工期为 120 日历天(含国家法定放假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开工通知书为准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 二级总承包资质以上施工企业 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包工包料 企业自筹 贰拾万元人民币(200000元)或保函,投标结束后无息全额退还。 图纸人民币3000.00元(交回完整图纸退还)、文件资料500元人民币(不退还)。 定额预算价加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不能低于6%。 履约担保金为合同中标额的5%,在签定合同前以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供。 招标人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可自行进行踏勘。 时间: 2010年4月17日 地点:惠安城南工业区中绿公司办公楼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详见后第五章附表10 中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建行营业部 351 015 3500 1059 3000 31 14 招标答疑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预审内容 帐 号: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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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议标条件

(一)、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风险、利润、税金及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二)、报价应以人民币计价。 (三)、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 定额预算加下浮系数 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组成招标文件的书面通知等相关内容,按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预算书,并结合投标人的具体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下浮系数。

(四)、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计价方法采用清单计价方法。 (五)、工程造价编制依据

1、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交底文件、补充通知等有关招标文件。 2、采用福建省、泉州市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关执行。

3、工程材料价格除甲供、甲定材料价格外,其他未注明材料按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

息》2010年3月份信息价格执行。估价项目仅在估价基础上计取税金计算计入造价,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定价材料及估价项目价格在预算核对前经双方确认后进入造价,并作为合同附件)。

4、本工程采取固定总价风险包干方式,风险费率由投标方自定但风险系数不超过3%,风险费用包含的风险范围祥见合同条款

5、工程量、价核对及下浮率的确定:预算价格的确定在投标须知约定的5天内完成,在截至日前未能完成的,以招标方预算成果为准,所产生的错、漏按包含在风险费内。 投标下浮率不低于6%。 (六)履约保证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供合同总价5%的保证金,其中50%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另50%作为工期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工程资料交付档案馆验收合格后10天内,发包人将质量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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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全额无息返还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工期违约行为,且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符合合同约定时间的,工期履约保证金按无息全额返还。 (七)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他关键部位节点完成时间另行商定。 (八)其他条件

场地发包方已平整完毕,主临时道路及主临时水电已安装。承包人为方便施工可自行完成厂区内其他部分道路硬化,工程完工后应将道路还原至路床标高处(包括外水、外电、弱电未清理完的少量土方),否则发包人有权任意处置,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脚手架基础,为保护架体的稳固,必须硬化,同时,按文明施工要求,砖砌明沟排水,确保架体基础不受雨水浸泡,费用由承包方自理。临时水电发包方仅提供施工场地附近某处接入点,从接入点至现场的水电线路由承包方完成,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九)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单位要求按预算加下浮系数报价。

2、 投标人应按施工图、有关规定及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项目经理及五大员。 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三章、议标文件格式及需提交资料

(一)、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于次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二)、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三部分: 1、商务标 (1)商务标封面;

(2)投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函; (4)投标报价书; 2、技术标第一部分 (1)技术标第一部分封面;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所有投标人均须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包括年检情况记录内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应包括承包工程范围、企业变更栏和企业资质年检记录等内容。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应随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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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已完代表性工程及目前主要在建工程一览表; (4)财务状况表;

(5)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承诺书; (6)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表;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8)项目经理履历表和符合投标条件的业绩表,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负责在建工程证明(所有投标人均须在本表后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资质证书。原件应随带备查);

(9)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每位人员均须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0)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的获奖证书。 3、技术文件第二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沉降观测等;

(2)管理体系、机械设备配置、劳动力安排(计划)表、模板等主要周转材料配置等; (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4)施工平面布置图等。(含机械位置、临时设施、施工水电布置等)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可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四)、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五)、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或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六)投标文件及有关投标往来的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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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福建省、泉州市土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福建省、泉州市安装工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二、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地基基础: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2、混凝土结构工程: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92

3、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4、砌体结构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5、屋面工程:《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6、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7、其他:《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总承包单位若对钢结构进行分包,要求钢结构施工单位最近二年内有施工完成过:跨度24米以上、檐高12米以上,单层建筑面积8000平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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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一、设计单位:

北京东方华太(厦门)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图纸和资料 : 建施图:另附 结施图:另附 水施图:另附 电施图: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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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议标文件表式

施工投标文件 ( 本 )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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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竟标书 ···································· 第 9 页 共 51 页

) ) ) ) 9

( ( ( (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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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函 致: 中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业主)> 1、根据已收到的中绿(泉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厂房、仓储物流一、仓储物流二)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的所有内容和有关文件后,愿以我方所递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计取的投标总价,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过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价格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我方所递交的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和招标文件中对工期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我方所递交的投标函附录中的质量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他投标承诺。 9、招标文件如有履约担保要求,我方如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时间和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本工程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2、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标人: (印鉴)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 11 页 共 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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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附 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格的( )%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 )日内 3 开工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之日起算) ( )日内 4 施工总工期 ( )日历日 5 误期违约金额 ( )‰合同价格/日 6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格的( )% 7 质量等级 8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合同价格的( )% 9 保修金限额 合同价格的( )% 10 保修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第 12 页 共 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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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中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一)根据已收到中绿(泉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工程、仓储物流一、仓储物流二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后,愿以下浮系数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立即开工,在指定的 日历天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

(三)我单位保证在确定中标后 日历天核定工程量清单及固定总价,并据此签定施工合同。

(四)贵单位的议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组成。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或预

算员及注册证号: (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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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时 间:

施工投标文件 ( 本 )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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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及附件 ···························· ( ) ●近三年已完代表性工程及目前主要在建工程一览表·················●财务状况表 ··································●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承诺书 ··························●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项目经理履历表及附件 ·····························●项目经理符合投标条件业绩表及附件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及附件 ····················●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的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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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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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企总业部名地称 址 营注注企资册业本业册年注执照 号 份 册 金 当地代表处地址 企注企证企批联传邮政编业书业准系业册资编资部电性质 地 质 号 质 门 话 真 码 企业技术负责人 联电子系信人 箱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通经 过历情年况 数 作为分包人 作为承包人 经历年数 企业主项及 增项资质 企业管理人员 人 有无被停业、停标(停接任务)情况 企业职工总数 (人) 企业技术人员 人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注:1、投标申请人必须填写此表。

2、如果投标申请人拟分包部分工程,则这些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

3、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包括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内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应包括承包工程范围,企业变更栏和企业资质年检记录等内容,否则评审时相应内容不予确认,但招标人允许补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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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近三年已完代表性工程及目前主要在建工程一览表

合同金额 序号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万元) 1 2 3 4 5 注:

1、申请人应提供上述工程的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竣工证书复印件。 2、在建工程,不填“竣工质量标准”和“竣工日期”二栏。

标准 竣工质量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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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及职务: 电传: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第一年 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三、申请人在此声明,上述填报的情况都是真实的。申请人同时声明并承诺,我方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完全能够满足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等方面资金。如果不能满足,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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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承诺书

申请人在此承诺,如果我方被接受中标,我方保证将投入足够的施工机械设备,以满足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将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列明。

申请人: (盖章)

拟投入工程的机械设备表(资格后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装机功率/数量(台) 设备 厂牌/ 吨位/设计名称 出厂时间 其中 现在何处 生产能力 小计 (使用或闲置状态) 调谴、运输方式 自有 租赁 新购

注:表后应根据要求附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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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投标申请人信誉、履约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目前有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近壹年内有无骗取中标行为 近壹年内有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近壹年内有无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申请人近壹年内有无骗取中标 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或通报的情况。 除不可抗力外,近壹年内有无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 近壹年内有无因申请人履行投标承诺或其它违约原因引起仲裁和诉讼记录的情况。 近壹年内有无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情况 近壹年内有无因拖欠职工工资被投诉未及时处理且影响恶劣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 近壹年内有无其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或通报的情况 , 有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发生严重违约问题 注:投标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上述情况,如无发生在相应栏目中填“无”或划“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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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岗位资格证明 目前承接拟任职位 姓名 职称 专业 岗位资格 证书名称 名称及级别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质检员 安全员 预算员 试验员 材料员 合同管理 员 施工员 证号 工程情况 目前受雇佣单位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方上述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保证中标后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时全员到位履行职责。如有弄虚作假或管理班子人员未能全员及时到位履行职责,我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 注:

1、根据附件三的数量要求如实填写。

2、下面管理班子每个人员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说明(可参照项目经理履历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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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项目经理履历表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主要业绩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程日期 结构类型 层数及 高度 中标价 其它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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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项目经理符合条件的工程业绩表

合同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合同工期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号 合同造价 合同授予时间 竣工时间 联系人 邮政编码 传 真 合同履行情况概述(包括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注:

1、申请人项目经理若有符合附加条件业绩,每个合同须单独按上述表格列出,并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或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复印件或原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相关证明资料,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合同只须提交显示出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数量和签字时间的部分即可。 2、合同造价栏注明承包人,如为非承包人,请注明参与工程比例。 3、申请人未提交本表的,视为没有相关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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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

姓名 年龄 目前受雇单位 拟在本合同工 专业 职称/岗位资 程担任职务 格 毕业时间、院 校、专业 主要履历、业绩、技术管理经验及近几年承担过的类似工作项目:

注: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中的每位人员均附履历表,2、每位人员均须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还需附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3、未提交上述各项资料的,评审时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不予确认。4、履历表可按需要增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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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

施工投标文件 ( 本 )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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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法人资格 合 格 条 件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金至少为 3000万元人民币。 1、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停接任务)状态。 2 市场准入资格 2、非工程所在地注册的建筑企业,还应在投标前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备案或承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內办妥当地资质备案手续。 3 施工资质条件 1、资质等级及资质类别: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其他要求: 已年检合格 。 4 联合体投标 ------------------------------------------------------------------ 1、申请人应提交2009年度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信贷证明(正本应附原件)作为评审依据。 5 财务能力 2、申请人在此声明,上述提供的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信贷证明都是真实的。申请人同时声明并承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完全能够满足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保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金等方面资金需要。 6 分包情况 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及分包人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充分,将导致资格预审不能通过。 1、申请人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申请人近壹年内(即扣除递交投标文件当月和上月往前顺推12个月期间)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严重违约指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或通报三次及以上的; 7 经 营、 履约情况 (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 (3)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或其它违约原因引起仲裁和诉讼记录的; (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 (5)因拖欠建筑职工工资款被投诉未及时处理且影响恶劣,一年内被有关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 (6)有其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或通报三次及以上的。 (7)近一年无被停标记录 注:对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评审将根据自行填报的情况并结合通过司法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用档案以及其它方式获得的信息进行评审。 8 资格预审 申请书签署 资格预审申请书应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第2.9条款规定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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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1 项 目 内 容 投标人获奖情况 合 格 条 件 2004年以来所完成的项目获得过一个省优工程。 只需满足以下两点之一: 项目经理 2 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1)2004年1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两个合同段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工程。 (2)2004年11月1日以来,至少获得三个市级或以上优良工程。 投标人用于投标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必须在截标前在当地“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登记并对外公布的业绩或是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3

设备 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其规格、性能及数量必须满足工期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 第 27 页 共 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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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人员的配备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最低数量要求职 位 (人) 注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 1 负责人 取得初(员)级及其以上职质检员 1 称或上岗证 安全员 项 目 班 子 其 他 人 员 合同管理员 1 ----------------- 许项目部人员兼任) 施工员 注: 1、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本单位的副总经理(不含总工)或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该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能够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10天,代表承包人处理有关工程事宜。 2、投标人应当对填报的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承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投标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时,应向招标人提交上述资料原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原件供审查验证。 3、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是指至少在本投标工程截标前一个月与申请人签订了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为之办理了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人员。

2 称或相应上岗资质 取得初(员)级及其以上职土建1名、安装1名 材料员 1 称或上岗证 土建、安装各1名(允取样员 1 称或上岗证 取得初(员)级及其以上职 预算员 1 工程师证 取得初(员)级及其以上职 1 取得初(员)级及其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取得预算员证或注册造价 工程师 1 ----------- 或二级建造师以上 工程师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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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授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中绿(泉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 _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绿(泉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工程、仓储物流一、仓储物流二。 工程地点:惠安城南工业区原中绿旧厂房西片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以内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另定 竣工日期: 另定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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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标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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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___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审签机关(公章):经办人:

年 月

第 31 页 共 51 页承包人:(公章)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审签机关(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3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招标答疑;(6)投标书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设计变更及往来函件;(10)工程量清单;(11)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报价单。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福建省、泉州市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行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福建省、泉州市现行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及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确认的规范、标准。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施工图陆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的图纸),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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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其工作对发包人负责。具体在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设计变更;(2)工期延误索赔或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3)工程款支付;(4)停工通知;(5)分包商的确定;(6)主要材料的确定;(7)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定;(8)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发包人书面授权书)。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协调现场施工,跟踪工程质量与进度;配合监理工程师办理隐蔽工程、抽水台班、工期延误等签证;设计变更单发出之前必须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发出;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等。其他内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水、电只接通到工地红线边某一部位;场地内接水、接电至任何部位,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电:发包人已申请开户,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计量装臵,发包人每月根据相关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承包人的用量向承包人代收代缴水电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包括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单位)确认。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发包人已经办妥各类证件、批件。并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报备等所需应由发包人办理的资料。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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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人审核,同时进行有效保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呈报保护方案,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委托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不额外支付工作酬金,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承包人必须在确保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在需二次设计的项目开工前30日提供设计文件,但不另计费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壹式肆份。每周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壹式肆份及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表。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当月(上月25日到本月24日)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下个月施工进度计划、工料机计划等壹式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如不按时报送以上资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全面负责上述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现场办公用房3间,每间20平方米左右,桌椅6套,所需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计费用。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泉州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在报价时应含在总价内包干使用。若由此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未向发包人移交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竣工工程在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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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时提出保护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批准。须发包人采取专门措施的,发包人可承担相应费用,但因承包人未及时提出的情况除外。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将承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及时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因承包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前,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清理现场达到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槽/台及其它设施;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为城建档案馆所能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可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臵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

4)工完场清,直至发包人满意。

5)承包人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6)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

7)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承担全部(含规定的见证取样送检材料)试验、试样的费用;当承包人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工作不符合现行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在施工中负责总包管理和配合,除公共事业工程外的其他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本工程约定其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按其分包合同价的1.5%计取)由承包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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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相关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给予协助。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计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用。承包人负责提供垂直运输、脚手架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衔接配合。上述分包单位使用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分包单位收取。承包人应负责各分包人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以及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如有需要,还应配合供水、供电、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部门的施工。

承包人应负起本工程的总承包责任。承包人对取得批准的分包并不解除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加强监督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连带责任。

10)承包人及时向泉州市、惠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开工前期必要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及各分包人的资料汇总。

11)承包人必须自行处理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社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因此对现场施工造成的影响,不计窝工误工损失,也不顺延工期。

12)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移交的水表、电表进行保护,并按合同约定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13)施工中所需临时用地、占道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4)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供合同总价5%的保证金,其中50%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另50%作为工期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工程资料交付档案馆验收合格后10天内,发包人将质量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承包人。工期履约保证金按照补充规定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承包人应于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壹式肆份,经发包人总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2)每月25日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壹式肆份。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接到相关文件后五天内审定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 2、开工及延期开工

2.1工期起始:施工合同签订后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之日为准。 3、工期延误

3.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定,工期相应顺延:(1)人力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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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重大设计变更(单项修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2)其他因素(如法定节假日、农忙季节等)对工期的影响,发包人不考虑顺延工期。(3)工期顺延签证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方才有效,没有签证一律不予认可。

3.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通用条款13.1条款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窝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13.2条进行签证。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2)通用条款中13.1条第4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工序上的设计变更,且变更将实际影响原排定工期进度。(3)对于类似高考、法定节假日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措施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4)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质量及安全的责任。当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重新检验时(重新剥离或破坏性实验),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检验合格的,工期顺延,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验不合格的,工期不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五、安全施工: 详见补充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

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2)因市场变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化; 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4)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

5)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的;

6)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如智能化、空调、市政、供电、供水、煤气、绿化景观、有线电视、通信、电梯等工程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人负责提供垂直运输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衔接的配合工作(不含专业施工队伍使用水电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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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方投标预算的错、漏,导致工程预算的造价不准确;

8)施工图所标明的实物工程量变化导致的如基坑支护、排水等费用;

9)因施工方投标时对现场勘查不准确或未进行勘查,导致的造价不准确(如土方的多挖、少挖、缺土、少土以及土方运输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招标人已考虑风险系数,风险系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取并计入本工程预算造价中,但该风险系数不能超过本工程预算总价的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风险因素,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和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a.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① 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后下浮(下浮系数另定)。

② 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泉州市信息价2010年第3月份信息价和投标时采用的计价定额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出的造价乘以下浮系数 %计算(下浮系数另定)。

③ 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单位和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协商解决。

b.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投标书内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3月份公布的材料单价执行。

2)《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核实后再协商确定。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在实际施工时没有发生的或部分没有发生的,发包人可扣减相应价款并据此调整合同总价。

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5、工程量确认

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壹式肆份。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7天内审核确认并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在3日内审核确认后报发包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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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5日内审定。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承包人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依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按月工程实际进度支付月工程款的80%。竣工交钥匙后付至合同价(应扣除定额中甲供材)的85%,结算完成付至结算总款项的95%,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

⑴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报告当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工程进度款,监理工程师接到请款报告和形象进度报告(或验收报告)后3天内审核完毕并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将审定后的款项拨至承包人帐户。⑵工程决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3)发包人将根据七条1.2款的规定相应扣减各期工程款项中的甲供材料款项。

七、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 (4)到货点与一览表不符: /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 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质量等级等参数组织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

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在采购前必须提前一周向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提交材料样品、合格证等有关资料,装饰、装修材料应有环保指标检测报告,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后,承包人方可定货采购。发包人将根据需要适时对经确认的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并以此作为验货依据。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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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标准和有关强制认证要求。

(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必须附有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随货文件,并经工程师检验,方可进场。经检验认为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材料进场,承包人须自费将上述材料搬运出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已将主要材料及设备列出,绝大部分材料推荐了两种以上品牌,承包人在投标时已据此计算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品牌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凡承包人投标时已承诺或选择的品牌无充分理由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若相关部门要求将本工程的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进行采购时,发包人提前30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拒绝。

(6)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

(7)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及时将需采用的材料、设备的样品、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报监理和发包人备案确认。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没有推荐品牌的材料及设备,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三家市场公认的中档以上的材料、设备资料及其供应商资料,供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选择确认,否则由此拖延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八、工程变更

1、 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或是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确认方为有效。

2、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任何工程变更均不涉及工期的调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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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1)工程内容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施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竣工预验收五天前提供2套符合验收要求的竣工内业资料、竣工报告及竣工图供验收使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十五天内,承包人免费向发包人提交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及竣工报备要求编制装订完整的竣工图、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一式肆份(其中至少2套为原件)。当出现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或借故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图、竣工资料时,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的0.5%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并安排人员整理竣工图、竣工资料。为完成该竣工图、竣工资料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 2.1竣工结算

2.1.1工程结算总造价为中标价和工程变更工作量造价(增减额)之和。

2.1.2本工程为实行风险包干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或没有因发包人原因增加投标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量的,不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投标风险包干价(合同价)即为竣工结算价。发包人凭承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书(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等级)拨付尾款。

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引起工程量增减、或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增加投标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量的,发包人仅对设计变更或增加包干范围外的项目及款项进行审核,承包人必须提交相关项目、款项、原因以及有关单位确认的凭证资料,若承包人无法及时提供上述凭证资料则不予办理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 约(查明通用条款)

1.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 1.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及本合同给予签证顺延的工期竣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竣工工期比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及本合同给予签证顺延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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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金,以此累计)。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和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工程整改后再次报验如仍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承包人在中标后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更。配备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必须到位,并且从工程开工至竣工所配备的人员均需在岗,否则,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按相关人员缺岗的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或开会(包括图纸会审、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等,下同)不到位的,每人每天(次)支付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发包人,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3)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条件,其余需要更换的,都不在免除责任范围内。施工期间承包人单方面提出变更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发包人提供相应的证据的基础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把这些人员撤离本工程,更换他人接替工作。

(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

(6)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7)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搭设完毕所有办公及临时设施,每拖延一日,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如协商调解不成,可向 惠安县人民 提请诉讼。

十一、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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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可以分包工程。

2、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台风(以泉州市气象台资料为准)。(3)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以泉州市气象台资料为准)。(4)其它非发包人或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灾、社会。(5)上述不可抗力原因应以造成灾害且实际影响施工为准,并应有工程师签证认可。

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3、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3.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合同通用条款40.1条款规定执行。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3.3承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40.4条.按相关规定投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包人的财产安全保险及施工人员安全的人身保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 。

4.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现金或银行保函 。 4.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

5、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合同副本陆份 。正本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甲乙双方各叁份。合同副本的分送由发包人负责。

6、补充条款:

6.1进度款使用

(1)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3)承包人不得以劳资纠纷为由缓、停施工或要求支付超出当期约定应支付的工程款。 6.2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承包人必须按福建省、泉州市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 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完整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准备投入情况以及履约困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案(包括企业的调集待用资金投入)。该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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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有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现安全无事故、质量第一流、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

(4)承包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注意做好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等措施并付诸实施。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地方和城建、环卫、交通、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确保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5)承包人必须按泉州市、惠安县文明达标合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强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生活设施不得设于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自行在场外解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生活设施建设前,承包人必须将建设方案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查同意。

2)工地围墙由承包人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工地办公室、值班室、生活宿舍采用厂家定型生产的活动房。

4)承包人应当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发包人有权按该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6.3 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者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算。

6.4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1)工程完工且具备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

3)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一式四份; 4)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单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第3个工作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提交整改报告经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的时间为准。

(3)专用条款第32.1条规定的竣工资料是指: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全部资料。 (4)承包人若不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0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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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人民币1000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6)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5 合同变更和解除

(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本工程专用帐户被查封的、或者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15日内不纠正的。 5)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的。 6)承包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情形,或者计划工期进度延误1个月及以上,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7)承包人连续两个月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

8)承包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的。

(2)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工程款支付参照合同约定执行。承包人不配合结算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0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配合发包人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后10日内与发包人进行数量造价清算。否则,以发包人将按现场数量计算出的造价作为清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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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的解除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违约责任。

6.6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以下几点施工事项所增加的费用:

1)所有脚手架(模板支撑)均采用钢管。模板必须考虑三套。脚手架接触的地面要用砼进行硬化处理周边为防止基础被雨水浸泡必须设臵排水明沟,硬化和修筑排水沟处理所增加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综合考虑。

2)关键节点部位的做法及构造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说明并在报价时应予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设计未明确为由,拒绝实施。

3)如施工现场用水的水压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应充分考虑增压的措施费用。 6.7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由发包人指定厂家或经销商或品牌,除业主要求材料更改外,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厂家或品牌采购;清单中规定的配件或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

6.8本工程承包人必须以本企业建立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为承建主体。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6.9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6.10承包人作为工程的总包方,尽量为如二次装修、智能化、空调、市政、供电、供水、煤气、绿化景观、有线电视、通信、电梯等专业工程提供各种施工配合。

6.11若业主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当期工程进度款的,逾期支付的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工期顺延,其余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1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第一次监理通知单后2日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单的,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次,直至解除合同:

(1)监理工程师已签发开工通知书,而承包人迟迟不开工的;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 (3)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缺员的; (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明显违背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约定、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施工操作规程、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

(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出现在上一道工序尚未按规定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将不合格材料当合格材料使用、在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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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等情形之一而被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通知单的。承包人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3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在该期限内提供的,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其掌握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作为结算依据,对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收到审核意见30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发包人收到反馈意见之后连续30个工作日为双方结算核对时间,承包人未能如期派人连续核对的,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亦可分计量、计价两个阶段与承包人核对,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内派人核对,承包人未能如期派人连续核对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其掌握的资料进行审核。阶段核对时间不计入发包人审核工作时间。

(3)在承包人完成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及办理了发包人的内部结算付款核准手续后15天内,除扣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外(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本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余款一次性付清。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结算款,逾期支付的款项从第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息。

6.14发包人在施工期间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与现场施工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到位情况;检查现场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及到位情况;检查现场材料的供应情况。

6.15承包人在送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现场勘察,并知悉现场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特征;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设备;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的供应条件;当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等。

6.16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施工人员同当地村民发生矛盾,承包人应以自身的力量理顺关系,解决纠纷,并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以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7、投标书的充分性:

7.1发包人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前,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且对有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

7.2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施工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察勘,并对现有道路或其他与现场有关和进出现场的交通方式、地表和地下性质、现场的形状、对其财产可能造成的伤害或损害的风险、被开挖材料(无论自然的或其他的)性质、工程和工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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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所需材料的性质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有关的情况全部了解并感到满意,而且一般可以认为承包人已经得到了有关影响其投标和工程实施的全部必要资料。

7.3发包人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清单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为保证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8、其他事项:

8.1考虑某些项目特殊性,发包方有权对项目的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承包方不得有异议,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

8.2对于发包方变更增减或增加其他分项工作内容的,承包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施工,不得以其他理由推脱,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和“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的规定执行。

8.3混凝土及砂浆现场配合比,经发包人和监理公司抽查,如发现配合比不符合要求,每次对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承包人在桩基础施工时护壁和图纸不符的,单价另行商定,。因特殊情况不做护壁的,护壁费用全额扣除。

8.4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施工。承包人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则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处理,承包人同时承担使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责任和义务,并且还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如发生以下质量责任时保证金按下述规定扣除:⑴经确认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罚没100%质量保证金;⑵基础、主体验收两次以上通不过的,扣罚2000元人民币;

8.5工期延误:⑴工期按节点控制,具体节点安排中表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节点任务,每逾期一天赔付逾期违约金合同总造价的2‰,并直接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节点逾期违约金可以累计扣除。⑵承包人如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验收,上述逾期违约金作为奖励金在结算后全部返还给承包人。如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验收,上述违约金和第二条第4.1款第(3)款第14款)规定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均视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且每逾期一天仍需赔付违约金合同总造价的2‰,但各期逾期违约赔偿金的累计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0%。⑶逾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⑷节点逾期时间从本合同中约定的节点验收日期起到节点验收实际通过之日止,逾期竣工时间从本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起至获得竣工报告之日止,不足一天均按一天计算。⑸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工期违约行为,且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符合合同约定时间的,工期履约保证金按无息全额返还。

8.6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承包人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⑴承包人逾期开工达10天以上或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其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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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⑵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单位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⑶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违法行为被查封本工程专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⑷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不纠正的。⑸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有关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的。⑹承包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情形,或者计划工期进度延误60天以上的,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⑺承包人连续2个月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出现工人群体上访、或在施工现场滋事和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等恶性事件的。⑻承包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的。

8.7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工程款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人不配合结算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提交泉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8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天内退出工程现场,并配合发包人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后10天内与发包人进行数量造价清算,否则以发包人按现场数量计算出的造价为清算依据。

8.9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违约责任。

8.10本合同所指通知均采取书面形式。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8.11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事项:相见处罚条例。

8.12其他约定事项:⑴发包人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有关道路平整只挖至路床。承包人为方便施工可自行完成道路硬化,工程完工后应将道路还原至路床标高处(包括外水、外电、弱电未清理完的少量土方),否则发包人有权任意处臵,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⑵脚手架基础,为保护架体的稳固,必须硬化。同时,按文明施工要求,砖砌明沟排水,确保架体基础不受雨水浸泡。⑶内外粉刷必须养护,砼与砌体交接处必须设臵加强网。装修细部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同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相关人员沟通,要统一做法不得擅自任意施工。⑷地梁顶标高按对应室内标高计算,相邻房间存在高差的以低的标高为准;(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有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处罚。

8.13承包人未按规定施工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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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中绿(泉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中绿(泉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工程(厂房、仓储物流一、仓储物流二)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位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位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保修期为 贰 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贰年;

4、其他约定: 土建部分保修金占保修金总额的70%,竣工之日起贰年后退还;水电保修金占保修总额的10%,竣工之日起贰年后退还;屋面防水保修金总额的20%,竣工之日起伍年后退还。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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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对出现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发出通知后三天内不予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其他施工单位予以维修,因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承包人保修金内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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