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十次以上或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涉及特定设施或款物达到5万元以上、导致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严重妨害司法追究。
法律分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拓展延伸
刑法中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与实践分析
在刑法中,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情节的严重性的认定,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掩饰、隐瞒的手段和程度,例如是否采取了虚假交易、伪造文件等手段,以及对犯罪所得的隐藏程度。其次,需要考虑犯罪所得的数额,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此外,还需要考虑犯罪所得对社会、个人利益造成的影响,例如对经济秩序、市场竞争、社会公正等的影响程度。最后,还需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动机等因素。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认定,以确保刑法的公正适用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
结语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犯罪所得的金额、掩饰手段、对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刑法公正适用。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认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我们应当严格依法追究,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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