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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主观:

一方的 婚前财产 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 工资 、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 孳息 ,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 结婚登记 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 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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