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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做法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分析:

以下做法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内部人员违反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

2、外部人员以盗窃、贿赂、胁迫、教唆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3、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其他做法。

法律依据: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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