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些有,有些没有,看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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