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蒋 勇 乙方:姚 伟
甲、乙双方就茶坝镇双桥街33号原签定《危旧房屋拆迁新建安置补偿》中土地超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充协议征用位置及面积:茶坝镇双桥街33号原签定《危旧
房屋拆迁新建安置补偿》中约定已经成型的孔桩超占部分。
二、界址:乙方现有已经成型的孔桩位置为界址。
三、征用补偿方式:甲方自愿将该位置内的宅基地全部转让给乙方
进行房屋建设(含该地基上的一切物种),乙方以适当的条件给予甲方补偿。一旦双方签字后该宅基地的权属已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四、补偿条件:乙方给予甲方住房 200平方米按市场价¥1550元/
平方米折合现金作为补偿,因原签定《危旧房屋拆迁新建安置补偿》中乙方给予甲方的补偿面积多出了一部分,所以本次的补偿金计算时就从乙方给予甲方200平方米的住房补偿中扣除50平方米后作为核算面积,因此共计补偿甲方现金¥232500.00元正(大写:贰拾叁万贰仟伍百元正),该款项按二次付清,该协议签定当天支付¥112500.00元正,下余款项在凤栖园项目四层全面封顶时全部付清。原签定《危旧房屋拆迁新建安置补偿》中乙方给予甲方的补偿面积扣除本次协议的50平方米后的部分(约27平方米),甲方则以市场价¥1550元/平方米折合现金支付给乙方(约¥41850元正),该款在凤栖园项目
主体全面封顶时甲方给予乙方支付到95%,下余部分两证办理好后一次付清。
五、相关事宜:关于该宅基地涉及到村社及其家人(特别是蒋华、李
述琼等对该土地原权属的争执)等一切纠葛及相邻界址纠纷由甲方负责,如一旦因这些纠纷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甲方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且该协议自动作废,乙方给予甲方上面第四条补偿款相应从原签定《危旧房屋拆迁新建安置补偿》中的补偿条款中的还房面积中按市场价格¥1550元/平方米折合面积扣还乙方。
六、乙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甲方须积极协助,不得随意阻止乙方施
工,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建筑高度及建筑面积,对外销售房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得干涉。
七、违约责任:该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双方均不能违约,如有违约,
由违约方向被违约方支付全部经济损失。
八、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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