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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要登报作废吗?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分析: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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