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ANALYSIS 案例分析 CIP贸易术语下 卸货费不明确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05年9月美国ACE公司(以下简称ACE公 司)与我国江苏日辉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日辉公 司)分别签订了3份购买猫抓板宠物玩具合同,价格 条款为CIP CALHOURN,CA;合同总额为USD239, 026.03;交货历时3个多月,分8批出运;支付方式为 120天远期信用证。 日辉公司收到买方的信用证经审核无误之后,立 即组织货源,并按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如期出运。在与 有关货代公司UPS(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时,日辉公司指示承运人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燃油费 均向进口方收取。因此,承运人向日辉公司的运费报 价中排除了上述两项费用。当第一批货物运抵目的港 CALHOURN,UPS当地代理公司通知进口方提货并提 示收取卸货费、燃油费时,遭到了进口方的拒付。致使 货物滞留港口多达10天,几乎要产生滞留费。ACE公 司认为,在与日辉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已规定 本案中,日辉公司除了未能做到对CIP贸易术语 的正确、仔细理解之外,既没在对ACE公司的报价中 包括卸货费、燃油费,也未在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卸 货费、燃油费究竟由谁承担。日辉公司简单地认为只 要在与承运人签署的运输合同中将上述两项费用排 除在承运人的报价之外,ACE公司在接货时自然而然 地要支付该费用。当遭到买方拒付时,日辉公司方知 情形不妙,眼见头几批货陆续运抵目的港,承运人因 收不到这些费用继而威胁要运回货物;银行方面,开 证行善意地对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承兑、议付行也对 已承兑单据做福费廷买断,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重压之 下手足无措,既便打起官司将涉及到多方介人,且无胜 算,日辉公司只好息事宁人,将上述费用付清了事。 ((INCOTERMS 2000 ̄中对CIP贸易术语下双方的 责任、义务、费用等均有明确的划分。在A3中明确规 定了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由卖方负责,而B3中对买 方均无义务。对买卖双方费用承担分别规定:A6费用 划分(指针对卖方应承担的费用),除B6规定外,卖方 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 规定交货为止,以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 了价格条款为CIP CALHOURN,CA。CIP理所当然应 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 包含除了主运费在内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卸货费、 支付的在目的地的卸货费;…B6费用划分(指针对 燃油费等。尽管承运人也认为按惯例卸货费应由收货 买方应承担的费用),除A6规定者外,买方必须支付 人承担,鉴=F运输合同系承运人和托运人(出口方)之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间签署,与买方无关,且事情又僵持不下,此时承运人 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约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 也向日辉公司施压,并声称如无人愿意承担卸货费、 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 燃油费,就将货物运回。最终,日辉公司以付清上述费 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 用后结案。 既然买方不管运输、保险合同,也就意味着卖 二、案情分析 方同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似与买方无关。但从后 ……2006.8对铃缝 t安务鹅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案例分析 CASE ANALYSI S 面“费用划分”来看,卖方和买方都有可能支付卸货 订舱,经各方面的安排最后于3月16日在“黄海”轮 费,前提是运输合同是否规定了由谁支付。这也恰恰 装150公吨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在“嘉兴”轮装 是(INCOTERMS 2000)贸易术语对CIP解释中出现的 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 模棱两可之处。因为,既然买方对运输合同无义务,又 粮油公司在装运后于3月18日备妥信用证项下 为何规定买方承担在卖方和承运人的运输合同中未 的所有单据向议付行交单办理议付。但3月29日接 提及的卸货费?只不过解释中未提及燃油费的承担。 到议付行转来开证行拒付电称: 日辉公司仅凭对贸易术语的粗浅理解,就认为卸货 “第XXX号信用证项下的你第YYY号单据经审 费、燃油费应由买方承担,结果导致双方纠纷的产 核发现单证不符:我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 生。另外,此笔交易过程中,适逢美国新奥尔良发生飓 你方却分两批装:3月16日装‘黄海’轮150公吨至 风自然灾害,对当地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以及市场销售 鹿特丹港;于3月17日装‘嘉兴’轮150公吨至阿姆 均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是买方不肯再付任何 斯特丹港。因此,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构成单证不 费用的原因之一。 符。单据由我行代为留存,听候单据处理意见。” 从上述案例中卖方13辉公司应汲取的教训有: 粮油公司接到开证行拒付电后,认为对方完全是 1.(INCOTERMS 2000)只是国际贸易惯例,只有 “鸡蛋里挑骨头”,信用证原条款虽然规定不允许分批 但已经修改为分两批装,即一批装运至鹿特丹; 贸易双方当事人愿意采纳并依据该惯例行使有关权 装运,利和义务方能构成对双方的约束; 另一批装运至阿姆斯特丹,不允许分批装运的条款已 2.(INCOTERMS 2000)贸易术语解释中对责任、 不复存在。所以粮油公司于4月1日即向开证行提出 费用等未提及或规定模糊不清、两可之间的,买卖双 反驳意见: 方应另行约定,明确双方有关责任、风险及费用的划 “你行3月29日电悉。但我们感到非常惊讶,我 分;避免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们提醒你行不要疏忽你行3月1 1日已将信用证的不 允许分批装运条款改为分两批装,即150公吨至鹿特 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 丹;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我方故于3月16日装 分别运往两个目的港引起纠纷案 “黄海”轮150公吨至鹿特丹;3月17日装“嘉兴”轮 案情简介 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因此我单证完全相符。你行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向詹姆 应按时付款。” 斯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詹姆斯公司)出口一票芝 4月5日又接到开证行的复电:“你4月1日电 麻。1996年2月6 13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部分条款 悉。从你方电文来看,你方完全误解我信用证修改的 规定:“300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shipment 内容。我3月11日信用证修改只是将原规定到鹿特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not later than Marth 3 1,1 996. 丹的300公吨货改为150公吨到鹿特丹港;150公吨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30公吨黄芝麻,装运不 到阿姆斯特丹。只修改目的港,并未修改关于分批装 得晚于1996年3月31日,从大连运抵鹿特丹港。不 运的条款,原规定的”不允许分批装运“条款仍然存 允许分批装运)。 在。即要求300公吨的两个目的港的货物装载在同一 粮油公司于3月11日装运前又接到开证行的信 条船上,你方却分别装在两条船上,所以不符合我信 用证修改通知。修改书的内容:“The shipment changed 用证的要求。我行仍无法接受你方的单据。” 一、to 1 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and l 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from 粮油公司将上述开证行的电文与议付行研究,才 认识到不应该分别装两条船出运。粮油公司只好又直 Dalian to Amsterdam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 接与买方詹姆斯公司反复商洽,但均无结果,最终答 (装运改为150公吨黄支麻从大连运到鹿特港,另 应对方降价处理而结案。 150吨黄芝麻从大连运到阿姆斯特丹代替原装运条 二、案情分析 款规定)。 从本案例信用证条款来看,在原信用证规定不允 粮油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即与船公司联系租船 (下转第64页) 髓敲舟经贸獒务2006.8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环球经贸 WoRLD ECoNoMY&TRADE 观点有: 2.加强国际金融的合作和协调。新的国际金融 1.改进或创建新的国际金融机构。①改革现有 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于协调各方关系的。从国别上 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顺他被弱化和异化的功能。 看,首先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要在支持 由于受到美国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干预的色彩太浓 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护和支 和在其贷款的份额、对全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预警系 持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次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协调; 统方面存在的缺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职能安排上 三是加强地区间的国际金融合作和协调。另外,从加 无法满足新形势变化的要求。目前需进一步扩大其防 强合作的领域看,则包括国际金融经营环境、国际金 范和支持当事国化解金融危机的能力,协调成员国的 融内部控制、国际金融市场约束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 货币,提供中长期贷款以协助其克服国际收支的 方面的合作和协调。 困难。②提高世界银行在稳定国际金融中的作 3.建立和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制度。许多国家由 用。③建立一个最后贷款人。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于银行管理不善,引发金融过度风险;或由于银行财 难以担当最后贷款人的重责,为了避免产生金融不稳 务状况信息不透明,延误发现和解决风险的时机;或 定的过度道德风险,经济学家倾向于建立一个诸如 由于监督机构不,使制定的监督制度不能实施, “世界金融组织”的机构,制定新的规则和宗旨,提高 因此建立和完善国际金融监督机构已成为国际金融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发展中国 改革的当务之急。 家与发达国家平等参与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运 行规则的制定,规范国际金融市场行为。以国际清算 参考文献: 银行为中心,建立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国际 1.萨缪尔森著.经济学[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 金融预防风险的能力,为IMF或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提供 2.姜波克著.国际金融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基础性材料,向有关成员国发出金融风险的预警信息。 (上接第50页) 装在同一条船上,单据能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使其 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后来修改的内容仅仅是改变目 无懈可击,则本案例就不会发生,粮油公司就可安全 的港和货量而已。原来300公吨全部运往鹿特丹,而 及时地收回货款。 现在改为鹿特丹只装150公吨;另150公吨改为运往 由此看来,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和审核信用证是 阿姆斯特丹港。其修改并没有涉及分批装运问题,则 一项重要工作,单证严格一致又是安全收汇的绝对保 原条款“不允许分批装运”仍然存在和有效。正如开证 证。所以在出口结算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和正确理解 行解释将两目的港的货物同装在一条船上,因为鹿特 信用证条款,及时发现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 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是同属于一条航线上。粮油公司 修改,严格按信用证条款履行装运工作,使单证一致, 没有这样正确理解,而议付行作为处理信用证业务的 安全收汇才有保证。本案例的产生主要在于粮油公司 专业部门在议付审单时也没有把住关,确是遗憾。 没有严格审查和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如果能正确理 从本案例买方实际情况来看,并未因粮油公司分 解修改信用证的要求,然后联系船方同时到鹿特丹和 两条船装运而遭到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受到什么重大 阿姆斯特丹港的船期,如果能在规定装期内办到就接 的影响,而且在实际上两条船装运的日期只差一天, 受信用证修改,办不到就不接受。粮油公司一直不理 与一条船同时装运差别不大。据粮油公司后来了解才 解信用证修改的内容要求,经开证行指出后,粮油公 知道对方因市场疲软,利用单据上的问题而提出拒收 司仍不理解,再次进行抗辩,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本 单据,达到不付款和拒收货物的目的。如果粮油公司 案例值得我们深思。 能正确理解信用证的修改条款,将两个目的港的货物 赌舟经贾受务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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