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
叶慧霖(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 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1025-26
黄日军 WTO 知识产权协定回答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知识的积累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知识的公共物品性质使得知识产权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一国的技术创新、国际技术转移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否促进其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一直都是国际经济理论学界和国际政策谈判领域争论的焦点。作为WTO三大支柱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定的实施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TRIPS协定下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已成为能否克服技术困境、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中国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后发大国,研究TRIPS协定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于制定合理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更好地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增长,无疑也具有重大实践意义。以往研究主要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从发展中国家角度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甚少。本文基于发展中国家技术供给的视角,在内生增长理论和南北贸易的分析框架下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技术供给与经济增长的效应,并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更多还原
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供给; 经济增长; 门限效应; 关键字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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