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帮我找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17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017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2017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提高我区耕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全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印发〈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程序规范、目标明确、主体清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奖惩分明。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奖资格。

二、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耕地保有量。截至2017年末,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9万亩,其中,银川市不低于171.06万亩,石嘴山市不低于116.62万亩,吴忠市不低于452.87万亩,固原市不低于7.95

万亩,中卫市不低于399.60万亩,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不低于60.90万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截至2017年末,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9.30万亩,其中,银川市不低于126.52万亩,石嘴山市不低于91.32万亩,吴忠市不低于361.56万亩,固原市不低于439.82万亩,中卫市不低于320.71万亩,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不低于59.37万亩。

(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各项,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三)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规范征地程序,认真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规范兑付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1号)的要求,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工作,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9项制度,及时设立、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五)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项制度和要求,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强化细化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备案和台账管理,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储备任务。

严格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六)土地整理与复垦。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移民土地整理任务。按要求完成生态移民和危房危窑改造迁出区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复垦任务。认真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

(七)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产业和供地,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项目用地定额标准,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

(八)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2017年各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其执法监察全部分值(10分)。

1.违法征用或占用耕地案件被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 2.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 3.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5%(不含15%)的;

4.本年度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或被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纳入问责范围的。

对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只考核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与复垦、执法监察五项内容,对于职责在地方的“耕地占补

平衡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征收集体土地”等内容不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

考核实行自上而下,逐级考核。2017年初,自治区分别与各地级市、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指标内容、考核办法及奖罚措施。各被考核单位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地级市、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自查自纠,年内组织自查不少于2次,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报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同时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7年末,自治区组织国土资源、农牧、统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被考核单位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授予一等奖;90分—95分(含90分)的,授予二等奖。

根据《自治区 关于清理规范全区节会论坛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3〕45号)“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由每年奖励一次改为三年奖励一次”的规定,2017年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2017年至2019年三年考核奖励的依据。

附件:1.2017年度地级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2.2017年度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耕地保护责任目

标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2017年度地级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责任指标 分 值 (100分) 评分标准 1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5分) 耕地保有量 13分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年末耕地面积大于等于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得13分。小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的,不得分。 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 12分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于等于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得12分。小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的,不得分。 签订耕地保护 目标责任书 4分 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由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得4分。不是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得1分。有漏签或少签的,不得分。 2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9分)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落实情况 1分 各地级市对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不少于2次,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报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同时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得1分。没有按要求进行自查的或不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的,扣1分。 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1分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 2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 (9分) 1分 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小于等于自治区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得1分。大于自治区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分。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49号),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得2分。严禁农地非农化,凡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未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征收集体土地的,得4分。凡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未批先征、强行征收或在征地工作中弄虚作假、社会保障措施不落实等行为的,经查属实,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未严格执行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造成农民上访或建设用地报件退件的,每发生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严格执行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和“一卡通”支付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兑付征地补偿资金的,得4分。凡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行为的,经查属实,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在地方门户网站中更新本年征地信息相关内容的,得2分。凡检查发现没有更新、征地信息公开不全、更新时间滞后等行为的,经查属实,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1号)要求,工作推动有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工作任务的,得2分。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1项,扣1分,扣完为止。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1号)要求,按时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表、册的,得1分;未按时完善表、册的,按未完成任务的县区数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及时进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并通过验收的,得1分;未及时完成数据库更新或未通过验收的,按未完成任务的县区数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加强设施 农业用地管理 2分 依法依规征收 集体土地 4分 3 土地征收管理(10分) 征地补偿规范 兑付 4分 征地信息公开 2分 永久基本农田 上图、入库任务 4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0分) 2分 完善表册及数据库更新 2分 基本农田保护 制度 2分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9项制度(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护碑设立制度)的,得2分。每发现1起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设规范、内容完整,及时设立、维护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达到宣传和警示效果的,得2分。未按要求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的,扣1分;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标识每发现1处受损严重的,扣0.2分,扣完为止。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1号)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户的,得1分;未按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到户的,每有1个未完成任务的县(区)扣0.5分,扣完为止; 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得1分;未完成签订保护责任书任务的,每有1个未完成任务的县(区)扣0.5分,扣完为止。 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制度的,得2分;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优补优”“占水浇地补水浇地”要求,补充耕地达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得2分;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储备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百分比乘以3赋分。 所有通过自治区复核确认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均需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检测监管信息报备系统”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备,项目信息内容完整、坐标准确,经核实无误的,得2分。通过复核确认的项目在一个月内未报备或被国土资源部退回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规定建立台账,并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台账的,得2分,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的,不得分,台账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4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0分) 基本农田保护 标识建立与维护 2分 落实责任 2分 落实耕地占补 平衡制度 完成耕地占补 平衡储备任务 5 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13分) 耕地占补平衡 项目备案 4分 3分 2分 耕地占补平衡 项目台帐及挂钩管理 2分 5 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13分) 耕地开垦费收缴管理 2分 严格执行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和按规定使用耕地开垦费的,得2分。年内,市本级或所辖县(区)、农场内有1宗未及时、足额征收或未按规定使用耕地开垦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建设任务完成 情况 2分 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当年土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及项目验收任务的,得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有1个未完成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建设工程质量 情况 2分 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得2分。实体工程验收一次未通过的,每发生1起扣0.2分;建设工程质量受到通报或督办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资金管理规范的,得2分。财务资料验收一次未通过的,每发生1起,扣0.2分;账目设置不规范的,每发生1起扣0.2分;超进度、超比例拨付工程款的,每发生1起扣0.2分;挪用项目资金的,每发生1起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得2分。项目未执行六项制度(法人制、招投标制、公告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每发现1项扣0.2分;项目资料未按要求整理归档的,每发现1起扣0.2分;重大变更未履行报批程序,未批先建的,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制度,有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制度、方案等的得2分。没有制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相应制度的,扣1分;建设占用耕地项目没有耕作层剥离方案的,每发现1宗扣0.2分,扣完为止。 6 土地整理与复垦(12分) 资金管理情况 2分 规范管理情况 2分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 2分 6 土地整理与复垦(12分) 生态移民和危房危窑改造迁出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复垦 2分 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各实施方案的批复,落实迁出区土地复垦任务并通过自治区验收的,得2分;落实了复垦任务但没有通过自治区验收的,扣1分;没完成复垦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没有此项任务的,该项分值加到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储备任务一项中。 经自治区批准的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2分 前两年的供地率累计达到80%以上的,得2分;供地率在70%-80%的,得1.5分;供地率在60%-70%,得1分;供地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供地和用地标准执行情况 节约集约用地 (11分) 3分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供地,未发生超定额供应土地情况的,得1.5分;发生超定额供应土地的,每发生1起扣0.5分,扣完为止。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和供地供地,未发生违规供应土地的,得1.5分;发生发生违规供应土地的,每发生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7 开工率 2分 近5年已供应的建设用地中,开工率(已开工的土地面积占总供地面积比例)90%以上的不扣分;低于90%的,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完成情况 2分 依据对各市、县(区)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完成下降目标的不扣分;基本完成的(低于目标值的3%以内)扣1分;未完成的扣2分。 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 2分 闲置土地处置率(除查封的,已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宗数占闲置土地总宗数)达到100%的不扣分;未达到100%的,每下降1%扣0.4分;开工率在93%以下的不得分。 土地卫片检查 4分 以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定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依据,违法比例在5%以下的,不扣分;违法比例在5%—7%(含7%)的,扣1分;违法比例在7%—9%(含9%)的,扣2分;违法比例在9%—13%(含13%)的,扣3分;违法比例在13%—15%(含15%)的,扣4分。 8 执法监察(10分) 被约谈情况 2分 年内,行政区域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被约谈的,得2分。被自治区约谈的,扣2分;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约谈的,每约谈1次扣1分,扣完为止。 违法占用基本 农田情况 2分 年内,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30亩(不含30亩)以下,未能及时拆除复耕的,每有 1宗扣0.5分,扣完为止。 挂牌督办案件 完成情况

2分 年内,行政区域内凡挂牌督办案件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有1宗扣1分,扣完为止。

附件2

2017年度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5分) 责任指标 分 值(100分) 13分 评分标准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年末耕地面积大于等于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得13分;小于规划下达指标的,不得分。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于等于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得12分;小于规划下达指标的,不得分。 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由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得4分;不是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得3分。有漏签或少签的,不得分。 对本公司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不少于2次,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报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同时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得4分。没有按要求进行自查或不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的,扣2分。 耕地保有量 1 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 签订耕地保护 目标责任书 12分 4分 2 耕地保护耕地保护责任目制度建设 标自查落实情况 (23分) 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2分 2分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 1分 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小于等于自治区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得3分;大于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分。 2 耕地保护征地补偿规范 制度建设 兑付 (23分) 7分 严格执行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和“一卡通”支付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兑付征地补偿资金的,得7分。凡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行为的,经查属实,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49号),得7分。严禁农地非农化,凡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未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1号)要求,工作推动有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工作任务的,得6分。所属农场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图任务的,每个有1个扣1分,扣完为止;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1号)要求,按时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表、册的,得3分;未按时完善表、册的,按我完成任务农场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及时配合所在地进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并通过验收的,得3分;未很好地配合所在地及时完成数据库更新或因农场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未通过验收的,按未完成任务农场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加强设施农业 用地管理 7分 永久基本农田 上图、入库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 (30分) 完善表册及数据库更新 6分 3 6分 基本农田保护 制度 6分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9项制度(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护碑设立制度)的,得6分。每发现1起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设规范、内容完整,及时设立、维护基本农田的保护标永久基本3 农田划定及保护 (30分) 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与维护 6分 识,达到宣传和警示效果的,得6分。未按要求建立标识牌的,每发现1个扣1分;每发现1处受损严重的保护标识扣0.5分,扣完为止。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1号)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户的,得3分;所属农场未按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到户的, 每有1个农场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得3分;所属农场未签订保护责任书的,每有1个农场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当年土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及项目验收任务的,得3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有1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得3分。实体工程验收一次未通过,每发生1起扣0.2分;建设工程质量受到通报或督办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资金管理规范的,得2分。财务资料验收一次未通过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账目设置不规范的,每发生1起扣0.5分;超进度、超比例拨付工程款的,每发生1起扣0.5分;挪用项目资金的,每发生1起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责任 6分 建设任务完成 情况 土地 整理 (12分) 资金管理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 情况 3分 4 3分 2分 规范管理情况 4 土地 整理 (12分)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 2分 项目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得2分。项目未执行六项制度(法人制、招投标制、公告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每有1项扣0.2分;项目资料未按要求整理归档的,每发现1起扣0.2分;重大变更未履行报批程序、未批先建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制度,有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制度、方案等的,得2分。没有制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相应制度的,扣1分;建设占用耕地项目没有耕作层剥离方案的,每发现1宗扣0.2分,扣完为止。 以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定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依据,违法比例在5%以下的,不扣分;违法比例在5%—7%(含7%)的,扣1分;违法比例在7%—9%(含9%)的,扣2分;违法比例在9%—13%(含13%)的,扣3分;违法比例在13%—15%(含15%)的,扣4分。 年内,本公司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被约谈的,得2分。被自治区约谈的,扣2分;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约谈的,每约谈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年内,本公司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30亩(不含30亩)以下,未能及时拆除复耕的,每发现 1宗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土地卫片检查 4分 5 执法监察(10分) 被约谈情况 2分 违法占用基本 农田情况 挂牌督办案件 完成情况 2分 2分 年内,本公司内凡挂牌督办案件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发现1宗扣1分,扣完为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7年5月3日印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nwoyixia.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00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