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法》已经失效,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民法典》的规定如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在离婚后,依法享有探望权,且另一方应予以协助,若无正当理由,阻挠探望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