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买卖合同需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进行确定,特别是对于合同的违约条款一定要注明清楚,只要不超过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就可以确定此合同是属于有效的,所以,违约条款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但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那么也是可以要求降低的。
一、赔偿违约金的标准
1、违约金赔偿标准规定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可以自主的具体的违约金赔偿的数额,合同违约赔偿标准30%规定是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所以是可以对此进行调整的。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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