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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定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违约定金的法律效力是:

(一)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单方解除合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违约,需要根据实践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来判断,如果在合同在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就不属于违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办法。(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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