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的劳动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劳动合同争议引发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2.劳动报酬引发的纠纷。主要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如工资核算标准与发放、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或违规扣发。
3.由于休息休假引发的纠纷等。
4.因缴纳社保引发的纠纷。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员工缴纳五险,未参加社会保险,尤其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工伤后会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
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没有约定工资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工资条款,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此类劳动合同纠纷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过劳动报酬的,可以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来确定,但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对于劳动者而言,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