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1500万诈骗案破案,罪犯自首后被判刑多少年?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500万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动投案,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主动投案途中被抓,如果经查证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甚至免除处罚的可能。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500万的,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犯罪分子有自首表现的,可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基础上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主动投案途中被抓能够认定为自首吗

首先,犯罪分子是主动投案的,司法机关认为是被缉拿归案的,需要进行查证。这时候需要犯罪分子做些交代,比如犯罪分子是主动往司法机关的方向去的。

只要犯罪分子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那么为保证犯罪分子的利益,便会视为自动投案。

其次,犯罪分子确实是自动投案,但是否认定为自首,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被依法逮捕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供述时不诚实,或是言不对题,都将直接影响认定自首。

所以,在主动投案途中被抓,经查证确实是自动投案,并且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即可以认定为自首。

犯罪分子被认定为自首后,按照自首的规定,可以被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500万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如果犯罪分子在主动投案过程中被抓,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且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基础上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因此,主动投案途中被抓,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相应的减轻刑罚或免除处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