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看守所办理好手续后就会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