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设计、选材、施工组织等进行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各个单位的责任,以确定赔偿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