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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汽车保险理赔知识有哪些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一)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三)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四)可以赔偿的范围

1、车撞固定物体(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2、别人的车相撞了(如对方全责,则由对方赔给您,而不由保险公司理赔)。

3、车撞人。

4、车风档玻璃碎裂。

5、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需已购买车上人员险)。

6、车自燃(需已购买自燃险)。

7、车丢失(或被抢)。

一、汽车事故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人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三)修车

1、把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四)开事故证明

若损失不大,可任意找人写一个《第三方证明》;若损失很大,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向您要交通队或安委会出具的事故证明。

(五)递交单证

将《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第三方证明》、《赔款结算单》统统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六)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二、汽车保险理赔所需单证

(一)《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二)《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三)《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

(四)《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五)《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六)《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七)《第三方证明》: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八)《赔款结算书》:由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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