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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承诺书
本人(单位)申请以 (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经仔细阅读本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且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已被设立质权;(3)已被依法冻结;(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本人(单位)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的,在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将股权依法转让给被投资公司,并完成相关批准或者登记程序;本人(单位)以股权出资对被投资公司增资的,已经将股权依法转让给被投资公司,并完成了相关批准或者登记程序。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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