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包括垃圾短信、信用卡盗刷、犯罪活动、诈骗和冒充等,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方法包括选择可靠的平台、不轻信外来信息和慎重参加网络活动,个人信息泄露后可通过收集证据、报案、提醒亲友和委托律师维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个人信息泄露危害有哪些
(一)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等源源不断地向客户飞来。现在经常接到95开头的电话就是说明自己的电话信息已外泄。
(二)信用卡被盗刷、账户钱款不翼而飞。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他人个人信息,复制他人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信用,从银行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三)犯罪案件从天而降。不法分子利用获取的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真正的主人却一无所知,损害合法人的正当权益。
(四)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对亲朋好友进行诈骗,在一些人未识别或是未核实的情况下给予转账等,造成资金损失。
(五)冒充亲朋、同学、公安,坑蒙拐骗。
二、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方法
(一)选择可靠的平台
随着电商时代的降临,营销与用户这两个词也越来越受到了重视,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新的平台也在不断诞生,相信大家肯定遇到过新的平台搞优惠吸引用户的活动,很常见的营销手段,我们在选择的时候最好能先了解一番,哪怕只是在网上检索一下该平台的资质。
(二)不轻信外来信息,不主动透露个人信息
最近经常看到一些特殊的诈骗形式,对方已经掌握了你一定的信息量,用来套取你更多的信息量,比如陌生来电、要验证码等,或者就是通过一些网络即时聊天工具,通过一些手段,甚至是恐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获取你的个人信息。
(三)慎重参加网络调查、抽奖活动
网络上经常会碰到各种问卷调查、购物抽奖或申请免费试用等活动,这些活动一般都会要求网民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大家在参与此类活动前,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不要贸然填写个人资料从而导致信息泄露。
三、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如何维权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收集证据线索,向相关部门报案,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委托律师维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引发的危害包括: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的不断骚扰,信用卡被盗刷、账户资金损失,犯罪案件的发生,亲朋好友被冒充进行诈骗等。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我们应选择可靠的平台、不轻信外来信息、慎重参加网络调查和抽奖活动等。如果个人信息遭泄露,应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报案,提醒身边的人注意防范,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有保密用户个人信息的责任,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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