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借款人因经济原因无法偿还借款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若经审判确认无法偿还,则借款人可以进行自愿破产或强制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借款人的财产将被清算或重整,根据优先顺序依次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破产清算的结果,按照优先顺序依次偿还破产财产的各种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之一为破产债务人的,应当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七条:“借款人有破产的情形的,担保人可以在破产清算前先行向破产管辖法院提出请求”,请求优先扣除该债权的款项。
因此,借款人在破产情况下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或重整,担保人可以在破产清算前向破产管辖法院提出请求。但无论如何,借款人需要尽力偿还债务,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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