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资金 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围绕“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目标,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切实维护良好的经济 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整合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木业园区力虽,准确掌 握企业资金链异动信息, 分析研判企业资金链风险形势,
积极应
对,努力将风险隐患防范在萌芽阶段, 将已发生问题化解在 “少 损失、防蔓延、快处置、保稳定”的可控状态,确保不发生区域 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 工作原则
(一) 坚持企业主体的原则。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 是资金链 风险的源头,应积极主动地防范、化解,应对自救。
(二) 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 对已发生的资金链风险问题, 原则上以属地乡镇(管委会) 为主,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应对 和处置。对特别重大的企业资金链风险,上升至县级层面处置。
(三) 坚持行业指导的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分 类,加强对乡镇(街道) 及开发区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的业 务指导。
(四) 坚持多方联动的原则。 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联动重点, 视情启动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机制, 突出政府、银行、司法等 多方联动化解功能。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1.
成立
监测预警工作组。 监测预警工作组由县金融办、 经信
局、住建局、交运局、开发区、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 局、统计局、人社局、法院、人行、供电公司、水务公司以及县 内各银行等单位组成, 负责汇总企业资金链异常的动态信息, 展综合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链风险事件,
开
及时转入协调
化解机制进行防范、化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风险监测预 警工作。
2. 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1) 金融办负责监测预警工作组的日常事务,牵头召开企 业资金链风险监测预警联席会议;
(2) 经信局、住建局、交运局负责各自主管行业内重点企 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链异常的动态数据收集和分析研判;
(3) 公安局负责提供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赌博且数额较大、 涉及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涉嫌经济犯罪以及因欠薪、 劳资纠 纷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等信息;
(4)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欠税、骗税、欠费等信 息; (5) 工商局负责提供涉嫌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 注册资本及列为关注企业的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信息;
(6) 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欠薪、群体性劳资纠纷等信息; (7) 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欠缴电费 3个月及以上企业名单; (8) 水务公司负责提供欠缴水费 3个月及以上企业名单; (9) 人行负责提供企业担保、欠息、贷款逾期等信息,会 同工商局做好县内企业在县外投资、 联保、互保情况的摸底调查, 并实时进行监控,提前预警,做好输入性风险的防控;
(10)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资金链
风险的监测、预警和研判工作。
3. 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 原则上于每 月10日前向县级监测预警工作组的县金融办报送相关监测、预 警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4. 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金融办根据各单 位上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确认需召开会议,不定期召集相关成 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报送的相关监测、 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和 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
(二) 建立协调化解机制。
1. 成立协调化解工作组。协调化解工作组由金融办、 经信局、 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法院、三联担保公司等单位组成,负 责根据企业风险程度,及时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或转 入善后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 及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化 解工作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 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处置。
2. 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1)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化解工
作组的日常事务,牵头召开 企业资金链风险协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与债权
抽贷,如需压贷
银行进行沟通与协调;严禁银行对其进行压贷、 抽贷,需提前向县金融办报备;
(2) 经信局、住建局、交运局分别牵头负责协调化解各自主 管行业内企业资金链风险, 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处置 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
(3) 公安局根据工作要求,依法协助相关部门收集相关信息、 证据,必要时依法对企业主的人身及个人资产采取限制措施,
参
与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4) 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组的建议, 配合做好企业资金链纠纷诉讼受理工作。 3.
处置措施。
(1) 采取灵活处置手段。协调化解工作组要根据监测预警 工作组提供的信息, 及时按行业、属地组织摸排、核实涉险企业 情况,形成重点风险企业名单;
研判评估企业风险性质,理清企
择机启动银行企
业债务关系,协调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置方案;
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采用盘活土地等存虽资产、 税费缓交、项目资助补助、推动企业脱保还贷转向其他融资手段、 注入企业负责人个人资产、 国有担保公司或平台有条件介入、 断互保链风险、协调债权银行平移担保负债、 者或资产管理公司参与。
(2) 开展分类处置。协调化解工作组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链 风险的研判,实行分类快速处置,阻止风险扩散蔓延。
对主业经
切
积极引入战略投资
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 或由于涉及担保、个别银行抽贷 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银行不简单采取抽贷、压贷、缓 贷、减贷、起诉等不利于整体处置工作的行为,
灵活办理企业转
贷;对由于过度融资引发资金链风险,但产品有市场、有品牌、 影响大的企业,要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协调、司法集中管辖、“企 业瘦身”、市场重组等手段,加大帮扶力度;对产能过剩、无救 助价值的企业,要及时转入启动善后处置机制, 处置创造条件。
(3) 实行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切实承担 起属地责任,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实行分级处置。对涉及本地企 业的资金链风
为进入司法程序
险,由各乡镇 (街道)及开发区协调化解工作小组 负责分类处置;对涉及多个区域、社会影响面广、金额特别巨大、
对行业或区域经济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企业资金链风险,
由
属地协调化解工作小组报县级协调化解工作组界定企业风险程 度后,经县政府同意上升至县级协调化解工作组处置。
(三)建立善后处置机制。
1. 强化司法保障。相关部门要强化司法案件的集中管辖工作 机制,合法简化涉及企业资金链案件的审判程序,
督办进展缓慢
的案件,妥善处置贷款抵质押物, 以市场化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 调整,充分发挥管理人制度的作用,加快金融案件的处置进度。 加大对债务人资金流向的追查力度, 依法追究债务人逃废债等行 为。及时冻结相关企业资产, 加快对不良贷款的处置, 保护合法 债权。
2. 做好维稳工作。建立风险化解维稳协作机制,密切关注形 势变化,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引导舆论导向,合力做好企业资金 链风险维稳化解工作。搭建沟通交流、
协调处理的平台,对因企
业资金链风险引起的劳资、民间债务等纠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 及时化解、处置,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区域金融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3. 推进企业重组。在产权明晰、债务剥离、风险可控等前提 下,鼓励企业实施重组,盘活存虽, 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 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4. 核销不良贷款。研究制定支持银行机构加快核销不良贷款 的优惠举措,加快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
调动银行承担差别
化债权清偿率、配合推进风险企业司法重整的积极性, 银行机构减轻负担。
四、保障措施
帮助债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事关 全县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大局,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 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要积极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 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乡镇 (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 实属地责任,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体系。 (二)
立过桥资金。做好过桥资金池的探索建立工作,
金融办、人行泗阳支行和泗阳农商行等单位要做好资金池设立的 探索摸底试点等工作,为企业过桥资金,化解企业风险作出努力。
(三) 深化机制联动。 县和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监测预警 工作组、协调化解工作组和善后处置工作组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分 工要求,分级、分段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合作联动,顺应市场 规律,尊重法律法规,稳妥细致、依法合理地做好企业资金链风 险处置工作。
(四) 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 传媒载体,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 客观报道,提升社会各界对 防范与化解工作的认识, 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增强企业经营者信 心,有效遏制各类谣言的发生及传播,
消除社会负面影响, 切实
设县
保障媒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有利于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 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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